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绥远省政府稳定粮价措施刍议

2016-01-25 08:59苑菘化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绥远粮价粮食

苑菘化

(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萧条,百废待兴,私营工商业投机倒把猖獗,致使物价攀升,市场混乱。党中央领导全国各地区先后打赢“银元之战”、“棉纱之战”,“米粮之战”,给不法商人以深刻教训,迅速稳定了市场和物价,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绥远省地处祖国北部边陲,是蒙古族的主要聚居地,民族和社会关系复杂,但战略地位非常重要。绥远地区解放较晚,又历经多年战乱,致使人民流离失所,大片土地荒芜,导致粮食减产,同样出现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市场粮食价格,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威胁了新生政权。绥远省政府为了巩固新政权,结束混乱局面,迅速恢复粮食生产,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地域和民族特色,绥远省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稳定粮价:

一、制定粮食生产计划,大力发展农业

粮食生产是解决粮价问题的中心,只有恢复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产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粮价问题。1950年绥远省政府以恢复生产为中心,结合中央农业部全国农业生产会的生产方针与任务以及绥远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的制定了符合绥远农业生产的计划方针。当时绥远省有农业人口1961386人,可耕地面积85万顷,1937年前,已耕地约计30余万顷,经长期战争破坏,历年降低到20余万顷,计划1950年全省争取耕种 25万顷[1]。为保证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绥远省各级干部有计划有组织的领导群众,耕作好规定范围的面积,力图完成一定的产量。各县市旗1950年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表如图所示:

绥远省1950年各县市旗耕种地亩及粮食产量分配表[2]

绥远省在制定粮食生产计划的过程中很好地结合了各地的实际情况,绥东地区多平原和山地,降水丰富,土壤肥沃。农业开发早,农民生产经验充足,农业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可耕作利用的土地比较广泛,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也比较高。而且东部经济较发达,农具、农药、肥料也比较好,因而要求绥东各县耕地和粮食产量要求较多,甚至是绥西的几倍。绥西多高原,降水量少,土壤贫瘠,土层较薄,很多地区不适合发展种植业。加之农民生产经验和技术不足,粗放经营,“广种薄收”粮食产量较低。所以在政策制定中,绥远省政府一般要求绥西各县保持 1949年的生产水平,条件好的地区可适当增产,而绥东各旗县则要求比1949年的生产水平提升一成。

二、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

绥远地区地域辽阔,多年来以畜牧业为主,农业开发较晚,农民生产经验不足,农业生产技术不发达,特别是由牧民转为农民的少数民族,因为地广人稀,长期进行“广种薄收”,非常不利于提高粮食产量。1950年绥远政府对粮食生产提出新的要求,广泛宣传深耕、施肥、轮作,进行种子消毒和防治病虫害,丰富农民生产经验,研究改进绥远地区的农业技术。恢复了归绥农业试验场,把行政和技术联系起来,提高生产技术。绥远省政府出资制作农具,贷借给农民使用,秋收后折钱归还,改变和提高生产工具。大力兴修水库,扩大灌溉面积,提升防洪抗旱能力。如绥远省1950年各县施肥和防治病虫害、贷放农具数量和兴修水利分配过程中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技术。

绥远省面积辽阔,各地区自然环境差异明显,在进行各地区施肥和防治病虫害、贷放农具数量和增加灌溉面积任务分配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土壤气候条件,因地制宜的进行分配。施肥和防治病虫害,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土壤肥力缺失,增强农作物抵抗能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质量。而贷放农具和增加灌溉面积,则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促使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一方面解决了农民、特别是贫苦农民应用农具的困难,提高了粮食生产的效率。另一方面绥远地区干旱频繁,可以提升防灾抗灾的能力。以上分配措施既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又可以发挥地区优势,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绥远省1950年各县施肥和防治病虫害、贷放农具数量和增加灌溉面积任务分配表[3] 单位:市顷

三、提高粮食收购牌价,稳定市场秩序

在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同时,提高收购价格,尽快掌握大量粮食,更好地发挥政府调节市场的作用,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绥远地区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条件不稳定,是自然灾害频发区,灾害种类多,危害大,且存在一定的连带关系。1951年是建国后绥远省的第一个大灾年,伊克昭盟及包头南部旱灾严重,七月份几乎滴水未落,[4]而归绥、凉城、萨拉齐等地水灾严重,受灾面积较大[5],八、九月份陶林、武川、龙胜、集宁等地遭遇霜冻,低坡地带大部分荞麦、山药、胡麻被冻坏[6]。自然灾害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致使粮食产量下跌,市场供不应求,粮价波动剧烈,绥远省政府根据国家指示,限制粮食出境,加强对粮食经济和粮食加工的管制,并根据中央指示大幅度提高收购牌价①。1950年——1953年全区平均国营收购牌价如图所示:

1950年—1953年全区平均国营收购牌价[7] 单位:元/50公斤

以上为全区收购牌价,包括绥远地区(归绥市为绥远人民政府所在地,1950年后归绥市场即中心市场价格由国家制定和管理,绥远其他市场参照中心市场制定收购牌价)。从图中可以看出:1952年,收购牌价有所下调,1953年,粮食部决定提高归绥和乌兰浩特收购价格,其他地区市场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所以1953年收购价格相对1952年又有些提升,但对比1951—1954年粮食收购价格可以看出依然是1951年最高,这主要是因为这一年受灾严重,粮食受灾减产,粮价上升,粮食部门不得不采取非常措施,安抚农民,稳定粮价。

四、统一粮食销售价格,安抚民心

粮食价格波动是造成市场混乱、人心惶惶的直接原因。特别是在灾荒年,不法商人囤积粮食,套购物资,抬高物价,使人民买不到粮或买不起粮。绥远省根据中央物价规定要求各旗县规定主要粮食作物价格,凡决定的物价各地不可随便更改,以此保证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然而,1951年绥远省灾害频繁,粮食大面积减产,市场上可以流通的粮食减少,加之粮食公司储粮不多,不法商人投机行为严重,致使市场混乱,粮价不稳。为了稳定粮价,绥远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从丰余地区大量调入粮食,同时要求各地粮食公司取消限量出售,大力供应粮食,满足人民需求。随着粮食市场的逐渐稳定,根据绥远的具体情况,经中央批示,对绥远粮食价格进行了调整,统一了绥远粮价。粮价调整情况以归绥市为例如图所示:

1951年大量粮食调入,粮食公司增加销售充分满足人民需求,促使粮价回落,粮市稳定。并迫使私商由囤积套购转为出售,使得民心得以安抚。从表中可以看出,每斤莜麦的价格相当于一斤八两的红粮价格,相当于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促使红粮销售大增,莜麦收购提升。调整后的粮价一方面与市场零售价十分接近,可以有效抑制私商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合理的价格调整,促使粗粮下乡,莜麦、小麦入城,更好地保证和解决了群众的温饱问题。

归绥市粮食公司粮价调整变动表[8] 单位:元

五、打击不法奸商,抑制投机行为

投机是造成粮价上涨的导火索,打击不法奸商,抑制投机行为成为各级政府需要面临的问题,以下以归绥市打击投机行为为例:1951年绥远受灾严重,市场上部分奸商投机倒把、囤积粮食,哄抬粮价、趁火打劫,造成市场混乱,人心惶恐。为此归绥市工商局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对归绥市粮店、货栈、杂店、代销店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大量投机行为。如绸布业公瑞恒,不但非法经营杂货,还以面粉代销店的名义屯存面粉234袋。庆荣元茶馆,本为面粉代销,却屯存面粉317袋。天顺永粮店存原料255石,制成品3500余斤,每天只是应付门市,或是抬高价格出售。义顺泉加工厂,存莜面1140斤,白面1100斤,小米2000斤,既不挂牌,也不出售,以待投机。面对这种情况,归绥市相关机关团体迅速组织了临时法庭,有区别的惩罚不法奸商,对投机行为严重者没收其囤积货物,并进行判刑,情节较轻者,要求其以合理价格出售囤货,并进行深刻教育。随后绥远市又组织全民大会,将没收的粮食展示给市民,揭露不法商家的投机行为,明确指出工商界在救灾时期的任务和方向,禁止一切违法行为,支持正当经营[9]。很快归绥市场稳定下来,粮价也趋于平稳,市民可以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所需粮食。归绥市打击不法商贩的做法,为其他地区做出榜样,提供借鉴。

建国初期,由于长期战乱,导致绥远地区粮食紧缺,粮价不稳,加之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1951年灾害后,许多商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致使市场更加混乱,人民恐慌情绪严重,给新生政权以巨大挑战。以上措施的实施,有效地稳定了绥远地区的粮价,缓解了当时市场的紧张局面,推动了绥远地区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进程。首先,实施粮食生产计划和农业生产技术政策,是稳定粮价问题的基础,两个政策的实施,意在恢复和提高粮食产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粮价问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截至1952年5月,根据购销情况发现绥远地区灾情已经根本好转,仅河套地区上半年粮食收购已达4958万斤,超出收购计划约21%,售出粮食4528万斤,仅完成销售计划的52.69%,从具体数量上看收购大于支出,市场稳定,各种粮食作物价格趋于合理[10]。其次,调整收购牌价和统一粮食价格,是解决绥远地区粮价问题的非常措施,体现了国家行政手段在市场调节中的作用,是特殊时期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的非常手段。对于抑制通货膨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积极影响,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最后,打击不法商人,是解决绥远地区粮价问题的直接措施。制止囤积居奇行为,迫使私商出售粮食。在调查统计粮食需求当中,市民们一般都约有20天的储粮,职员家属一般约有30天的储粮,普通的劳动者也有约10天的储粮[11]。绥远省粮食供应和粮价波动问题得根本好转。

虽然,绥远政府在稳定粮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难看出依然存在不足,首先,在制定农业生产计划方面,即使已经考虑到不同地区的自然气候条件,对不同地区分配不同的任务,但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依照行政区下达任务的现象,对自然形成的地形和土壤整体性条件考虑欠妥。其次,在制定收购和销售价格方面,需要充分考虑买卖双方的利益,既不能谷贱伤农,也不能米贵伤民,还要防止奸商投机倒把行为。这样才能更好稳定粮价,维护市场秩序。最后,物价工作上存在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主要表现为为了完成上缴利润或者片面追求利润,提高销售价格和压低收购价格,损害了消费双方的利益,应该及时纠正[12]。

综上所述,绥远省政府的一系列措施,稳定了市场,解决了粮价问题,巩固了新政权,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总体效果是好的。据调查截至1952年6月绥远省粮食供需已经平衡,粮价趋于稳定,粮食流通限制被解除,经济开始活跃,各地区交流通畅,一切粮食均可自由出境,不加限制[13]。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3年努力,绥远地区粮食产量提升迅速,市场秩序得以恢复,人民生活逐渐稳定。绥远政府的各级干部得到锻炼,与群众的关系也更为密切,为今后的粮食工作提供借鉴,也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结实的基础。

注释:

① 牌价:用挂牌方式或通过传播媒体公布的价格。由国家公布的牌价,如农副产品收购牌价、工农业产品批发牌价、外汇牌价、证券牌价、债券牌价等。《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1月,1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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