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
据报道,因为学生的卷子家长没有批改或是背诵没有完成,陕西某女教师不仅罚站学生,还在家长微信群发布多名学生罚站的照片。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马引起轩然大波,在法治社会,居然还有如此漠视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在以往,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有学生违规,有些教师就随时让学生罚站。须不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是违法的。
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学生也享有此项权利。在教学工作中,一些教师为了达到所谓的教学目的,所实施的一些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表面上是出于对学生的惩戒,实质上是教师借用“教育者”这一名义进行的违法行为,尽管每一次体罚未必触及学生的皮肉,但这种伤害却是心灵上永久的痛楚。
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受教育是每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因违犯校规、班规或劳动纪律,被教师逐出教室,罚站或以劳代学等不让学生进入课堂学习的行为,剥夺了这些学生在教室听课的机会,致使他们不能享有和其他学生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人格尊严是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教师群发学生罚站照,是将自身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该教师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名誉权;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这位女教师不但将多名学生罚站,还以“战果”的形式发照片到家长微信群里,足见这位教师多么漠视教育法规。而该校负责人对此则回应称,“老师本身没有一点恶意,只是在沟通手段上欠妥,希望家长谅解。”不难看出,该校负责人不仅有“护犊”之嫌,更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教师错误行为认识不足。正因为一些学校校长和教师没有认真履行师德规范,才造成罚站这一教育管理规范所明令禁止的行为频频使用,屡屡得手。
教育是一种师生、家校之间心灵交互的活动,它拒绝师本位,拒绝高高在上的师道尊严,拒绝粗陋和粗暴。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唯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责任编辑/肖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