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书生 彭书长(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理建议
文|刘书生 彭书长(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等场所依法取得的有效证件,是畜禽规模养殖等场所依法经营的凭证,但是在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动物养殖等场所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认识和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值得思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陕西省丹凤县农业局委托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许可的一项主要工作,执行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实行养殖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和动物防疫条件年审。目前,全县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持证企业、场户计108个,其中猪场44个、家禽39个、肉牛8个、肉羊16个、兔场1个;在持证经营期间提出变更养殖场名称或负责人申请的13例,出现丢失补办证件3例。
1.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一些规模养殖等场所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用的认识不到位,主动申请办理积极性不高。在经营主体工商注册、认定、标准化创建和项目申报中,需要出具证件时,才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2.保管场所不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一般应保存在档案室,正本装裱悬挂在办公室墙上,便于检查监督,但调查发现20%的养殖企业、场户将证件放在车上、袋子里或锁在抽屉里;5%的养殖企业、场户在工商执照变更后,未及时办理防疫合格证。
3.证件有转借涂改。由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办和变更是行政许可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并严格审核。同时,目前多数地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手写证件,少数业主办事急用,未经许可直接将证件的名称、法人等项目涂改造假复印使用。
4.年报年审不及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第二条所列的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但多数场户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后,不能按期限主动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有的甚至需多次催促才履行年检。
5.工作监督处罚难。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对有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养殖等场所应当实施处罚,但是多数养殖场建设在前,基本符合防疫条件,之后村民建造住房等其他建筑物向养殖场靠近,防疫条件发生被动改变,无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畜禽养殖既属于国家“菜篮子”工程,又是广大农民养家糊口的重要产业,家庭经营养殖比例较高,日常监管处罚难度大。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是确保生物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养殖场经营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应重点审查选址、防疫设施、区间隔离、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确保动物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举办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县规模养殖等场所开展现场培训,使规模养殖等场所形成依法养殖的概念,做到知法、守法。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监管工作制度,坚持县镇每季度入场户监督检查一次以上,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规范建立动物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促进防疫设施建设运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装裱上墙并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推进养殖企业、场户管理不断规范。
3.严格准入管理。养殖企业、场户在办理工商注册、标准化创建、争取惠农政策申报、兑现奖补资金时,应将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原件,作为一项审核条件,凡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县农业局“复印属实”印章,杜绝涂改行为,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4.规范证件管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要确定专人、专柜、专档管理,严格审核,规范养殖企业、场户登记、发证信息,建立管理档案。
5.实现网络管理。开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理软件,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办理、打印、年报、管理网络化,建立持证单位“黑名单”制度,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单位信息与畜牧兽医、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大数据接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