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医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
锁定加压接骨板在骨折治疗中的应用分析
郭永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医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
目的:分析骨折治疗过程中锁定加压接骨板的治疗效果.方法:选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医院2013-05/ 2015-02收治的骨折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对照组在治疗过程中采用常规治疗方法,研究组在治疗过程中采用锁定加压接骨板,对两组患者骨折愈合时间以及治疗效果进行对比.结果:对照组患者骨折平均愈合时间为(10.2±2.3)d,,高于研究组骨折平均愈合时间(8.1±1.3)d,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此外研究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90%,而对照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7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对骨折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锁定接骨板的应用对于患者骨折症状的改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锁定加压接骨板;骨折治疗;应用效果
骨折是最常见的骨科疾病之一,骨折现象的产生将会直接对患者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和其他治疗方法相比,锁定加压接骨板在治疗骨折过程中具有较为明显的效果,并且其对于患者软组织损伤的程度较小,这对于患者康复活动的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相关医疗机构必须对其加强重视,把锁定加压接骨板作为治疗骨折的重要方法之一,这对患者的康复极为重要.
1.1一般资料 选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医院2013-05/2015-02收治的骨折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男55例,女45例,平均年龄(40.2±5.8)岁,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平均受伤时间(7.3±3.2)h.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以及其他和本研究无关因素上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进行治疗时采用常规的治疗方法,所采用的方法主要为“T型”钢板固定法.研究组患者进行治疗时所采用的方法主要为锁定加压接骨板治疗法,在利用此方法对患者治疗时需要让患者保持仰卧体位,并且对患者的麻醉方式为全麻[1].所选择的切口位置为患者的肩前外侧,钢板的进入途径要经过患者胸大肌.在进行手术时,需要对患者的肱骨头以及大小结节的位置进行明确,在这些位置得到明确之后,相关的医务人员要对患者的上臂进行牵引旋转处理,并同时对患者的肱骨大结节进行牵拉处理,从而使得患者骨折复位过程能够得到实现.在复位效果得到确认后,对患者肱骨头以及大结节进行固定,固定的工具为克氏针,然后对大结节下方位置置入肱骨近端锁定钢板(locking proximal humerus plate,LPHP)[2].
1.3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s表示,采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在采取治疗措施后,对照组患者骨折愈合的平均时间为(10.2±2.3)d,研究组患者骨折愈合的平均时间为(8.1±1.3)d,对照组患者平均最早能够承受负重的时间为(7.9±2.3)d,研究组患者最早能够承受负重的时间为(4.9±2.1)d.此外对照组患者治疗有效的患者有35例,治疗总有效率为70%,研究组患者治疗有效的患者有45例,治疗总有效率为90%.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骨折现象的产生将会直接对患者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相关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提升与保证骨折治疗的有效性,尽可能地使患者的骨折愈合时间能够缩短,这对于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有着极大的意义.和其他治疗方式相比,锁定加压接骨板治疗法所具有的优势较为明显,利用锁定加压接骨板对骨折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其可以以固定螺钉以及接骨板为介质来实现对患者骨折部位进行固定的目的,极大程度使得患者骨折移位出现的可能性能够以较低的状态所存在,可以说在所有骨折固定措施中,该方法具有的效果较为明显[3].为了保证手术能够顺利进行,在进行固定之前要对患者患处的软组织进行剥离,如果在手术后患者没有及时接受康复措施,那么其肢体功能的恢复将会受到影响[4].锁定加压接骨板的应用能够让接骨板与生物内固定技术以结合状态所存在,这对于固定效果的进一步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5].
[1]段 杨,王 华,何其俊,等.肱骨近端锁定加压接骨板治疗肱骨近端骨折[J].浙江创伤外科,2015,15(5):590-591.
[2]顾 昕,楼列名,李少华.钢板内固定与经皮克氏针固定治疗桡骨远端骨折疗效比较[J].中华创伤杂志,2009,25(2):141-144.
[3]唐 涛.锁定加压接骨板内固定在治疗小腿下端骨折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27):426-427.
[4]殷咏强,朱长春,刘 芳.解剖型锁定加压接骨板在Pilon骨折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导报,2012,9(27):44-45,48.
[5]杨民坤.锁定加压接骨板在骨折治疗中的作用探讨[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0):157-158.
R683
A
2095-6894(2016)07-42-02
2016-06-12;接受日期:2016-06-28
郭永煜.E-mail:guoyongyu1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