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解析

2016-01-19 08:56
时代金融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院医院患者

8000万元

据1月4日《新京报》报道,在北京,一男科医院每月竞价费用数百万元,“买”来1000多名患者;医院3至4成患者来自竞价渠道。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北京英才集团旗下的多家医院平均从每名患者身上“开发”6000元诊疗费中,一半花在“竞价排名”上。以北京某男科医院为例,竞价带来的“患者”占医院年到诊量的30%~40%,而一家医院每年的推广费用达到8000万元。

点评:所谓竞价排名买“患者”,就是医院向网络搜索引擎商竞价购买就诊医疗方面的关键词,只要有患者上网搜索这些内容或选择就诊医院,竞价的医院就能在搜索结果中处于最靠前的位置,而作为患者自然会认为位置越靠前的医院,诊疗技术水平信誉等就越好,无形之中就讓患者对该家医院的选择产生驱动力,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通过搜索“慕名”选择这些医院的患者量大增,甚至超过正常就诊患者的30%以上。可想而知,羊毛最终会出在羊身上,患者选择这样的医院就诊,想不被宰被骗都难。

如今,尽管允许民营医院有合法的利润收益,但更强调救死扶伤的职业医德,能够通过自己诊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为患者祛除病痛,树立良好的口碑,吸引患者慕名前往,既是患者的福音也是社会一大幸事。但这种以竞价排名买“患者”的方式引诱患者前去就诊,从本质上来说根本就不是为患者祛除病痛为目的,而是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去诈取钱财,甚至会贻误患者治疗最终导致“人财两空”,其行为的卑劣不言而喻。同时也误导了广大患者且扰乱了正常的诊疗秩序,更加剧了患者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不信任。

竞价排名手段购买“患者”的格局必须改变,终结医院这种竞价排名买“患者”的现象,除了构建和完善监管制度之外,更在于从法规制度上对这一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依法进行打击。民营医院是对公立医疗机构不足的一项有益补充,对于满足和便捷群众看病更不可或缺,但监管制度的某些滞后和欠缺完善,也使得民营医院存在很多新的问题,尤其在“互联网+”的新市场架构下,像北京英才集团旗下的这些医院,明显是借“互联网+”在钻法规制度和监管的空子进行“恶意欺诈”,如果再不进行依法惩治和打击,势必会引诱更多民营医院的参与,届时受伤的不只是守法民营医院和正规公立医院乃至整个医疗行业,对于广大患者而言或是一场“诊疗灾难”。

500元

1月6日《成都商报》消息,“抢还是不抢?”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了内心激动,没好意思吃这第一口螃蟹。接下来,他的不好意思就转化成了庆幸: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

点评:因为按耐不住好奇在上班时间抢了一个红包,成都一家公司的三名员工被罚款500元,置于一个月只有三四千工资的语境下,这样的罚款力度、这样的罚款方式,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更像“钓鱼执法”,不人性化也不合理。但在笔者看来,在这样的民营企业,领导完全有“钓鱼执法”的权利与任性。哪怕简单粗暴,哪怕不得人心,那又怎样呢?谁让公司是人家自己的呢?

其实,在此事上,真正的问题不是“钓鱼执法”,而是违反法律。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而在相关法律中,也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对劳动者施加经济处罚的做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这家企业对员工处罚500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企业“钓鱼执法”,是不受限制与约束的,其所见证的只是一家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优劣;但是,企业“钓鱼执法”之后施加的处罚,就应该严格遵守法律,不应该绕过法律而行。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司董事长你可以发红包,可以禁止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也可以拿这家公司是燃气公司更要注意细节来说事,但不能随意对员工做出经济处罚,即便要处罚,也必须有理有据。只有尊重法律成为一种习惯,企业做出的各种举动,才会更加令人信服。

6070元

据1月1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15年全国平均薪酬公布,你的工资拖后腿了么?近日,智联招聘发布了《2015年冬季中国雇主需求与白领人才供给报告》,报告显示全国32个主要城市平均薪酬为6070元,较秋季略有增长。

点评:6070元的数据一出,网友纷纷吐槽,调侃说自己拖了平均工资的后腿。直言“被平均”。事实上,不仅人力资源平台的数据与民众感受的差距大,官方发布的工资数据也屡屡被质疑。体面的平均工资数据背后隐藏着“被平均”的隐忧,显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职工整体工资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真正能够涨工资的多是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高管及职工、部分具有科技含量的高新企业职工,而相当数量的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远远跟不上经济增长的步伐。

其实,职工工资不取决于数据好看,而取决于多数人是否真正从中受益。如果民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不明显,平均工资即使再高,也意义不大。统计平均工资,不是为了面子上好看,拉低薪族给高薪群体垫底子,而是为了让广大民众得到实惠。

月薪6070元的平均工资数据颇为体面,但是对于民众个体而言,毕竟是纸面富贵。对此,政府一方面要下气力提振经济,让广大民众获得涨工资的实惠。另一方面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落实国企高管限薪措施,压缩“三公消费”,治理国企、机关高额隐性福利,并给民生福利增量,让平均工资数据名副其实。

据1月18日人民网报道,2014年岁末,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沪成立,至今已运行满一周年。记者近日走访了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并了解到在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

点评:同样是告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2014年仅为“可怜”的13件,2015年就出现“井喷”现象,增长18倍,达到了令人“恐怖”的242件。上海三中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之所以会出现“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快速增长,是上海成立跨区划法院,打破了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民告官”案件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242次当被告,上海市政府额败诉率为“零”,这个“零”让人有点高兴不起来。可以说,在“上海市政府零败诉”的背后,是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改革试点才一年的事实。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依地方行政区划而设立,法院的人事权、财权自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使得法院在一些地方的行政诉讼中就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侵蚀。

其实,败不败诉一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上海三中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这242次审理中究竟有没有或者说能不能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这才是真问题。换句话说,以上海三中院一年的运行状况来推断,是否就可以照猫画虎,在全国范围内立马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呢?回答这个问题,比关注“上海市政府零败诉”更有价值。

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跨行政区划法院是一个明确的改革方向,只是尚需摸着石头过河。上海三中院成立的使命,就在于探索和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它承担着改革探路者的角色,或者说,这两家法院的意义就在于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尽早为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的全国性铺开探出一条路。

千万元

1月18日《经济参考报》消息,原本是国家托市粮的委托“保管员”,利益诱惑之下竟然成了监守自盗的“硕鼠”——记者日前在河南光山县采访获悉,当地一家粮油公司在收购、储存国家托市粮期间,用稻壳冒充小麦,以此“乾坤挪移”手法盗卖库存粮食。调查人员顺藤摸瓜发现,此前该公司已用伪造票据多次骗取国家购粮款和仓储保管费,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点评:本来是通过国家粮库收储足额的粮食,以备市场和国家粮食安全需要,但在河南光山县粮库系统,却上演了用稻壳冒充小麦进行贮存,以此套取国家粮食补助款的肮脏勾当。这其中,不仅折射出粮库负责人、一线作业者利欲薰心的难以扼制,更暴露出国家托市粮上下游制度的不完善,监管的软弱和滞后,在国家粮食连续13年丰收的情况下,这些托市粮被借“壳”上市,试问,粮食安全的真正系数到底是多少,那些被借“壳”的小麦又去了哪里?又有哪些“蛀虫”需要肃清了?

上千万“购粮款”成了稻壳应该有所警示:首先,中储粮是否能有效实施监管?这个问题不能总是含糊不清。管得过来,漏洞就该对应责任清单;管不过来,就该早日求救于制度外援。其次,当初在设点布局的时候,是否经过周密考虑?或者说,能否以更集约化的管理制度,淘汰并集中“问题库点”?最后,房地产要“去库存”,对于越积越多的粮储来说,是否也该因时制宜地考虑消化库存的问题?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粮食进口量首次突破1亿吨。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销不动、调不出、储不下,已成为令各地十分头疼的难题。

粮食攸关经济社会大局,决不能乱象纷呈、骗术横行。粮库“保管员”监守自盗,诺大个粮仓堆满稻壳竟没人发现,“老鼠猖獗的时候,一定是”猫“在打盹,相关部门是时候该费劲思量了。

6.9%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状况的最新统计数字。值得注意的是,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0个方面的数据,几乎所有媒体都在相关消息的处理上突出了2015年中国GDP增长创下25年来新低的数字,在标题中直接摘出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字:2015年全年中国GDP同比增长6.9%,创1990年以来年度GDP最低涨幅。

点评:在去年第四季度开始时李克强总理说过,实现7%左右的增速实属不易,7%左右的GDP增速高一点低一点都是可以接受的。6.9%的GDP增速,恰在7%的偏左一点,应该在总理所谓“可接受的”范圍内。并且,以当前国内经济走势以及亚洲周边地区和世界经济状况来看,6.9%的GDP增速还是相当“可以接受的”。即使不考虑世界经济增长周期的因素,以中国经济体量之大,维持6.9%的GDP年均增速也的的确是“实属不易”的事情。

6.9%的GDP增长数字,对于已经在过去二十多年中习惯10%甚至更高增长速度的人来说,确实不是一个漂亮的数字。并且,这一数字结合其他经济运行数字以及世界整体经济态势,也确实给中国经济增长前景增加了更大的下行压力。不过,不论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历史,还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历史,都告诉人们,若要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降低增长速度是必需的前提。因此,不必为6.9%的GDP涨幅过度担心。

应该值得思考的是,GDP增速降下来,经济关系松弛下来,却并不意味着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进行及其成功有了保证。也就是说,如果GDP增速新低是为结构调整付出的必要代价的话,那么,这种代价与结构调整的完成之间也并不能自动画上等号。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的背后,是对现有的利益结构进行调整。这种调整,首先动的就是政府的“奶酪”。追求有质量的GDP增长,难点可能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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