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和政府动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八批中药提取物内部调剂企业目录的通知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公告第95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兽药提取物委托加工生产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医〔2010〕8号)有关规定,现公布《第十八批中药提取物兽药集团内部调剂企业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调剂企业目录》的供需企业之间可开展中药提取物调剂业务,中药提取物需方企业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手续。
2)供需企业之间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不符合调剂规定的或解除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的,应立即停止中药提取物调剂业务及相关兽药生产,并将情况报我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列入《调剂企业目录》供需双方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中药提取物供需双方生产记录、调拨账目、出入库记录、中药提取物贮存运输条件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发现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中药提取物调剂规定的,应责成企业停产,并将核查情况报我部。
4)我部根据核查结果和停产状况及时公布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注销信息。
(摘编自:农业部兽医局2016-08-19)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青海省刚察县调研时强调创新模式积极试点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8月17-18日,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赴青海省刚察县调研畜间包虫病防控试点工作,并与出席全国包虫病防控现场会的代表一起研讨当前防控工作。于康震强调,包虫病防控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挑战性,相关参与单位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进一步完善犬投药、羊免疫及综合防控等三种防控技术模式,共同把试点工作抓好,力争在包虫病防治工作上有新突破。
于康震一行来到海拔3300米的刚察县沙柳河镇新海村,现场查看了犬只管理档案、犬只投药、羊免疫、犬粪无害化处理等,参观了包虫病防控试点成果展,并在认真听取防控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于康震指出,从2011年开始,农业部在四川、青海、甘肃、新疆等4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部分重疫区开展“包虫病综合防治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试点,根据不同区域包虫病流行特点,研究推动包虫病综合防治技术,探索建立针对性防治模式,提供试点示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试点地区包虫病流行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控制,牛、羊和犬的感染率明显下降。
于康震强调,做好包虫病防治工作是事关疫区畜牧业生产安全、广大农牧民身体健康和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扶贫攻坚决策部署的重点内容。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认真学习借鉴其他省区防控试点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以试点成果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防控试点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针对当前包虫病防控严峻形势,各地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力度,把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牧民生产生活习惯做为中心工作抓实抓好。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与效果评价,确保包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摘编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2016-08-19)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口蹄疫防治计划(2016-2020年)》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深入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控制和消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口蹄疫防治计划(2016-2020年)》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摘编自:农业部201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