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筱强
(贵州省绥阳县中医院 贵州 绥阳 563399)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临床上常见的退行性骨关节疾病。此病主要是由于患者腰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使髓核突出或膨出,压迫神经根引起的。此病患者可出现腰骶部疼痛、下肢麻木、无力等症状,病情严重者可丧失行走能力[1]。过去,临床上主要使用牵引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但效果一般。近年来的临床实践证实,使用针刺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可取得很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证实此疗法的有效性,我们进行了本次研究。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研究的对象为2012年3月~2013年9月期间我院收治的88例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这88例患者的病情均经X线检查得到确诊,且均未合并有其他可影响本次研究的疾病。我们将这88例患者随机分为针刺组和常规组,每组各有44例患者。在针刺组患者中,有男性患者23例,女性患者21例。他们的年龄在31~71岁之间,平均年龄为58.1±7.2岁。他们的病程在10d~19年之间,平均病程为8.6±5.9年。在常规组患者中,有男性患者24例,女性患者20例。他们的年龄在30~7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57.8±6.9岁。他们的病程在7d~18年之间,平均病程为8.4±5.7年。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和病程等一般资料方面相比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1 我院使用针刺疗法对针刺组患者进行治疗。进行针刺治疗的方法是:在进行针刺治疗前,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疼痛的部位,帮助其选择俯卧位或侧卧位,然后选择其关元穴、阿是穴、肾俞穴、命门穴、环跳穴、阳陵泉穴和解溪穴等穴位作为治疗的主穴。在选定穴位后,使用浓度为75%的酒精对选定的穴位进行消毒,然后取5寸长的毫针,将其垂直刺入上述穴位,刺入的深度在1~3寸之间,得气后留针30分钟。此疗法可每天进行1次,应连续治疗1个月。
1.2.2 我院使用牵引疗法对常规组患者进行治疗。进行牵引治疗的方法是:让患者平卧于DFR-ZZZC型微电脑牵引床上,将腰椎牵引绳绑在患者的颈部、腰部或髋部,然后向两侧进行牵引,并根据患者的体重为其选择牵引时的拉力。在牵引治疗开始后,临床医生应保证牵引的角度在10~20度之间。此疗法可每天进行2次,每次治疗30分钟,应连续治疗1个月。
治疗结束后,比较两组患者治疗的效果和住院的时间。
①痊愈:经治疗,患者腰痛等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其行走能力和日常生活能力均完全恢复正常。②有效:经治疗,患者腰痛等临床症状得到一定的缓解,其行走能力和日常生活能力均有所恢复。③无效:经治疗,患者腰痛等临床症状无变化或在加重,其行走能力和日常生活能力均未恢复或在下降。总有效率=痊愈率+有效率[2]。
我们使用SPSS17.0软件包对本次实验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 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百分比(%)表示,采用χ²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3]。
2.1两组患者治疗效果的比较 针刺组患者治疗的总有效率为93.33%。常规组患者治疗的总有效率为84.09%。针刺组患者治疗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常规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的比较(例/%)
2.2 两组患者住院时间的比较
针刺组患者住院的时间为12.1±1.7d,常规组患者住院的时间为20.8±2.3d。针刺组患者住院的时间明显短于常规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临床上发病率最高的腰椎疾病。此病的发生主要与患者的腰椎关节发生退行性改变有关。临床研究发现,腰椎间盘突出症可对患者的行走能力和下肢功能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可使其发生瘫痪。
过去,临床上主要使用牵引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不过,近年来的临床研究发现,使用牵引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起效速度较慢,而且效果一般。因此,临床上开始寻找其他能够有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方法。中医认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属于“腰损”的范畴,是由于患者的腰椎关节出现长期劳损,导致此部位气血瘀滞、筋失濡养、经脉拘急引起的。进行针刺治疗是中医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主要方法。在本次研究中,我院在使用针刺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时,选取的穴位主要包括关元穴、阿是穴、肾俞穴、命门穴和环跳穴等。针刺上述穴位,可起到温经通络、活血化瘀、补肾壮骨的功效。
本次研究的结果显示,使用针刺疗法进行治疗的针刺组患者其治疗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使用牵引疗法进行治疗的常规组患者,其住院的时间明显短于常规组患者。这说明,用针刺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效果显著,可有效地缓解患者疼痛的症状,而且起效迅速。此疗法可作为临床上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优选方法。
[1] 向伟明,丁思明,唐吉莲,黄焕强,朱传芳,曾晓宇. 针刺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性疼痛疗效观察[J]. 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2,31(9):3466-3467.
[2] 何星. 针刺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性疼痛的临床体会[J]. 中医临床研究,2013,23(13):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