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秋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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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估是高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还不成熟,亟待需要完善。文章在介绍和分析美英两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校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进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的对策思考。
研究生教育 自我评估 借鉴
自我评估是指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或根据自身实际工作的需要,依照一定的评估原则和方法,对本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所开展的评估活动。高校内部的自我评估有利于促进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完善。它不仅是研究生教育外部组织对高校的要求,也是高校自身向外界证明本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种方法。发达国家之所以具有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这与他们拥有以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为核心的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分不开。
(一)美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估
高校内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估在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美国各大学都制定有一系列的用于评估本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政策和评估程序。其评估内容涉及招生政策、研究生课程的建构、教师政策、研究生的学分、研究生的淘汰、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社会对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反馈、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以及对研究生提供的训练等,内容十分广泛。美国各大学每5年评估一次。具体做法是先由大学提出要求,然后请其他单位同专业的同行来审查,检查该大学某个专业的工作,并把审核报告提交给大学校长[1]。通常被评估的专业先进行自我评价,由教师根据专业情况写一个自我调查报告,内容涉及专业的长处和存在的问题。然后由校内外评价人员共同组成的评估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由校外评委把考察结果向研究生院院长通报,研究生院院长对通报情况进行判断。之后在两到三周内由考评委员书写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最后研究生院院长根据评委提交的报告,在和校长及相关专业负责人讨论后,决定如何具体进行改进。
(二)英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估
经过长期发展,英国高校已经形成相当完善的自我评估制度。各高校研究生教育的自我评估不单纯是为了应对外界政府的监控,更主要的是帮助学校实现有效的教育改进。学校通过对自我评估资料的分析,来判断自身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以及未来发展的重点。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主要体现在大学—院系的层面和教学模块[2]。从大学—院系的层面上看,主要包括定期审查、年度审查和校外调查员制度三部分。其中定期审查每5-6年进行一次,审查员由校内外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的重点是院系的教学质量。审查内容主要是学生反馈的问题、校外督察员的报告以及近年来的年度审查报告。年度审查是各院系对所有的教学和学习的课程模块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要写出关于教师的授课情况、学生的反馈情况、校外督察员的意见或建议以及对学校和院系学习条件的评价的总结报告。校外督察员一般由其他高校的教师来担当。每任3年。校外督察员除了全程参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外,还要每年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对学校专业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学位评估的过程进行评价和建议。教学模块是年度审查的一个部分,它是一个对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的跟踪记录,内容涉及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学管理方法、学习条件、师生关系、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等。
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是在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自上而下建立的,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这种政府为主导的评估模式使评估主体单一,高校对建立内部的评估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些高校缺失内部质量评估机制,只是采取一些临时措施应对政府的检查,从而使高校的自我评估在时间上、人员组成上以及评估内容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致使导师缺乏自我评估的积极性,研究生缺乏自我评估的主动性;同时,评估结果没有与教育经费拨款、招生等环节挂钩,造成校内各院系只关注评估等级,忽视后续评估环节。另外,我国的相关理论研究比较少,不能满足高校开展自我评估工作的需要。
(一)要加强高校自我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建设,以保护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科学实施,客观督促研究生教育及管理机构将参加和接受教育质量评价作为义务,使高校内部形成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建设要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尊重基层学术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让教师和学生参加到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具体实施措施的建设中来,加强高校在评估活动中的自主性,建立自下而上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机制。
(三)评估指标和标准要体现研究生教育的高度专业性和自主性的特点,避免用统一的标准和指标来评价不同的学科。应分别设立校级层次、院级层次、系级层次和专业级层次的不同评价标准,坚持差异化的评价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建立多样化的评估指标。
(四)重视自我评估的反馈结果,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的程序、方法、结果进行周期性的审核,以促进自我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
(五)将评估结果与高校的财政拨款、招生就业等挂钩,建立“奖优退劣”的机制。
(六)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因此,应建立符合国情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理论,从而使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的设置有理论支持。
(七)制定颁布有关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国家学术标准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来明确教育质量评估与保障的职能、地位、组织、程序及方法技术,从而增强评估活动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1]潘武玲.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价制度及启示[J].教师教育研究,2004,3:77-78.
[2]潘武玲.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
燕秋梅,女, 留日经济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