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途径研究★——以湖北省82家上市公司为例
朱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低碳减排浪潮中,碳信息披露也逐渐成为业界的研究热点和难点。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碳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进行介绍,并通过对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情况的具体分析,研究了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并结合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碳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碳信息披露低碳经济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9/F83
★本文系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媒体关注下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5S1126)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将气候变化视为机遇,一些公司逐步建立了管理温室气体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一些行业组织也制定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及控制其影响的相关规范指南(Levy,D. L., Egan, D,2003)。目前我国关于碳信息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碳会计体系的构建,包括碳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等,关于碳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对较少。我国在碳信息披露方面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对碳信息的披露属于自愿行为。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格式规定,信息多分散于年报的各部分,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建立碳信息披露框架应当以目标作为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吴联生,1998)。因此企业碳信息的披露模式与披露内容也多与其战略目标和其服务对象相关联。在制定碳信息披露规范时应当考虑到各企业的服务对象与战略目标的不同,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我国的碳信息披露框架由核算、管理和审计3部分构成,其中核算部分主要是对减排数据进行收集、记录等并编制报告,管理部分主要是确立减排目标及为实现目标制定相应减排计划并编制报告,审计部分主要是对减排报告进行审核以及对减排数量的鉴证(谭德明、邹树梁,2011)。在对碳信息披露的要求方面,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政府提倡以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原则(陈艳,2004)。
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企业的碳排放量、排放强度、气候变化的潜在风险及机遇等相关信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有3种路径,即运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披露碳信息、参与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的问卷调查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碳信息,我国主要采用后两种方式进行碳信息披露。由《京都协定书》规定的六种需重点关注的温室气体,都含碳元
素,因此碳信息披露通常以“二氧化碳当量”为计量单位(谢良安,2013)。气候的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企业降低碳排放的强度,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
(一)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的问卷调查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建于2000年,其独有的全球系统为各大公司提供环境信息的计量与披露。CDP的问卷不仅包括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问题,还包括公司的商业模式与低碳经济的关联情况,以及公司为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的战略。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从2009年开始向国内企业发出碳信息披露的请求,但鲜少有企业回应。2011年做出回应的有11家企业,2012年增加到23家,但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100份企业问卷中,32家企业通过在线问卷系统回复了问卷,其中涵盖9个行业,主要集中在金融(10家),能源(7家)以及工业(5家)领域。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碳信息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其经济、社会和环境3方面绩效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战略和方针。在报告指南中,绩效指标被分为经济、社会和环境3个层面。经济层面的绩效指标要求企业对其高管是否考虑气候变化进行评估的情况做出披露。环境层面的绩效指标包括能源和水的消耗以及再利用等多个方面。社会层面的绩效指标与碳信息的披露相关度并不高。
湖北省作为国家确定的首批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碳信息披露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的数据资料库,而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会计信息是目前最为公开、齐全且有较高可信度的资料。因此本文以湖北省沪深两市的82家上市公司2012年度报告为研究对象,对相关数据进行筛选。从各行业的碳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的表达方式和披露模式3个方面,分析研究湖北省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各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比例分析
本文依据2012年修订后的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样本划分为:农、林、牧、渔业、教育、房地产业等18行业,在分析碳信息披露情况时根据不同的行业进行具体分析,详见表1所示。
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在湖北省的82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1家上市公司对碳信息进行了披露,披露比例为25.61%,可见湖北省披露碳信息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总体较低,企业对碳信息披露的意识还不强。同时由于部分行业基数小,在分析时应综合考虑行业公司总数和披露碳信息的公司数目。综合披露总数和比例,排在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而传播及文化产业、综合、批发和零售业等一些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程度低的行业披露比例相对较低。但值得一提的,尽管金融行业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相关度不高,但在碳信息披露时,作为湖北省唯一一家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长江证券仍然对
碳信息进行披露,并且发布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这表明我国CDP项目的开展使得碳金融也在不断的创新发展。由于本文选取的样本中缺少金融行业的信息,关于碳金融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不能获得直观证据的支持,但笔者在对碳信息的相关报道进行调查时发现多家银行都已推出了低碳相关的理财产品,同时在对其他省市银行的年报分析过程中发现许多银行也对碳信息进行了披露。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环境信息披露比例在重污染与非重污染的行业存在一定差距。相较于对环境污染相对较轻的行业,环境重污染企业在温室气体排放,废渣处理等方面有更多的信息披露。但是有关碳信息的披露方面,与环境会计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对于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行业等一些温室气体排放较大的行业,目前对于碳信息的披露比例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这主要是由于我国CDP项目起步较晚,并且目前国家并没有在碳信息披露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我国上市公司对于碳信息的披露都属于自愿行为,并且由于对碳信息追踪的成本较大,许多企业出于绩效考虑并不愿意花费精力进行碳信息披露,对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就更少了。
(二)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我国目前对于碳信息的披露形式和内容缺乏统一规定,因此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形式多样,内容也有很大差异,详见表2所示。
表2 湖北省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分析
从湖北省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的内容来看,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表外信息,而非表内信息。上市公司对企业低碳经济发展情况概述等信息的披露,要多于企业如何处理温室气体以及碳信息的风险等信息的披露。由于整体基数较少,湖北省的上市公司对表内信息的披露并不多。但笔者在对往年碳信息披露的比例进行调查时发现,在全国上市公司中,对碳信息的表内信息披露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在表内信息披露上,主要以收入类披露为最多,具体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节能减排获得的政府奖励和补助,而这部分数额多为一个整体性的数额,并非单独针对温室气体。
上述的数据分析表明,上市公司对于碳信息的披露不够主动,并且披露的内容以利好消息为主,较少涉及到低碳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带来风险损失等。总体而言,上市公司在碳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从数量上看,对碳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数量较少。并且披露的内容主要为非货币性信息,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很差。
(三)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表3 湖北省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方式分析
上述数据表明,目前湖北省上市公司多在年报的报表附注中进行碳信息披露。在报表附注中,上市公司主要是在政府补助、节能减排的补贴以及企业的低碳环境方面进行披露。对于独立报告,许多上市公司发布了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但在碳信息方面,由于目前披露的内容、方式等都不太统一,目前缺乏统一的报告模式。因此,没有上市公司采用独立报告的碳信息披露方式,但部分企业选在单独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中对公司碳信息进行披露。从各项披露方式所占比例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应当加强碳信息定性和定量的披露方式。
(四)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碳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碳排放权的交易也在近两年才得以发
展,导致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整体不高。本文以湖北省上市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样本,分析研究了各行业碳信息的披露方式及内容。根据样本中上市公司财务特征与公司治理两个方面的内容,结合上述分析结果,研究上市公司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与碳信息披露情况方面的联系。
通过研究各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笔者发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成正相关,即规模较大、盈利较好的公司对碳信息的披露更加完善。大规模的公司通常更易引起公众及投资者关注,同时也会面临更强的政府管制,因此对碳信息披露更为重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有助其提升企业形象和价值,增强企业同行业竞争力。公司良好的盈利可以保障其更有效利用各方资源,披露企业碳信息。同时,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影响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湖北省三家被ST处理的公司都没有对碳信息进行任何披露,并且从整体上看,财务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披露的碳信息内容更为详细。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也对碳信息的披露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值得一提的是,在上市公司中两职分离对碳信息披露有积极的影响。
通过对湖北省碳信息披露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参与碳信息披露的比例并不高。此外,本文通过调查也对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现状做出了描述,并分析了碳信息披露的未来发展情况。目前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不论是理论还是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还没有建立出完善的碳信息披露体系。在碳信息披露体系的未来建设方面仍应当采用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模式,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遵循借鉴、延续和创新的原则。在碳信息披露的研究方向上,主要是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由于目前缺少碳信息的数据库,本文采用了样本调查的方式,因此本文所形成的结论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描述缺乏具体的数据支持。此外,由于数据调查并不彻底,本文并未能就碳信息披露的体系提出具体建议。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对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必定会加强,碳信息的核算也越来越会被企业所需要,投资者已逐渐认识到,企业的环境影响也将对企业财务造成实际性的影响,尤其是中长期影响。因此,全球投资者要求企业提供更多关于气候变化与自然资源策略的细节。在理论研究方面,应当以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经验为依托,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创新。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尽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信息披露指导体系,对碳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发挥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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