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2016-01-21 01:12
审计与理财 2015年11期
关键词:用权权力观小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蕴涵了深刻人生哲理的古训,在当今这个社会、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仍对人们树立良好的价值观起着不小的作用。特别是掌握着相当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把它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准则,时刻牢记在心。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力,如何使用权力。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能否做到“严以用权”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件不经意的好事便可以看出一个人高尚的品格,纯洁的心灵。小事为大事的基础,大事由小事而累积。作为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一件件小事”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关切作为行动指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这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待所在。“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同志在兰考亲自查风口、探流沙,同普通农民同吃同住,长年累月带领兰考人民治沙、治水,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同志在西藏经常探访敬老院、收养三名藏族孤儿,这些看起来都是一点一滴的小事,但却可以体现出共产党人高尚的情怀,得到人民永远的怀念。

勿以恶小而为之。触犯法律,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点的小事开始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便是这个道理,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就会从量变导致质变。从中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中,许多都是从某些干部看来只是吃吃喝喝之类的小事开始,孰不知小中见大,既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又带坏了社会风气。从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等典型的腐败案例来看,他们无一不是从小节上不断放松自己,发展到利欲熏心、私欲膨胀,把权力当作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言行上唯我独尊,作风上专断浮夸,生活上奢靡享乐,才滑向了腐败的深渊,成为被人们所不齿的罪人。这些现象,无不折射出权力观的偏差、扭曲甚至倒置。

因此,严以用权首先必须严格端正权力观。正本才能清源。领导干部要从思想深处入手,转变用权理念,真正认识到即使身居高位头上仍有戒尺,越是位高权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也就越重。不能甘做“糊涂官”、只当“太平官”,要主动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从思想到行动,真正将行使权力的价值目标回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有效的防火墙。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就要自觉接受和习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每一件小事上”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管和追责制度,让每个领导干部勤于干事、勇于担责。只有珍视并善用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严以用权,心中有戒,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让权力造福人民。

把“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作为我们工作和生活准则,不断地鞭策我们、提醒我们。善虽小,常为之,积少成多,换来的是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幸福;恶虽小,常为之,聚沙成塔,必将滑向腐败和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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