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困难及其应对措施浅析

2016-01-20 17:50付万革
南方农业·下旬 2015年12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国土监察

付万革

摘 要 作为防止国家土地资源流失、加强土地管理以及对土地市场秩序进行维护从而达到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目的的手段,土地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并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当前,土地相关问题层出不穷,由此可见,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意义重大。

关键词 土地执法检查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36--02

1 土地执法检查存在问题

1.1 官方层面违法使用土地

部分地区为加速城市化发展、引进投资、建设大規模交通网络及公园绿化休闲场所等,但上级政府对于土地可使用面积批准不足,所以市级及以下政府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就对土地甚至耕地进行大面积占用;政府部门为追求GDP,随意划分土地作为工业园区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但是缺乏合法手续,造成违法使用土地的情况出现;部分单位和企业原本所使用土地拥有合法手续,但是因为城建需求等原因进行搬迁,私自与农民集体经营组织签订租地合同,造成违规占用土地;部分单位和个人假借新农村建设进行农田的违法建设,使得大量耕地被浪费。此外,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所以停止了对于农民宅基地的审批,导致部分农民占用耕地建设新的房子[1]。

1.2 履行土地执法监察受到当前法律的阻碍

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并没有强制执法的权利和手段,即便是某些条款规定上指出的执行和制止权,实际操作中也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法律明文表示对于非法占用土地施工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但是法律在制止权的行事手段上却没有明确指出。此外,我国法律对于违规使用土地的处理时间为3个月左右,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处理,那么整个处理的过程还会更长,正是因为处理期间过长,所以很多当事人为了“生米煮成熟饭”,在此期间加快进度,使土地执法更为困难;因为我国法律只是表示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和设施可以拆除和没收并且罚款,但是对于具体的拆除和没收的实施方式和对象都没有明确表示,导致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强制执法的支持,最终选择罚款了事,间接培养了土地违法行为人的坏习惯。

1.3 当前管理模式阻碍土地执法工作的落实

尽管在2004年开始就开始实行省级以下国土部门垂直管理体制,但是到目前为止,省级以下国土部门仍然因为财政供养的制约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垂直管理,所以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政府的影响;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对审批过于重视,但是对于监管执法却一直忽略,各地的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土地执法监察权利都是受同级的国土部门的委托,所以不存在独立性,也就无法保证工作独立[2]。

1.4 没有物质和精神基础支持土地执法监察

因为编制数量的限制,所以尽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很多,但是人数却有限,所以在日常工作中频繁出现土地执法监察力不从心的情况。此外,土地执法监察在如执法车、执法器材等设备上都不足,所以执法监察的效率和范围都受到明显的影响;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要求政府的各个部门协同工作,但是实际上其他部门和单位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所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依然是国土部门在孤军奋战;我国的地方政府很多时候都只是停留在纸上,并没有将事情落实到实处,尽管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相关调理法规很多也很严厉,但是真正实施时候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不了了之,这就使违法占用土地人员变本加厉,严重影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进展。

2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措施

2.1 通过文化宣传减少土地违法情况的出现

首先,对地方政府以及村干部进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让其深刻理解中央确立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让各级干部真正认识到依法用地、科学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重要性;其次,由国土资源部、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各个部门互相配合,对当前土地违法占用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新构建一个良好的用地秩序,尽量避免违法用地的情况出现。

2.2 让土地监管与政府官员晋升相挂钩

土地管理涉及到众多单位和部门,所以单单依靠国土部门并不能起到很好地效果,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应当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为了确保地方政府可以切实支持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需要将地方干部的升迁、任免、处分与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关联,这样才可以使地方政府不敢再继续依靠自身权利违规占用土地。

2.3 让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切实可行

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拥有必要的对人身和财产的强制处分和执行权利,有权利对违法占用土地并且拒绝相关处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强制执法;同时,缩短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时间,让相关步骤尽量精简,做到尽早发现问题,尽早处理问题,尽早解决问题。此外,对于原有法律对违法占地建筑的拆除和没收规定进行细化,对具体的方法、途径以及实施人进行明确。

2.4 深度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真正意义上实现省级财政供养和人事管理体系直接负责省以下国土部门人员,确保国土资源部门各层垂直管理,与各地方政府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并且将土地审批管理部门与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分离,实现两权分离的目的。

2.5 为土地执法监察提供物质和精神保障

参照实际状况提高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人数,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数量充足,并为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日常经费和监察执法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提供保障,尽量提高对违法占用土地事件的发现和处理速度,尽早将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进行解决。

3 总结

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是当前我国继续处理的重要事情,但土地执法监督也并非单靠国土部门一个部门努力工作就可以做好,只有让整个政府部门都参与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去,构建全面的土地监察管理网络,实现对所辖区域土地的全面监控,切实做好对广大群众和村干部的土地规范使用和耕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才能够尽可能地解决目前土地执法监察出现的各种困难,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尽量做好。

参考文献

[1]赵莉莉.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的对策[J].科技信息,2010(15).

[2]吴永高.关于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若干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8(8).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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