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范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有色金属企业,应全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受电压等级限制。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二、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凡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有色金属企业,均不在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也不再纳入用电计划管理,通过与发电企业自由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电量,按规定支付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保底供电价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电价。三、加强自备电厂管理。鼓励有色金属行业存量自备电厂并网运行。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合理缴纳备用费,履行相应的电力调峰义务。四、探索建设局域电网试点。以不增加电解铝产能为前提,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探索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电网建设试点,促进电解铝行业形成公平用电价格,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工,积极配合,逐步完善机制。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督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和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电力交易规则、电力市场方案时充分考虑有色金属行业特点,积极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落实相关政策,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自备电厂相关费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跟踪了解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为确保全省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供给侧改革,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比较合理产业布局,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市场,行业规模和品种质量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其中,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电解铝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确有必要建设的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同时,支持城区有色金属企业退城入园,在搬迁中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支持省内优势有色金属骨干企业,合理开发利用铜、钒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做大做强电解铜产业,提升钒资源开采、提炼及加工利用水平;加强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壮大“城市矿产”资源再利用产业;大力发展铜铝钒等有色产品延伸加工,建设有色金属产业加工园区,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为此,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确定价格。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商务部上月公布2017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信息,与2016年相比,2017年国内取消了锡及锡制品、锑及锑制品、铟、镁砂的金属出口配额。
2017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