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海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浅谈营改增后的企业挂靠财务问题
阎海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已被确定为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成为结构性的减税。实施“营改增”,可以抵扣增值税实施有机制,避免双重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税负负担。但是,由于重大的税收改革会对生产经营造成许多意想不到的影响,因此,本文针对“营改增”后的挂靠财务问题,介绍了营改增后挂靠的特点,营改增对挂靠的影响以及对企业挂靠问题的建议。
营改增 挂靠 影响 建议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对企业的挂靠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的表现,是我国税收从总体规划到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涉及挂靠经营的企业必须充分了解营改增的特点以及对挂靠经营的影响,重视内部招投标的成本估算,输出税估算,合同谈判和审核工作,积极应对营改增后的挂靠财务问题。
(一)建筑类挂靠企业有效税率上升
在短期内或税收增加对于施工企业将难以避免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行业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计划,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由于缺乏可扣除项目,建立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再加上增值税所处的新环境,偷税漏税可能性降低,在11%的税率面前,许多施工企业有效税率上升的情况是不可由于从项目和连锁销售收入增加值,企业希望项目部的资金,材料,和其他账单能实现全面的管理才有可能完全控制输入税票,为了避免增值税项目部,由企业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风险。
(二)挂靠企业的“两难”状态
营改增后将企业的挂靠经营被打进了一个“两难”的死胡同,传统公司附属企业将陷入“两难”的状态;传统管理模式的改变,直管段来管理项目,将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公司有没有要管的能力?第二个问题,项目经理会不会愿意让你管理?如果进行整体管理,会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由于缺乏进项税,又称为1-3%的管理费,11%的增值税税率将直属企业,由于损失巨大导致企业迅速崩溃;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代表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负责。
(一)松散的管理模式受到影响
虽然双方看似属于“利益共同体”,但在实际中,关联方的管理通常是松散的。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单位合同、租赁、挂靠经营方式,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向雇主、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外业务的纳税人代表担任。如果纳税人是附属的人,那么将被固定在发票外,但收入和费用并不是与所有人都有联系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的关联人增值税销售额为5亿元,与一般纳税人相比,由于成本未被挂靠,成本无法入账,相应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和一般纳税人一样不能进行发票代开,所以如果应税服务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联系,它必须完全集成到操作位置的关联方会计以及财务会计,收益和利润分配都与当事人相关。
(二)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将导致分包、提醒大包等将无法生存;按“营改增”的新定额制度的成本是不成立的。目前,虽然住建部发出“做一个好的施工营地改为增加基本工作的通知”制施工项目估值调整,但原则上提出“价税分离”的规定,行业和区域被额定在新体系下,对一种新的固定“营改增”招标后只能估计对投标报价的影响以及成本。根据2015—2020中国的节能建筑行业市场供需预测深度研究报告分析了主要的纳税人不一致的引入和实施。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根据目前的市场条件和资格要求,通常在企业组帐户的成功资格后列出大比例的项目,建设通常由公司的子公司国有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通常与中标者的名字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发票给业主;但成本的项目,实际建设成本在单位时,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建筑行业,“营改增”与销项税和获奖单位在实际施工单位进项税的纳税主体问题不一致的主要项目实施后,进项税、销项税不属于同一应税实体,从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能抵扣进项税,导致公司在集团的总体税收中负担增值税的增加。
(三)造成企业利润降低
中标者和实际施工单位之间一般不签订项目合同或分包合同,并按照内部分工分裂的文件或文件明确授权双边经济关系和义务,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总的内部分包之间不开发票。在建筑业,“营改增”,没有一个合同关系成功的投标者和实际施工单位,将无法建立一个增值税链,输入税收减免。分包、大包、等无法生存。在充分分包或提醒一个大袋,用人单位由于无法获得可抵扣的投入税发票,造成增加的税收负担,增加管理费或利润甚至超过收取费用,使利润大缩水,甚至亏损。如果协议是由用人单位提取的管理费为不含税签署,这意味着所有的税收负担由甲方分包商承担,承包方可以去拿发票抵扣,以降低采购价格可以弥补增加的税收负担,但不管什么方式,这预期收益分包方将因此减少偷工减料的直接结果,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等。
(一)关注发票问题,降低风险
完整的预扣税,以应对风险性的税收负担;在营改增前,业主的项目资金报告,管理费用和销售税将被添加在一起拘留,拘留一般是定在3.41%,后营改增加,我们建议予以保留。附属的人从业主收到付款后,管理费不全(假设2%),增值税(11%),另外,你需要扣留支付金额的13%(注:据我们了解,目前有很多的溢价,以下列附属单位施工企业(或个人)显然这样一个请求)。它是由连接从提供发票,然后扣除相应税款。在关联方不参与项目的实际运作,从关联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后,需要识别主叫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和“是否虚假。”识别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这是比较简单的,由省、直辖市和国家税务发票检查系统的自治区进行检查。增值税发票,以确定是否“假”需要“四一”控制辨别增值税发票“假”,这是用来作为纳税人是附属企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首先,我们了解什么是“假”,“假”是发出和实际的业务情况不相匹配的发票。具体有以下行为:假发票为他人,为自己的业务情况和发票不符实际的发行;别人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发票不符实际的发行;介绍他人实际发行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上的情况都应提起注意。
(二)实行统一的合同签订、采购、财务收付结算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建筑材料、统一采购合同的会签制度,以防止虚假购房行为的发生,也是有效避免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方法。建筑材料企业项目部用贷款分开采购,项目部必须审查材料采购合同,并由公司法律部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后,通过统一采购合同向供应商进行支付。为了防止承包商或项目经理与工人的工资的正常,对企业的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统一由公司开设银行卡,由财政部通过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卡支付工地工人。
(三)改变经营模式
可采用总分包模式,中标者和实际施工的工程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中标方通过发票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完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还可采用集中管理模式,也可以由中标方进行项目的集中管理,集中管理收入和成本核算项目,使项目增值税销售和收益得到充分体现,实现的增值税的进销项,同时参与单位建立考核机制。
其中集中管理式需要注意:
1.集中管理模式要求中标人承担主营业务、合同、收购和进销存、资金的收集和支付,大大增加了中标人的工作量和管理的工作量,需要根据需要增加人员。
2.成功的投标者应建立适当的报销制度,并制定出配套的系统方法,包括全面核算收入管理、收支统计管理。
3.将重点项目的收入,成本,中标的施工单位实施,不再确认收入,成本,收入规模的部分可以大大减少实际施工单位成本。
4.要采取集中管理,所有项目都是中标单位,未来的法律纠纷涉及到的所有问题集中在投标者身上,当涉及到诉讼,扣押银行账户等,直接影响中标人,法律风险比大。
总之,营改增引入行业将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消除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供需矛盾。增值税作为最紧迫的税制改革之一。“营改增”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作,公司不可以在实施过程中的定义改变税收,而是从多个角度,特别是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负担方面,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的内部控制流程,最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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