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

2016-01-28 08:52:26聂万平
大科技 2016年25期
关键词: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偿

聂万平

(重庆市彭水县林业局 重庆彭水 409600)

浅谈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

聂万平

(重庆市彭水县林业局 重庆彭水 409600)

持续林业发展逐渐得到广泛关注,根据新型的分类经营方式,可以将传统的林业分为生态公益林以及商品林业,不同林业模式需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主要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实现林业分类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持续林业;分类经营;生态效益;补偿

1 引言

对林业进行分类经营能够有效实现对森林环境的保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进行科学营林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以及保障就在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而,建立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林业自身存在着生产周期长,收获的效果不够明显等局限性,投入跟产出之间的比例较低,导致难以保障正常的投资回报,林业难以向集约型的产业发展,传统的粗放型林业经济效益不高,环境生态保护方面也不尽如人意。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使用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引导商品林的经营方向,让林业部门可以选择有经济效益的种类,使得商品林的经营者获得利益。在商品林方面有了较大成效时候,将资金一部分流向林业其他部门,保证林业各部门的经济效益。林业实行分类经营后,商品林则纯属企业的行为,那么商品林的经营则是一切以经济效益为前提,这样有利于提高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专营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进行林业分类经营有利于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生态防护效益,由于生态林的实际受益者并不是经营者,所以导致受益者不投入,经营者没收益的矛盾。恶性循环下,最后导致经济、生态都没有成效,所以实行分类经营是非常必要的。

3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3.1 政策法规的完善

由于政治、经济的原因会直接影响林业对于土地的使用期限,不稳定因素太多,只有有效地制定相关法律加以约束,并且切实有效的实行,这样才可以做到林业分类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3.2 林产品的可持续和优化产出

①进行林业的合理规划,合理的整合应用空间。固定时间能动性的调整经营方案,公开透明规划方案,进行定期的总结报告。②林产品的可持续性投入生产,严格规定采伐量不能超过生长量,确定商品林的可持续生产率及其相应的采伐率,调整商品的合理产出,做到经济效益与林业可持续发展。③切实保护好林业资源,杜绝乱砍滥伐、非法砍伐等现象,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控管理。④充分挖掘林业的多种产品,进行深度加工,丰富林产品的种类,多发掘与之相关的林副产品。如生态旅游,生态科教等等。

3.3 保护生态环境

①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平衡基因、物种、生态。建立相应的濒危物种保护区、保护动物的栖息地的原生态,尽量不改变天然林的林木品种,不能使人工林完全取代天然林。②保持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林业的更新、交替的过程,对于水土资源缺乏的地区,制定相应的保护、合理运用的方案,确定合理的采伐量。③尽量减少化学药品的使用,对于防护林、商品林等采用防治的手段,尤其是进行生物防治,运用生物链,进行纯物理的保护,严格控制化学药品的投入、使用以及存放,尤其是某些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更是要严格控制,监控化学药品的用量、种类,尽量使用生物防护。

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关键要点

4.1 明确生态效益补偿形式

4.1.1 补偿管护的成本

作为林业分类经营最为基础的一项补偿形式,管护成本补偿在林业经营中每年都会存在,并且成本还在逐渐增加,其主要包含有管理人员的报酬,管理的实际费用,维护的费用以及基础建设的费用等。

4.1.2 补偿商业投入

现阶段,我国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力度增加,在规范和扩大公益林的实际经营范围时,在生态公益林的范围中包含了原有的商业林以及已经规划好的商品林,因而要补偿商品林的前期投入以及预期的收益。

4.2 广泛宣传,加大力度

应加大社会各界对林业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宣传,早在199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体改办就在[1995]108号文件《关于颁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的通知》中提出了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在于建立科学的营林体制,然而由于宣传的不够到位,导致实施的速度较慢,因而要注重林业分类经营内涵及外延以及与林业分类经营相关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以及建立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营造较好的舆论,推动林业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

4.3 因势利导,因地制宜

现阶段,我国的林业经营工作发展缺失平衡性,总体呈现出南方快,北方慢的情况(当然不能排除北方个别林业局以及森林部门发展快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要注重因势利导,加快步伐,突出重点,对于南方那些林业发展较快的省份,则需要不断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方针以及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保其规范化和合法化。

4.4 健全法制,保障有力

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森林资源作为资源性资产发挥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价值,并依此颁布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规,颁布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办法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性文件,等价有偿、政府统筹、社会投入的新机制正逐步建立。

4.5 拓宽渠道,补偿到位

为了有效建立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需要注重资金的投入,而资金主要可以利用四种方式进行解决。

4.5.1 国家补偿

国家补偿主要按照事权进行划分,并由各级政府全权负责,要严格遵循“谁管理、谁投入”的原则。各级政府对自身的事权以及管理范围有所明确,建立合理的投入机制,并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一道健全补偿制度。

4.5.2 社会补偿

社会补偿主要可以通过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广泛的开展义务植树以及部门造林的方式,实行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建立补偿机制时,要齐抓共管,全面展开,重点突破。

4.5.3 受益者补偿

在确定森林的生态效益的实际受益者时,要遵循“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并对受益者实际补偿的资金数量有个明确的规定,当然,补偿的资金主要取决于受益者在森林生态中所受益的程度的大小而定的。

4.5.4 自我补偿

对公益林管理单位进行积极性的扶持,并充分发挥林业经营管理单位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办产业,搞创收,在收益中获取补偿,例如,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优势,搞林业立体经营,充分利用林副产品及林地上其他有益的资源。

各地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力度,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将林业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到实处。

5 结语

总而言之,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有利于调整林业产业架构,平衡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提高生产力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权衡经营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一种补偿扶持制度,持续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整合各阶层领域以及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1]霍沁萍.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J].新农村:黑龙江,2012(12):36.

[2]易文成.浅析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0):36

[3]叶世民,石本利.论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J].现代园艺,2013(14):140.

F326.2

A

1004-7344(2016)25-0222-02

2016-8-21

聂万平(1973-),女,汉族,林业工程师,大专,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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