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军
(海原县水务局李旺工作站,宁夏 中卫 755200)
旱作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及保障措施
苏海军
(海原县水务局李旺工作站,宁夏 中卫 755200)
多年来,农民群众的旱作节水农业生产水平和科技意识进一步提高,以此走上高产、高效生产之路,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长。介绍了旱作基本农田建设的标准和保障措施,供参考。
旱作基本农田;标准;措施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对农田进行科技改造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配套,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稳产、高产的农田。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是指对无灌溉设施或灌溉条件的农田,通过实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措施,逐步建设保肥、保水、保土、保墒、产量相对稳定的基本农田,包括水平梯田、沟坝地(洪漫地)和压砂地。
1.1 建设原则
坚持以水定需,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施沟渠田林路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规模发展,建一片、成一片、巩固一片、受益一片;坚持因地制宜,实现稳产高产;坚持科技引领,种植品种优质、栽培技术先进、灌溉施肥科学、增产效果明显;坚持集中建设与常年建设维护结合,建设与管理并重,抓管理、促建设,抓管理、促效益。
1.2 建设目标
引黄灌区达到田成方、地平整、林成网、渠砌护、沟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扬黄灌区、库井灌区和旱作农业区达到川地园田化、坡地梯田化,有雨蓄得住、洪水排得出。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布局得到优化,农田质量得到改善提高,田间基础设施完善,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
土壤肥力得到有效提升,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引、扬黄灌区土壤耕作层厚度达到30 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到60 cm以上。库井灌区土壤耕作层厚度达到20 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 cm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0g/kg以上。
生产、生态、景观综合功能发挥明显,持续利用效果显著。粮食生产能力引黄灌区达到500kg/667m2以上,扬水灌区和库井灌区达到400 kg/667 m2以上,旱作农业区粮食产量旱、涝稳产。
1.3 建设区域
在相关专业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优先在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的区域,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限制在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盐渍化特别严重而无法改造的区域,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禁止在地形坡度小于15°的区域、滞洪区和湖泊、水库淹没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4 建设条件
作物灌溉用水量不超过本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分配水量,水质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2.1 分类
旱作基本农田包括水平梯田、沟坝地(洪漫地)和压砂地。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旱作农业区要因地制宜,修建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
2.2 水平梯田
水平梯田应在15°以下的坡耕地上修筑,人多地少,人口密度大于180人/km2的地区,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到20°。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上地区,应修建逐坡等高水平梯田。梯田建设要沿等高线布设,集中连片,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田面平整,生土深翻,表土还原,土壤活土层厚度不小于25~30 cm,连片面积3.3hm2以上,梯田埂坎要因地制宜栽植山桃、柠条等灌木和紫花苜蓿、红豆草、黄花菜等牧草及经济作物,提高地埂利用率。
2.3 沟坝地(洪漫地)和压砂地
降水量在400 mm以下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沟坝地(洪漫地)和压砂地。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采取在沟道筑坝、修堰等方法,拦截泥沙,变水害为水利。
2.4 田间道路
因地制宜布设田间道路,道路宽度3 m左右,能保证生产机具和运输车辆安全进入地块,同时保证地块完整,道路通达率不低于80%。大面积连片梯田应布设机耕道路,路面宽度大于2m,路面高出田面0.2~0.3 m,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10%。在地形坡度大于15°的坡地上修建梯田,道路应按“之”形布设;在10°~15°的坡地上修建梯田,道路呈“s”形布设;在5°~10°的坡地上修建梯田,道路按斜线布设;在5°左右的川塬地修建梯田,田间道路应同林网结合呈网状布设。田间道路建设应尽量避免切割田块,保持田块完整,并与乡、村干道公路连接,布局合理。
3.1 强化管理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管理人员管理相结合的管护体系。实行专业化管理与受益群众自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引黄灌区干渠、支干渠及配套建筑物、扬黄灌区大中型扬水泵站、扬水干支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和库井灌区水库、引水干渠及配套建筑物等骨干工程由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田间支斗农渠、小型扬水工程、灌溉机井等小型工程在政府领导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由受益群众按渠系或行政区划组建互助合作、自我服务的用水者协会或组建专业群管组织管理。
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农田现状进行分类详细普查,根据管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划定农田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边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上图标注,设立必要、醒目、规范的标志标牌,实行动态管理。
3.2 发挥惠民政策
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和“以奖代补”等惠民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工程建设与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1005-2690(2016)12-0074-02
S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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