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湟中县蚕豆生产概况、发展思路及对策

2016-01-23 12:56:26郝桂霞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16年4期
关键词:蚕豆青海单株

郝桂霞

(青海省湟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青海湟中 811699)

1 蚕豆生产概况

蚕豆是世界上重要的食用作物之一。青海由于独特的自然与环境优势,生产的种籽粒大、饱满、病虫感染率低,种子活力强,发芽势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也是湟中县的优势作物,以粒大饱满、无虫害、无污染等特点,享誉国内外市场,一直是湟中县的拳头产品,有“圣域蚕豆”之美称。蚕豆营养价值很高,蛋白质含量高达22%~34%,嫩荚、嫩豆含有多量的糖及维生素等,可做粮食、蔬菜、食品加工和牲畜饲料;同时蚕豆花是良好的蜜源,利于发展养蜂业。蚕豆在适种范围内抗逆性比较强,具有耐瘠、耐寒、耐盐碱的特点。荚果具有爆裂性较小,较强抗落粒,抗芽烂等特点,适宜种植的地区广泛。全县年播种面积6 666.67~8 000hm2,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17%,主要品种有青海12号、青海13号、青蚕14号等,青海12号蚕豆单株产量22~24g,百粒重190g以上,籽粒粗蛋白含量26.5%,淀粉47.8%,脂肪1.7%,粗纤维7.37%,属春性中熟品种,适宜在青海省海拔2 000~2 600m的川水、中位山旱地及西北地区同类生态区种植;青海13号蚕豆单株粒数36.8粒,单株产量33.56g,百粒重91g左右,籽粒粗蛋白含量30.19%,淀粉46.5%,脂肪1.01%,粗纤维18.54%,属春性早熟品种,适宜在青海省海拔2 000~2 600m的川水、中位山旱地及西北地区同类生态区种植;青蚕14号蚕豆籽粒乳白色,中厚型,单株粒数18.8粒,单株产量42.8g,百粒重225.5g,籽粒粗蛋白质含量27.23%,淀粉41.19%,脂肪1.04%,粗纤维(干基)2.37%,属春性中晚熟品种,粮菜兼用,适宜在我国青海、甘肃、宁夏、西藏以及河北等海拔2 000~2 600m的春蚕豆产区水地种植。全县年蚕豆订单达到6 666.67hm2的规模,产品在市场供不应求,特别是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无污染两大特点,产品质量高,竞争力很强,市场可开发潜力较大,外销前景十分看好。

2 蚕豆生产发展思路及对策

发展思路是:以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准入为突破,以业主带动为途径,形成独具特色的绿色农产品生产格局,并逐步向有机农业推进。总体发展目标是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引进培育名、优、特、新品种,努力扩大蚕豆种植面积,增加产品总量。

2.1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蚕豆生产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我县优越的农业生态环境和各种有利因素,切实加强对蚕豆生产的领导,县农业部门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蚕豆生产发展规划,在土地集约、技术培训、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

2.2 抓好蚕豆生产发展规划

开发蚕豆产品需要适宜的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技术条件,要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农业产业化模式,加快蚕豆产品的开发。

2.3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积极宣传我县优质农产品注册的商标和品牌,提高我县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同时,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借鉴技术、标准、管理和实践等经验,推广相配套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不断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加快我县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

2.4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蚕豆产品

为加快蚕豆生产的发展,县农业部门要加紧制修订适合本地特点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绿色农产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及技术要求等标准。加强安全高效肥料、农药等无公害生产资料的引进、开发、推广和使用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农产品技术培训,把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农业标准化技术作为当前培训农民的重点。

2.5 抓好示范基地建设,创立绿色优质品牌

建立蚕豆生产示范基地,以点带面,促进平衡发展。严格按照绿色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进行管理,建立绿色农产品管理档案,并由农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县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各示范基地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和经验交流。同时,对生产基地实行跟踪管理和监测,实行产品认定,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诸方面给以资金倾斜,优先投入,逐步配套。

2.6 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蚕豆产品的产业化经营

按照“积极扶持、分类指导、完善机制、强化服务”的方针,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全县蚕豆生产的蓬勃发展。

2.7 持续加大专项投入

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增加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争取和吸引社会各方资源,参与绿色食品开发。建立县级质量监测站,充实质量检测设施,提高检测能力。

2.8 加大蚕豆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

加强蚕豆产品流通和市场培育工作,扶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经营,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贸易。产品销售前均要进行分级、分类包装,并要有绿色食品标志,以实现优质优价。

2.9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为了保证蚕豆生产的健康发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打假。一要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禁用农药、伪劣种子、肥料的流通销售,规范市场秩序;二要依法打击各类假冒绿色食品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强农业环境资源保护,依法查处各类污染农业环境的行为。

总之,发展蚕豆生产,是我县农业创收和升级农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应当及时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抢占农业生产的制高点,使蚕豆生产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1]何贵梅.青海省蚕豆产业化发展前景初探[J].青海农技推广,2010,(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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