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内蒙古 赤峰 024000)
输变电工程前期许可手续办理探析
张建华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鉴于输变电工程前期许可手续的必要性、重要性,考虑相应工作在日常开展中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程序复杂、难度较大的情况以及建设管理单位前期协调岗位人员变动较多等实际,特对电力输变电工程前期有关许可手续内容、流程、要求及各环节所需具备的条件、应提供文件资料等进行分析、梳理、归纳,以供前期协调工作人员参考。
关键词:输变电;前期;许可手续
工程建设过程划分为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工程前期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策划、招标、设计、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和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讯、通路、现场平整)等。根据以往工程实施经验可以发现,涉及与外部协调的“相关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难度较大,一度成为制约工程顺利进展关键因素。
项目前期有关支持性文件的收集整理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可研报告及评审意见、批复;(2)项目核准文件;(3)规划选址方案及批复、用地预审报告及批复;(4)环评、水保、地灾、压矿、节能评估、社会稳定等报告及批复。
土地使用手续的办理,是工程前期中最基础、最复杂、周期最长的工作。在不同性质用途的土地上开展工程建设应对以下几项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明确:(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3)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中的“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4)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5)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6)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审批手续。
3.1 规划区内建设用地
(1)勘测定界。(2)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所需上报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勘测定界图纸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规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等,取得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所需上报资料: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可研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5)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拟订供地方案并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6)供地方案得到批准后,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7)划拨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土地的,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8)支付相应款项,委托测量单位,缴纳契税。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2 规划区外农用地
办理流程基本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手续类似的基础上,增加如下特殊环节:在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后,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拟订“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如所占用的农用地为国有,则不制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对应级别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规划、消防报批规划设计方案;(2)规划部门工程报建审查;(3)道路、民防等部门设计文件报批;(4)申领许可证。上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合法的建设立项;(2)工程建设申请报告;(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5)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和图纸以及专业公司机构的审图意见;(6)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地形图和平面示意图。
建筑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投资在50万元以下和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需办理)。 应具备条件(1)已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批准手续;(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许可证。
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需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中心站)签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协议》,并取得国家能源局在工程所在地区相应派出机构颁发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1)质量监督注册申报的条件。项目已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检测单位已明确。(2)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所需材料。在报送《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时,需附相应材料供质量监督机构审核:1)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3)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总之,确保工程“依法开工、合法建设”,安全优质建成投产,才能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动力保障。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6.0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