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讨

2016-01-19 06:28梁发超

梁发超

摘要: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采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对比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流转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尝试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阐述了其在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制度上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该模式给予了农户自主选择的权力,为承包经营大户解决了资金问题;政府的监管降低流转后产权利益纠纷风险。研究结果为政府制定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手段和理论支撑。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规模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1-0026-05

引言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移,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趋势明显加快,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户具有的只是农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已显得十分重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已陷入困境,这一制度已无法解决农户的超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要求的矛盾。因此,引导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框架方案精神,本文所研究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土地经营权。目前,国内学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做了相关研究,但主要集中于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观必要性和紧迫性[1,2]、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意愿[35]、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意愿价格[6,7]、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农地承包经营权区域流转模式的案例区实证研究等[911]。研究发现,国内学者缺乏对我国现存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分析评价研究,因此本文尝试在此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鉴于此,本研究首先对现存典型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进行论述,阐述其理论和实际操作上的优势和弊端。根据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并借鉴相关模式的经验,在不改变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新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针对性地对所构建出的流转模式提出优化对策。研究结果以期为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和理论支撑。

一、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典型流转

模式的个案分析

(一)广东南海模式

广东南海模式为典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该模式以农户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科研部门与农户联营、村户联营、单位与农户联营等多种形式建立股份合作制的机构,联合经营,采取“一人一票”联合经营的管理决策机制,进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活动。单个农户将其从农村集体承包而来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最终以股东持股比例确定收益分红。

1. 广东南海模式优势分析。南海模式实施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因而应先进行产权界定,清晰而稳定的产权是流转的保障,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为股东的农民脱离土地,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为非农产业提供了劳动力,也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保证,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2. 广东南海模式存在的缺陷。(1)组织决策效率低下,增加了运行成本。每个入股土地的农民都是合作经营组织的股东,决定了股东的小而多,且每人都享有一票决定权。每个人的诉求不可能完全一致,必然会因为发展理念或者出于自身私利,导致组织决策效率低下,无形中增加了制度运行的成本。(2)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依赖发达的非农产业吸纳离开土地的劳动力,以及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因为土地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必须解决农民的生活后顾之忧才能保证顺利流转。(3)经营管理者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不作为,采取机会主义的对策行为。

(二)土地市场模式

土地市场模式是指借助中介组织进行供需信息交换,通过市场机制流转农地承包经营权,达到优化配置农用地资源。

1. 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优势分析。土地市场流转模式能真正落实农户的自主经营权,有利于农用地的适当集中而进行集约化经营,使社会上存在的劳地比例失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从总体上保持农业生产力处于动态的优化组合状态,从制度上将决策权分散到生产经营者手中,抑制了以权谋私的行为。

2. 土地市场模式存在的缺陷。(1)单个农户在农地流转市场上谈判能力较弱,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农业企业单位及种粮大户拥有技术、雄厚资金的支持,谈判能力较强,其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上处于绝对优势,分享了绝大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所带来的收益。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农业企业单位及种粮专业户的数量有限,甚至是唯一的,极易形成农业企业和几个种粮大户联合起来,导致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上的投机与垄断[12]。(2)短期租约,不利于农业用地的集约化经营。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以合同或一定的交易规则等形式促使交易双方建立联系。但由于农户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了其往往只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一旦农户发现其原来所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就会出现普遍违约现象[12]。因此为了减少支付违约成本所带来的风险,在签订合约时农民往往倾向短期合约,不利于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3)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在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下,农地承包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当其通过土地市场流转模式获得一定数量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后,一般会选择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而非粮食作物,这种耕地非粮化现象从长期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会威胁着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土地银行模式

土地银行模式是指由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农地质量等级、升值潜力,对农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存储价格;农户将不想耕种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入土地银行中,给予利息;再将存入的土地打包整理后贷给想要耕种的大户,收取费用,赚取其中差价,或将所有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获取发展农业或在城市创业的资金。

1. 土地银行模式优势。土地银行为土地流转的供需双方提供了信息交换的平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银行通过集中单个农户拥有的比较零散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后,在土地市场上进行流转。由于土地银行集中了大量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容易分享更多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所带来的收益。此外,农民通过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入土地银行获取贷款,可以作为启动资金,改变目前进入就业市场单纯地依靠体力博弈的状况。农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重新返乡愿意耕种的农民可以从土地银行中提取农地承包经营权,依然继续耕种来维持基本的生活,解决了农民流转农地的后顾之忧。

2. 土地银行模式存在的缺陷。(1)监督成本过高。从土地银行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有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的动机,进而做出越轨行为。所以有必要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贷出后的获得者进行用途监督,增加制度运行成本。(2)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比较简单。土地银行以一定区域农用地的平均价格确定土地贷出存入价格,而没有按照每块宗地的质量等级、区位条件、升值潜力等要素进行评估、分类并制定相应合理的级差存储租金,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评估价格。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构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

基于以上对国内农地承包经营权典型流转模式的分析评价,借鉴其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用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实际需求,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一)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简介

建立土地银行机构,一方面扮演土地市场信息中介的角色,另一方面充当土地抵押当铺的作用。不想耕种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获得信息并与种粮大户进行商谈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而签订流转协议;而还有耕种意愿却遇到资金问题的农户,可以将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土地银行获取土地开发所需要的资金。同时,流入农地的种粮大户也可以将拥有的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获得规模经营所需的资金。政府扮演的角色是监管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监管并进行权属登记。土地评估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农地质量等级、升值潜力,对农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抵押价格和最低流转价格,维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的稳定。

(二)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优点

1.满足农户诸多需求。农户群体中分为有耕种意愿和没有耕种意愿的两类人群,该模式考虑到不同的诉求,给予了农户自主选择的权力,满足了诉求的多样性。农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的中介职能与农地需求者进行有用的信息交换,有效克服了广东南海模式中经营管理者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农民失去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后顾之忧,促进流转的顺利完成。

2.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题。土地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业务,农户和流入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粮大户可以将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银行抵押获取土地开发的资金,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的困境,促进农地集约利用以及机械化的应用,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民的收入。

3.政府的监管,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起到保障作用。政府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监督并对流转之后的权属关系进行登记,做到权责利明确,降低流转后产权利益纠纷风险。政府的监管能有效遏制土地市场模式中农地承包经营大户为追求更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耕地非粮化,有利于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也能有效克服土地银行模式中对土地用途监督过程中的过高成本。总之,政府作为监管者,一方面对流转后土地的用途进行监管,可有效避免农地非农化;另一方面对土地抵押资金用途进行监管,防止抵押款被挪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4.土地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对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地质量等级、区位、升值潜力等进行估价,分类并制定相应合理的级差存储租金,保护了拥有不同等级农地的农户在流转过程中应得利益。因此,该模式有效克服了土地银行模式中以一定区域农地的平均价格确定农地承包经营权贷出存入价格,过于简单的弊端。

(三)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1.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系统运行费用较大。由于农地的价值有限和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低,土地银行在这一业务上的盈利空间有限,不足以支撑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通过财政拨款,势必会加大政府的压力,因而有必要拓宽土地银行的其他业务。

2.可能存在流入农地的细碎化。虽然不愿意耕种的农户与种粮大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的中介职能进行信息交换,但是种粮大户面对的是与单独农户进行谈判,交易成本过高,并且可能出现流入的农地无法大块的连成片,制约经营的规模,不利于机械的应用。

(四)完善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对策

针对所提出的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可保障该模式的有效运行:

1.完善土地银行的业务体系。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业务,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进行利益创收,从而倒贴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的开展,维持系统的运行,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政府补贴。

2.防止流入农地的细碎化。可以开展农地置换,确保种粮大户获得的农地能够连成一片进行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评估机构估价对置换双方农地的差价进行产量或者货币匹配。

三、结论与讨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是为满足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基础上,创建的将农户分散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向种粮专业户科学、有效的流转机制。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的创设,兼顾了农户、种粮专业户和政府的权益。同时通过该种模式的设计,可以间接明确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有效地克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存在的弊端,社会主义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得到了维护和巩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基本上满足了农户的诸多要求,促进流转的顺利完成;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题,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的监管和土地评估机构对价格的估定,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驾护航。同时,该模式也可能存在流转系统运行费用较大和流入农地的破碎化问题,可通过拓展土地银行的业务体系和开展农地置换等途径,促进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这一系统的良性循环。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相对目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模式来说,是一种比较科学有效的流转模式,但主要是从农户、种粮大户和政府方面以及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角度来论证其有效性,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其他诸多因素,在本研究未能涉及,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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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igation on Transfer Model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LIANG Fachao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Fujian 362021, China)

Abstract:Moderate scale agricultural oper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modernize agriculture, and a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transfer mode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s is the key to achieving this goal. Methods of system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cases were employed in this study. On the basis of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transfer models of typical regions in China, this paper established a transfer model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land bank +land market) according to the fact of the land market in China, and described the system supporting and ensuring role in the in the promo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marketorien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transfer model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gave farmers the power to choose models and solved the funding problem for big business contract, which could reduce the risk of conflict of interests after the transfer of property rights because of regulation. The results could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technical means for transferring decisions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transfer model; scale 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