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有关实验动物的描述
目前,使用各种动物进行的实验性研究越来越多,但我们发现,作者对实验动物所作的描述很不完整。根据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1998年颁布的《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论文中有关实验动物的描述,要求写清楚以下事项:①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②遗传背景或其来源;③性别、年龄、体重;④质量等级及合格证编号;⑤饲养环境和实验环境;⑥健康状况;⑦对实验动物的处理方式。医学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四级为无菌级。卫生部级课题及研究生毕业论文等科研实验必须应用二级以上的实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