三起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案件的查处与思考

2016-01-31 01:10:49陈炳中长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福建长泰363900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1期
关键词:病死猪运输经营

陈炳中(长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福建长泰 363900)



三起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案件的查处与思考

陈炳中
(长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福建长泰 363900)

摘 要: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了三起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的案件,通过分析讨论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查处方法,认为收集病死猪用于养殖埃及胡子鲶应当属于经营病死猪行为,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关键词:病死猪;埃及胡子鲶;经营;运输;查处

编者按:随着养殖场结构的改变,我国对于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日趋成熟。本文介绍了三起将违法收集、运输的病死猪肉用于埃及胡子鲶养殖的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依据《动物防疫法》将该行为认定为经营、运输病死猪案,并进行处罚。文中所述三个案件在事实认定、行为定性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值得探讨。

1 案件介绍

1.1背景

2015年6月,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全县病死猪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养殖场如发现病死猪即可直接联系公司,收集员上门收集,并将病死猪集中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收集点,随后联系无害化处理厂,再用专门收集车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近日,无害化处理厂的工作人员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村收集员存放的病死猪发生遗失。经调查得知,多人偷运病死猪用于埃及胡子鲶养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向全县范围内的埃及胡子鲶养殖户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并下发通知书,禁止将病死猪用于埃及胡子鲶养殖。由于成效甚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公安机关介入,两部门开始协同办案。

1.2案件一

2015年10月10日晚,长泰县古农派出所民警截获由嫌疑人杨某驾驶的满载死猪的货车,当即控制住杨某,并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现场及车辆驾驶室进行检查和勘验,发现杨某所载死猪总共37头,过磅重量880公斤,经杨某确认后载至无害化处理厂冻库暂存。随后,执法人员赶赴杨某养殖埃及胡子鲶的鱼池进行搜查,发现鱼池边有一台用于铰肉的大型机器。调查得知,杨某已养殖胡子鲶一年零两个月,其间出售过一批成鱼,当前仍有一池(约6亩)鱼塘在养殖。此外,养殖户卢某和饶某主动联系杨某运载病死猪。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记录,制作成新闻短片向全县报道。随即杨某被唤至长泰县古农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制作笔录。10月11日,派出所民警与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共同携嫌疑人杨某指认现场,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携嫌疑人卢某和饶某至无害化处理厂,对留存死猪进行取样后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对杨某以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为案由,对卢某和饶某以违法处置病死猪为案由立案查处。

1.3案件二

2015年10月14日傍晚,长泰县古农派出所民警发现嫌疑人宋某正要将一头病死猪铰碎喂鱼,当即将其抓获,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案件移交至长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经调查,宋某刚刚养殖埃及胡子鲶一个多月,用死猪饲养12天,案发当天于河沟中捡获一头重约15公斤死猪,准备用作饲料。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案件的调查,直至2015年10月19日,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才对现场进行勘验,制作了勘验笔录和当事人询问笔录,并责令当事人当即拆除用于铰碎死猪的机器。

1.4案件三

2015年10月24日凌晨,长泰县陈巷派出所民警截获由嫌疑人肖某和吴某驾驶的运输病死猪的车辆。由动物卫生监督所与陈巷镇派出所执法人员共同携当事人指认现场后,案件移交动物卫生监督所。经调查发现,肖某和吴某多次在半夜到各村的病死猪集中收集点偷载死猪,为避免暴露,每个收集点每次偷一两只。吴某系肖某以100元/天的价格雇用搬运死猪,共计雇佣15天。肖某为惯犯,曾因经营、销售病死猪获刑两年,本次被抓获之前已经村、镇领导及本机关多次通知、谈话、警告而拒不改正。

2 处罚结果

2.1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

三起案件当事人均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关于“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七十六条,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案件一的杨某处以人民币20 099.2元罚款,案件二的宋某处以人民币840元罚款,案件三的肖某处以人民币16 000元罚款,并由违法行为人各自承担涉案死猪无害化处理费。

2.2违规处置病死猪

案件一的养殖户卢某与绍某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卢某与绍某均处罚款人民币1 000元。

2.3违法协助经营、运输病死猪

案件三中吴某协助肖某经营、运输病死猪,在共同违法行为中处于胁从地位,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 500元,不另处以罚款。

3 分析与讨论

3.1违法行为的认定

上述三起案件中,当事人违法收集病死猪均用于埃及胡子鲶的养殖。不同的是,案件一和案件三的当事人杨某和肖某是运输病死猪于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二的当事人宋某是在养殖埃及胡子鲶过程被查获。杨某和肖某可直接认定为运输病死猪,宋某则仅能认定为经营病死猪。“经营”的认定值得推敲,经营的法律定义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连续的商事行为。有三个要件:第一,目的是获取利益;第二,从事市场商事行为;第三,行为具有连续性。三起案件当事人收集、运输病死猪的行为显然具备连续性和以获利为目的两个要件,表面上似乎不存在与病死猪原所有人之间的买卖,但是其收集行为本身需要与养殖户的约定协商,比如案件一杨某与卢、绍两人的联系;需要运输成本、人力成本等,比如案件三肖某雇佣吴某进行搬运;该类型的行为活动是一种商事行为,因此收集、运输病死猪并用于养殖胡子鲶的行为应认定为经营病死猪。

3.2适用的法律

由于埃及胡子鲶的最终流向是餐桌,所以使用病死猪喂养胡子鲶这一单独行为,在同类案件中,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认定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食品的行为,但因缺少食用该种埃及胡子鲶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法院同时认定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从轻或免于处罚。《动物防疫法》对病死猪的最终流向确定是无害化处理,具体操作需按照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实行,严禁流向餐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起案件中的养殖行为,可认定为使用“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执法主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三起案件并未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查处,仅认定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并依据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4 结论

收集病死猪用于养殖埃及胡子鲶应认定为经营病死猪行为,可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的如上分析讨论相关条款进行查处。

近年来,我国生猪养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化养殖场不断增多,随着养殖场结构的改变,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2000年以前是每家每户自行处理,一般是深埋;2000年至2014年,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池处理;2014年以后,一些地区开始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前两种处理方式在其相应的时期发挥了很大的公益作用,但也存在管理粗放、监管困难等弊端。相对而言,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实现了对死猪的充分利用,变废为宝,同时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成为实际可能。笔者所在县自实行无害化处理厂处理以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及时掌握各乡、镇、村的养殖场病死猪动态,当出现大规模疫情、病死猪异常流失等情况能迅速反应。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应当积极推动和维护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运行,用严格的执法行动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工作[1]。

参考文献:

[1]郭成亮.一起经营病死猪被处罚案例的分析思考[J].畜牧兽医杂志,2010,29(1):94-95.

(责任编辑:白雅娟)

中图分类号:S851.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944X(2016)01-0037-03

Investigations of Three Cases on Illegal Management and Transportation of Dead Pigs

Chen Bingzhong
(Changtai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Changtai,Fujian 363900)

Abstract:In a joint law enforcement by Changtai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 and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 ,three cases on illegal operations and transportation of dead pigs were investigated in Zhangzhou.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the law application and the investigation methods of such cases ,collecting dead pigs for breeding Clarias lazera should be identified as management of dead pig,should be investigated and punished based on Food Safety Law,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Law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Feed and Feed Additives.

Key words:dead pigs;clarias lazera;business operations;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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