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瑞强 李 霞
(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南昌 330045)
养猪扶贫:何以可能与何以发展
郑瑞强 李 霞
(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南昌 330045)
养猪扶贫是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模式。笔者基于 “温氏+家庭农场”的养猪精准扶贫模式调研,系统分析养猪扶贫系统中政府、企业、农户的利益诉求,深入探讨企业利用社会责任履行进行政府俘获的可能,并对未来养猪扶贫模式的发展提出了可能的思路与对策。
扶贫开发;多方共赢;合谋;政府俘获;生计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制定并开始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明确将“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为能充分利用贫困村、贫困户的剩余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促进贫困村、贫困户早日实现增收脱贫,各地转变观念,从传统扶贫理念中的“村庄缺少什么”转变为“村庄有什么”,由“村庄不能发展什么”转变为“村庄能做些什么”[1],重拾乡村价值,创新提出诸多扶贫模式,其中龙头企业参与的“公司+农户”的扶贫开发模式由于其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而受到较多关注。“公司+农户”的扶贫开发模式涉及面广,遍布于特色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领域[2],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的“温氏+家庭农场”的养猪精准扶贫模式。
据对江西省吉安县“温氏+家庭农场”生猪养殖模式的调研信息,江西区域养猪公司是温氏股份属下一家养猪专业化管理公司,目前已在江西赣州、吉安、上饶等地成立了七家一体化专业养猪分公司,通过“公司+家庭农场”的合作模式,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公司采用记账方式为农户提供种苗、饲料、药物及饲养管理技术指导,且在肉猪养大后按照合同价格对合格猪只进行报价回收、成本核算,农户不承担市场风险,保障农场主获取合理的收益。此举旨在规范当地生猪产业,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携手政府精准扶贫,带领当地农民通过养殖脱贫致富,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温氏集团与政府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模式主要有土地、现金资金入股模式,家庭农场帮扶模式,养殖基地孵化扶贫模式等,目前按照猪、鸡、鸭单批最低养殖规模800头、5 000羽、3 000只计算,猪、鸡、鸭单批平均效益分别为170~190元/头、2.8~3.0元/羽、7.0~7.5元/只,效益可观。这种经营模式一改我国农业小、散、乱的弊端,有效帮助农户规避因信息匮乏、资源紧缺造成农产品市场波动的消极影响,最大化地保障了农民利益[3]。为提高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变捐款捐物的“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许多龙头企业参与了“公司+农户”的养猪扶贫开发,如高盛、武钢、万达等[4],但从社会认可度、公众接受度以及宣传的成效来看,均不如“温氏模式”。
在推动产业扶贫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通过与企业合作,给予企业政策扶持,因而完成脱贫目标;同时,企业也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得到了自己的利益;可谓实现了政府、企业、贫困户“三赢”。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也为温氏食品集团创造了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并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其中包括协调项目用地、融资、税收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5]。
养猪扶贫模式何以成功?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机遇,也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更多的理解则是基于社会责任履行的合谋行为。
一方面,服务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国家对于作为同步小康短板的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工作尤为重视,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要求加强考核监督,保证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扶贫开发成为各地的“一号工程”和“政治任务”,尤其是贫困地区在多年的产业扶贫过程中,发现“农村固有的文化逻辑和社会规则是评价产业扶贫中项目进村与当地老百姓相契合的重要前提”后,如何在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人口综合素质不高的环境下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经济、提高农户收入成为当地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遭遇“资源环境约束”与“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等发展挑战的生猪养殖企业也在积极寻找可能的发展空间,虽然较多统计分析表明我国生猪产业产能已经接近过剩和难以消化,但随着农业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很多资本巨亨(其中不乏工业资本)对市场规模可以万亿计的生猪产业发展前景看好,认为未来潜力巨大,仍在不断投资生猪产业,因为产业发展规律注定会有越来越多不成熟的低效小农户被挤压出局,而大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将成为主流。
政府为了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企业为了寻求发展资源以及农户为使其所拥有的资源资本化发展的现实为三方合作提供了可能,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成为重要的连接纽带。就扶贫行为而言,政府可以依靠相关的政策法规、税收优惠等来约束并保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精准扶贫可能是“政治俘获”的一种有效途径[5],或者说是为了寻求土地供给、环境约束、信贷资源等用于持续经营的异质性资源,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带来关键性资源时,企业就有积极性战略地履行社会责任,并成为其经营发展的一种路径和方向;而政府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规制则是政府与精英企业相互博弈、合谋的结果。
当然,对温氏模式成功的原因,也有人将其归结为温氏的“共富”文化,这一价值观体现在至今分散的股权情况,体现在温氏员工的高忠诚度,体现在其“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更体现在其商业运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致性。在温氏看来,他们做大做好了一个企业,却依然是一个社会财富的保管者,而带领农户脱贫共富无疑是这个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选择高效、稳妥、快捷的经济项目,确保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是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核心,以温氏“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扶贫开发,能有效解决一系列市场适应与市场开发问题,是适应当前扶贫开发的一种良好模式;但应理性研判、科学发展,以尽可能实现贫困农户脱贫之后的生计可持续发展。
可以推广,但需要提升产业管理水平,不可低水平复制。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龙头企业带动的“公司+农户”模式可以理解为一种低水平的风险转移式发展行为:由龙头企业承担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任务,农户依靠自身拥有的身份、环境、资金等资源为自身赢得成为龙头企业“编外员工”的资格,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劳动付出获得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从收益水平来看,养猪农户仍然处于微笑曲线的底端和生猪产业链条中的低端,市场风险程度较高。要实现养猪农户脱贫致富和生计发展的可持续,需要进一步提高生猪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使他们不断由普通养殖工人向家庭农场主转变,由规模养殖向肉品的精深加工转变,由产业链低端养殖环节向种猪孵育、饲料生产等高附加值环节转变。
适度发展,但需要理清政企边界,防范利益合谋。当地方政府拥有本地最强的经济和政治资源时,地方企业会为了控制更多经济资源而俘获政府;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改变规制强度、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行为与企业形成松散的合谋。合谋在为企业发展带来制度保护、优惠政策等异质性资源的同时,也会诱发政府“权力寻租”、政企不分、资源配置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度等扰乱正常发展秩序的弊端,需要有效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建立诚信环境,避免短期行为。
同时,在市场经济中龙头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且企业掌握着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并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本,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在发展过程中应尽可能塑造共赢发展观,避免企业在与农户的经济关系中侵犯农户利益[6],产生“与农争利”现象。
[1]朱启臻,梁栋.基于乡村价值的精准扶贫 [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56-64.
[2]游启许.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推广“公司+农户”合作养猪模式[J].中国猪业,2010(10):12-13.
[3]孙永剑.万达养猪与扶贫何干 [N].中华工商时报,2014-12-11(5).
[4]亢淼.温氏扶贫:“共富”理念下的精准与务实[J].农经,2016(7):38-40.
[5]郭岚,陈愚.政府俘获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研究综述 [J].生态经济,2015(9):91-96.
[6]王德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实践错位与路径反思[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6(2):20-27.
F326.33
B
1673-4645(2016)10-0044-03
2016-08-08
江西现代农业及其优势产业可持续的决策支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XDNYA1504)
郑瑞强(1983-),男,山东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畜牧经济研究;E-m ail:419677512@qq.com,电话:1375576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