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
众所周知,培养小学生同情弱者、无私奉献的善良品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何培养却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如果方法不当,恐怕会适得其反。比如,学校组织小学生向灾区、贫困群体捐款,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但在感人的乐曲中却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让家长颇为不爽。比如有的老师规定捐款的最低限额,甚至提示学生要捐“红颜色的钱”(指100元钞票),有的学校对捐款较多的学生进行公示奖励,有的老师体罚捐款少的学生,学生之间相互攀比,等等。
学校组织小学生捐款,究竟合适不合适?家长是否应该支持?支持的力度多大才适宜?说到底,家长应该如何培养孩子的慈善意识?带着这些敏感的问题,本刊展开调查采访。
爱心绑架要不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家长对学校组织小学生捐款颇有微词,有的甚至斥之为“爱心绑架”。
郑州家长孔先生苦笑着说:“我儿子上小学三年级,每年都捐款好几次,赈灾义捐、希望工程献爱心、与贫困地区小学生手拉手,等等,名目繁多,冠冕堂皇。开始,我大力支持儿子,给他10元、20元,甚至50元,培养孩子的爱心嘛,应该的。但后来我感觉这是一个无底洞,而且对儿子的品质影响不大。毕竟孩子年龄还小,不理解慈善的意义,只知道听老师话。也就是说,捐款的其实是家长,孩子不过是快递员。既然这样,学校组织小学生捐款又有什么必要?我在单位也参加慈善活动,有必要通过儿子再来一次吗?双倍捐款,对我这样的工薪族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上海家长李女士对学校组织小学生捐款持不屑态度。她对记者说:“说是爱心捐款,其实是爱心绑架!该捐款了,老师会群发短信通知,有时直言‘必须参加,甚至规定不得少于5元。请问这是自愿捐款还是强制集资?小学生哪来的收入?还不是向家长要?我很生气,有一次没给孩子钱,结果孩子被班主任批评,说孩子没爱心。我打电话与班主任沟通,阐述我对慈善的理解,对方根本不听,反复说哪名学生捐了多少钱,哪名学生捐了一次嫌不够又捐了一次,极力向我描绘大家踊跃献爱心的动人场景。那腔调,跟卖保险的没啥区别。希望贵刊倾听家长们的心声,呼吁有关部门叫停学校组织小学生捐款!”
武汉家长麦先生认为:“小学生是绝对的消费者,让小学生捐款实质是让家长捐款。众所周知,小学生的零花钱都是父母的血汗钱,一般来说,家长在给子女钱时都会指定相应的用途,即使是零花钱的节余。但当学校和老师发动捐款时,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学生本人以及家长几乎没有选择的权利,他们必须捐。这种带有强制与摊派性质的捐款必然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小学生年龄小,往往是听从老师的安排而捐款,并非出于对捐款意义的深刻理解以及自己产生的责任感、义务感和荣誉感。由于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缺失,这样的捐款活动对学生的教育意义实际并不大。”
重庆家长陈大爷语重心长地对记者说:“向没有收入的小孩子募捐,跟向乞丐募捐有什么两样?学校这样做就算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爱心,方法也不对头。上学期,我孙子的学校组织捐款,我说要捐就捐你自己的零花钱,这样才能表达你的爱心。孙子听话,恭恭敬敬地从存钱罐里取出3角钱,捐给老师。您猜怎么着?惹恼老师哩!把我孙子批评得抬不起头,当天还布置全班学生写作文,题目是《不道德的捐款》。我孙子回家哭得要死要活,说啥也不上学了。我气得心脏病都犯了,要不是儿媳拦着,我非找班主任论理不可,教教她什么才是爱心,什么才是道德!”
放学路上,佩戴着少先队中队长袖标的五年级学生小刚告诉记者,每次班主任要求全班同学捐款时,都要把班干部叫到教室外面,嘱咐他们要带头捐,而且所捐数额要比别的同学大。“老师说我们是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样我们班捐的钱就不会输给别的班了。”小刚皱眉抱怨,“下学期我不打算当中队长了,我爸妈没钱,还是让‘富二代当班干部吧!”记者深切地感到,爱心捐款不仅没有培养出小刚的爱心,反倒给他造成了压力。
接受记者采访时,洛阳家长杜女士说:“我儿子上幼儿园时就被要求捐款。当时他不认识钱,不知道捐多少,老师就说,捐一张红颜色的钱就可以。儿子回家就翻我的钱包,找红颜色的钱,没找到就大哭起来,直到我给他一张100元钞票,他才破涕为笑,欢欢喜喜地拿去交差。现在我儿子上小学四年级,捐款无数次,每次老师都说捐得越多越好,如果捐得少了老师就会给脸色看。我感觉,老师在乎的只是捐了多少,而不是学生的慈善意识增强了多少。如此爱心捐款,我看是弊大于利,有必要像治理乱收费、非法集资那样予以取缔。”
长沙家长赵先生愤愤不平地说:“去年,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回家对我说学校让捐款,不得少于50元。我很反感,拒绝了他,结果他偷了我200元拿去捐了。我发现后打了他一顿,他就打电话搬来他爷爷替他讨公道。我说,偷钱就该挨打,否则以后要坐牢。儿子说献爱心无罪,凭啥要家暴?爷爷心疼孙子,对我说,偷钱献爱心,大概也算是义贼吧?劫富济贫嘛!我气坏了,这都哪儿跟哪儿啊?我儿子变成家贼,还不是学校逼的?所以,针对小学生的所谓爱心捐款,早就应该取缔了!”
本刊认为,学校组织小学生捐款献爱心,从表面上看无可厚非,但小学生捐款,有几个是从自己的零花钱里省的?这些钱不是孩子自己挣来的,而是家长给的。如此一来,孩子的助人为乐行为就仅仅流于形式了。助人为乐是好事,切不可扭曲孩子的心灵,变成一种攀比和炫耀,有的老师将学生捐款的多少作为衡量孩子爱心的标准,捐得越多得到的表扬也就越多,这种做法显然不可取。
慈善背后的攀比
采访时,记者向家长们提出一个预先设计好的问题:“您认为小学生捐款多少才算表达爱心?”一时难住了很多家长。事实上,这正是一直以来令家长们纠结的问题。
开封家长田女士接受采访时说:“捐多少要看孩子的年龄和行情。我女儿上小学一年级时,每次捐1元、2元就行,老师有要求的就捐5元。现在我女儿上小学六年级,每次捐款不少于50元。行情就不好说了,只知道这次不能比上次少。每次要捐款的时候,家长们就在微信朋友圈里议论,参照老师的要求商量一个数额,大家都一样,免得谁捐得多觉得吃亏,谁捐得少觉得没面子。有时候,老师也参与讨论,说一个最低数额,再委婉地表示最好别比别的班少,不然自己不好跟校长交代。有家长背地里说,这样的爱心捐款真像摊派。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孩子上小学不用交学费了,可捐款也不比学费少啊!我不同意这种说法。组织小学捐款,目的是培养孩子的爱心和慈善意识,受益者还是孩子,家长不该抱怨。不过我对班主任之间的攀比的确有点看不惯,为了你们的面子,让家长掏腰包,这合适吗?”
深圳家长姚先生对记者说:“小学生捐款不在多少,而在于参与,培养爱心,但老师可不这样想。上次学校组织向希望工程捐款,我女儿捐了10元,回家后很不开心,说班上有6名同学捐了100元。‘比我高10倍呢,太没面子了!她说第二天再捐100元,‘一定要压过他们!我劝她,捐款这种事不需要攀比,表达心意就行,捐得再多,无非是家长的钱,没有意义。女儿不答应,说自己是班长,不能输给别人,不然老师和同学该说她没爱心了。无奈,我只好再给她100元,让她去挣面子。晚上回到家,女儿见我就号啕大哭,说她刚捐了第二次,还没得意一分钟,老师就告诉她,别的班有人捐了500元!我探她的口风,还要追加吗?女儿说,捐款活动已经结束了,班主任很不高兴,说本班的捐款总额在年级只排名第三,说明班里同学的爱心、社会责任感、道德感、综合素质等也名列全年级第三,算中等都勉强。‘我是班长,老师说我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女儿哭着说。您看,这哪是爱心捐款,分明是捐款竞赛!”
石家庄家长张先生认为,只要捐的是金钱,就免不了要引起攀比。他说:“厚道地讲,攀比是客观存在的不良风气,老师、家长和学生都不能免俗,只要是带数字的,比如考试分数、成绩排名、工资高低、房子面积大小,人们本能地都会拿来比一比,参照别人的数字来确定自己的位置。去年,我儿子上小学三年级。助残日那天,儿子回家对我说,老师要每人捐1元或2元钱。作为家长,我希望儿子有面子,就给了2元钱。第二天放学回家,儿子说,老师说高年级有捐5元的。虽然儿子没有说自己捐得少了,但可以想象,在老师无意间的诱导下,攀比心理已经在学生中自然产生了。”
上海心理咨询师宋晓林博士接受电话采访时说:“小学生没有经济收入,所捐的钱都是家长给的,因为经济条件和对慈善行为态度不同,有的家长给的多,也有的给的少,但是不管多少都足以表达小学生的奉献之心。如果学校公开捐款的数额,并对捐款次数多、数量大的学生进行表扬,势必造成孩子攀比的心态,捐得少的学生的自信心可能会受到打击,甚至变得自卑,而捐得多的学生也不见得轻松,他们为保住自己的荣誉,在心理上承受着无形的压力。班主任之间的捐款攀比,是‘排名崇拜的陋习在捐款活动的渗透,不利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家长应该抵制。”
慈善行为的原则
对爱心捐款中的攀比之风,郑州家长周先生的应对之策可谓强硬。他告诉记者:“爱心捐款,绝对支持;攀比之风,别进我家。我认为慈善是有原则的,第一要自愿,第二要量力而行,第三要捐自己的钱。既然是原则,就要坚守,不能违背,所以每次捐款捐多少由我儿子定,但一定要捐自己的钱,即他的压岁钱和零花钱,不能向我要。有一天,我接儿子放学,他说老师让捐款,救助山区的失学儿童。我说好啊,你想捐多少?他说他手里只有3元钱,太少,能不能先借我的。我说不行,借我的钱,就是我献爱心了,再说慈善的原则是量力而行,透支就没劲了。儿子有点失落。过了一会儿他问我,吃一次肯德基要花多少钱?我说咱俩吃,得70元。他又问,如果在家做着吃呢?我说,最多20元就够了。他说这样吧,今天的肯德基免了,咱在家吃,省下的50元算我赚的,明天捐给失学儿童,好不好?我当即答应,并夸他聪明。我认为,攀比之风对孩子有很大的伤害,必须抵制,但学校组织小学生爱心捐款,本身是好事,可以培养孩子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家长应该支持,不能因噎废食。”
郑州家长于女士赞同周先生的“捐款三原则”,但她认为单方面坚守这些原则多半要吃苦头,只有学校老师同样坚守才会有效果。“当爱心被量化,爱心捐款变成一场金钱的攀比游戏,爱心就不存在了,只剩下‘拼爹和‘炫富,后果不堪设想。”她对记者说,“这并非危言耸听。学校老师不仅是孩子智慧的启蒙者,更是孩子情感、意志、个性的塑造者。在孩子眼中,老师是无所不能的权威。孩子的模仿力很强,他们的性格正处于形成过程中,老师是重要的榜样。老师的行为方式、人格品质、处世态度等都会被孩子所模仿,而且这种模仿是潜移默化的、无意识的。这也就要求我们老师的素质必须合格,只有规范的教育、正确的引导、积极的榜样才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强制小学生捐款、规定捐款最低限额、鼓动小学生捐更多的钱,这些不正之风严格说来有违法之嫌。北京律师严先生在接受记者的微信采访时回复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才是有效的行为,否则是无效行为或效力待定的行为。捐赠行为是一种处理个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比如,小学生捐5元钱,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有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捐赠200元甚至更多的钱,该行为就不在小学生的行为能力范围之内了。当然,小学生的捐赠得到了父母的同意,是有效的,但是为鼓励小学生捐更多的钱,从而对捐款数额进行排名并对捐较多钱的学生进行表彰,便是直接或间接鼓励小学生进行无效行为或效力待定的行为,这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不相符,有违法之嫌。”
那么,组织小学生爱心捐款是否符合慈善精神?中国红十字协会江西分会的工作人员雷先生接受采访时说:“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不具备捐款资格。用家长的血汗钱表达孩子的爱心,不是真正的爱心。”
日前,中央电视台新闻栏目针对某地强制小学生爱心捐款事件评论道:“强制学生捐款本身是一种伪善,其实是让家长掏钱。这样的爱心捐款不仅不能培养出孩子的爱心,反而会造成孩子把捐款的多少与爱心的多少画等号,把‘有钱作为‘有爱心的前提,让孩子承受‘不捐款和‘少捐款可能影响‘集体荣誉的压力,而这正是对慈善的误解和公众参与慈善热情的伤害。”
本刊在采访中发现,家长们普遍认为,小学生向灾区或贫困人群表达爱心应注重精神属性,比如手工制作礼物、写鼓励的信件等,而注重物质属性的捐款很容易把爱心量化,误导孩子们的价值观,使爱心捐款变成畸形的金钱攀比游戏。即使一定要采取捐款这种方式,也要非常慎重,把培养小学生的慈善意识,引导小学生做出合理的慈善行为放在首位。作为家长,应该建议孩子捐自己的零花钱、捐自己劳动所得献爱心,而不是直接伸手问家里要钱用来捐赠。这样既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又可以消除相互攀比的影响。老师应引导小学生明白捐款行为本身的意义,而不是以捐款的多少来衡量爱心多少。毕竟爱心是无价的,而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也是无价的。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