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纏擾終結,85平方公里終入囊

2016-01-19 18:15譚志強
澳门月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問題經濟發展

譚志強

澳門特區能依法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具有四項極為重大的意義,一、有助澳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有利全面落實依法治澳;二、大大拓展澳門發展空間,為加快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注入全新動力;三、為深化、拓展粵澳緊密合作,攜手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創造更良好條件;四、為澳門民生福祉的完善奠定更堅實基礎。

前 言

邁進澳門政權交接16周年之際,中國中央人民政府頒佈行政命令,自2015年12月22日起,澳門獲得約85平方公里的管理水域。纏擾粵澳(中葡)之間長達138年的,名副其實的歷史遺留上來的“粵澳(中葡)劃界問題”,終於以屬於中國中央政府有效管治的澳門特區政府獲得85平方公里管理水域的方式結束。

中央政府劃界政令六大要點

根據《澳門日報》報導,此項中央政府決定的要點至少包括:

(一) 澳門特區管理水域從澳門陸地向東、南方劃定,面積85平方公里;

(二) 關閘邊檢大樓地段歸澳門;

(三) 鴨涌河段部分以鴨涌河南岸為界,其餘以鴨涌河中心線為界;

(四) 澳門行政區域圖範圍內由澳門管轄,適用澳門法律;

(五) 澳門管理水域屬國家所有,澳門政府依法管理時,完全服從、配合國防、外交等中央事權;

(六) 科學、有效、適度用海。填海需向中央申報,新填海地不建賭場。

根據《澳門基本法》有關規定,在新公佈的行政命令範圍(水界)之內,由澳門特區政府管轄,適用澳門法律。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新聞稿中強調,澳門特區能依法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並明晰相關陸界,具有四項極為重大的意義,一、有助澳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有利全面落實依法治澳;二、大大拓展澳門發展空間,為加快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注入全新動力;三、為深化、拓展粵澳緊密合作,攜手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創造更良好條件;四、為澳門民生福祉的完善奠定更堅實基礎。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新聞稿中指出,澳門所管理的水域屬國家所有,特區政府將循四大原則依法管理,一、始終完全服從、配合國防、外交等中央的事權;二、嚴格依法對相關水域和陸域進行有效管治;三、嚴格按照科學用海原則,注意有效而適度用海,在涉及適度填海時,將繼續向中央作出申報,且不能用於博彩項目;四、透過相關“合作安排”簽署,繼續全力配合內地水利、海事、海洋管理、海上執法等部門,在澳門管理水域的統籌管理和合理使用,確保航道的通暢和安全。

管理水域是糾纏

138年的歷史問題

澳門的管理水域(簡稱“水界”),是一個自1887年清庭(中)與葡萄牙王國(葡)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以來,便一直在煩擾著廣東省有關當局(粵)和澳葡當局(澳)之間多年的問題,因為該條約的第二條除了追認澳葡當局逐步佔領澳門城牆(今天稱為“澳門歷史城區”,約3.5平方公里的地域)以外的“近佔七村,遠奪三島”,即媽閣、沙梨頭、沙崗、塔石、龍田、龍環、望廈七條華人村落,和氹仔島(小潭山)、大氹仔島(雞頸島)、路環島三個離岸島嶼,有“永居管理”和“未得中國允許,不得轉讓他國”等權利之外,澳門管理的地域和水域究竟有多大,雙方是一直沒有達成共識,也從來沒有落實該條約中規定之“劃界協議”。

事實上,自1849年澳葡總督亞馬拉將中國官員全部驅逐出澳門城外,並將澳門地界擴展至舊關閘之後,即使亞馬拉後來被剌身亡,澳葡當局一直都沒有停止過擴張行動。

澳門半島方面,1863年(同治二年),葡人強佔塔石、沙崗、新橋、沙梨頭、石牆街等城外區域,即中國官書所稱的“由加斯欄砲台(今南灣花園和警察總部)向北轉西至水坑尾,又迤西北至大砲台,再西北至三巴門,又轉北沿白鴿巢至沙梨頭內,向南至海邊高樓止,北為華民村舍,南為葡租地,俱陸續毀去)”,並同時將城牆一有機會便拆去一段,一拆再拆,將城牆幾乎完全拆光,直至看不到城牆,無法辩別出何處是城內,何處是城外,將霸佔地方“合法化”為止。1872年,葡人拆舊關閘與汎牆。1879年,收購了龍田村,並將官府勢力伸入望廈村,在那裡建捕房,開馬路,編門牌。

外島方面,葡人於1864年首度侵入路環島西端的荔枝灣,但未能馬上在此地建立有效統治。不過,葡人在氹仔的控制似乎已較穩固。因為,葡人早於咸豐年間(1851年~1861年),便不單在西沙嘴建炮台,更在與西沙相連的潭仔(氹仔)地方將舊有舖肆二百餘,民居百餘強佔,編門牌,建捕房、兵房、教堂。1879年,葡人在氹仔、路環強行收稅、搶穀。1883年,葡人又進軍路環的荔技灣、石澳(九澳)等地,將該地併進澳門。

水界方面,澳葡當局於同治年間(1862~1874年)在澳門與灣仔(對面山)之間的內港水域中線(中洪)設立浮樁,以為界址。1868年,澳葡當局單方面宣佈澳門擁有三英里的領海,並阻止廣東官府在澳門附近設立釐廠(稅局),不過,他們仍然無法阻止廣東常關在澳門內港西南方的小馬騮洲上(今屬珠海市灣仔區管轄)設立釐廠的行動,即使這個釐廠的作用相當有限。

中葡無法劃清水界的基本原因

至1887年為止,澳葡當局已大致上佔有今日澳門地區的疆域,亦即清庭官員所稱的“原租之界”(圍牆以內),“久佔之界”(關閘以內)與“新佔之界”(潭仔島、過路環)。至於“圖佔未得之界”(關閘以北直達前山、澳門西面對岸的灣仔島,及西南面的大橫琴島、小橫琴島),葡國人則一直未能得償所願。

不過,“近佔七村,遠奪三島”,這已經夠財力薄弱的澳門葡人發展了一百多年,到今日仍未能完全消化。而且,澳門附近水域本來一向屬於香山縣前山水師管轄,本屬中國方面單獨管理,一下子讓出那麼多水域給澳門,澳葡當局本身的有限水警力量無法有效管理,澳門遂變成中國南方最大的走私(包括人口和貨物)基地,歷清庭、民國和共和國三個政府,到現在的澳門特區政府仍然無法有效禁絕。

中葡兩國始終沒有簽署“劃界協議”的基本原因,是葡方“獅子大開口”,葡方歷任談判代表不但以“外佔其地,必有主權”(國際法中的“久佔原則”),企圖將葡國擁有的“管理權”質變為“主權”,還想在“七村三島”之外,企圖多加霸佔灣仔島(對面山)、小橫琴島、大橫琴島三個分別與澳門、氹仔、路環面對著,面積更大的島嶼。清朝官員即使時時喪權辱國,但亦不至於對葡萄牙這個沒落多時的歐洲小國隨便讓步,於是,劃界問題談了33年,葡萄牙王國和清庭先於1910年和1911年倒台,都一直無法達成協議,民國和共和國政府亦根本不甩葡萄牙共和國這個歐洲沒落小國,劃界問題遂一拖便是138年。

劃清水界不等於澳門

可以自把自為去填海

積極方面,在水界劃分清楚之後,澳門是否擁有“填海主動權”呢?不管是澳門特首辦公室主任柯嵐,還是澳方聯合工作組組長兼海事及水務局長黃穗文表示,一定要向中央申請並獲批准,不能自把自為。原因是本澳附近水域是珠江河口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航道,考慮填海時需作多方評估,包括環保、水利等。當水域界限明確後,若有填海需要,除必須是有利本澳整體經濟發展及經過評估,必需向中央申報,有關填海亦不能用於博彩項目。相關部委已有河口規劃治理方案,日後有任何大改動,必須顧及國家在珠江口的整體利益去做。換言之,答案是既有也既沒有,澳門只有申請權,是否獲批仍有待中央政府去定奪。

但是,不管如何,消極方面來說,澳門終於和廣東省有關方面劃清水界,在防止走私人口及貨物,有效堵塞非法入境者,護澳門內部安全等等問題上,澳門仍是可以獲得不少利益的。至於這些水域是否能轉化成積極的經濟發展因素,仍有待澳門是否能夠有效地將經濟結構轉型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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