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雅琼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环控标准及检验规程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郝雅琼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摘要]简要介绍了我国对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要求,以及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在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了我国缺乏通用环控标准,以及某些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缺乏专用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的现状,详细阐述了现行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的发展对策,为今后完善和规范我国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检验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环控标准;检验规程;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码:A
文章编号:号:1673-288X(2015)05-0035-03
Abstract:The requirement of solid wastes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s in China was introduced briefly.The important func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and inspection rule in the process of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 was expounded.The specific issues in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and inspection rule were described in detail.The developing counter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and inspection rule for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 were discussed.This paper would provide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inspection of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 in our country.
Keywords:solid waste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inspection rule;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鞠红岩,工程师,学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研究
由于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作为原料具有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优点,允许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简称进口废物)是弥补我国原料缺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过程不可或缺的进口原料重要组成部分[1,2],2004~2014年进口废物情况见图1。然而,进口废物在进口过程中易引起无法利用和有害固体废物入境,我国利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13-2005)(简称环控标准)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SN/T1791.1~13-2006)(简称检验规程)控制进口废物在进口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风险,随着固体废物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际进口废物检验实践的开展,该系列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中逐渐显现出了一些不足,笔者指出了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利于完善和规范我国进口废物的检验工作。
注:数据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http://www.aqsiq.gov.cn/)图1 2004-2014年进口废物的进口量
1我国对进口废物的要求
由于发达国家对部分固体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实行收费或者补贴制度,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有些不法商人借我国对进口废物需求旺盛之机,将不易加工处理、受到污染或者不具备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故意夹杂在进口废物中向我国非法转移[3],我国曾发生了多次恶意进口有害固体废物事件[4,5],2004-2014年进口废物检验不合格情况见图2。因此,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第9条规定“对可以弥补境内资源短缺,且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条件能够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按照其加工利用过程的污染排放程度,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另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5条规定“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由此可见,我国对进口废物有一定的要求,只有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才能进口。
注:数据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http://www.aqsiq.gov.cn/)图2 2004-2014年进口废物检验不合格批次和不合格批次率
2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的作用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8条指出禁止进口尚无适用环控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第14条指出进口废物必须符合环控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经检验检疫,不符合环控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5条指出进口废物必须符合环控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因此,我国对进口废物实行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管理制度,环控标准是评定能否进口的重要依据,检验规程是具体检验依据,共同防止无法利用和有害固体废物入境及夹带入境。
环控标准的出台不但使国内外从事进口废物的企业明白必须要遵守我国的环控标准,而且在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应该参照相应的环控标准对货物品质提出要求,按照要求组织货源。环控标准不仅保护了依法从事进口废物贸易和利用企业的利益,也限制了违法从事固体废物贸易企业的行为,一旦发现不符合环控标准要求的固体废物进境,那么,企业由此造成的管理成本将大幅度增加,违法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3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形成了动态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共识,并且依据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多次调整[6,7]。随着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今后还会不断的调整,很有可能出现《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新增加的允许进口废物没有相应环控标准的现象,导致进口废物管理中缺乏评定该类固体废物能否进口的基础依据,成为进口废物管理中的一个瓶颈障碍。
我国对冶炼渣、木和木制品废料等13类固体废物制定了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80号)规定的进口废物中,有部分固体废物如甘蔗糖蜜、PET饮料瓶(砖)、未硫化橡胶废碎料和下脚料及其粉和粒、成品皮革和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没有专用环控标准和/或检验规程。另外,允许进口的骨废料有环控标准,却没有相应的检验规程;甘蔗糖蜜没有环控标准,却有检验规程。由此可见,进口废物管理政策与标准及技术规范的不配套,使得检验机构缺乏明确的检验依据和能否进口的评定依据,从而影响了这些固体废物资源的进口,导致我国在再生资源国际贸易上的被动。
3.3.1存在歧义
在除甘蔗糖蜜、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之外的11个检验规程中,都有夹杂物比例计算公式X=Wx/Wp×100,该公式中Wx和Wp代表意义的描述不清楚,在木和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料2个检验规程中,Wx代表样件(包、袋、捆)中夹杂物的质量,Wp代表样件(包、袋、捆)质量;在其余11个检验规程中,Wx代表样品中夹杂物的质量,Wp代表样品质量。不同的人员对Wp有不同的理解,如某拆捆废物的质量、某拆捆集装箱中废物的质量、所检验的整批废物质量。不同检验人员对夹杂物比例计算方式也不同,如分别用每一捆分拣废物中的夹杂物质量与该捆废物的质量进行比值、用分拣出的所有夹杂物质量与拆捆分拣的废物总质量进行比值。因此,目前的夹杂物比例计算公式,容易引起不同的检验人员对同一批进口废物得出不同检验结论的现象。
另外,还有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例如在废汽车压件环控标准中,废汽车压件定义为“丧失使用功能而且经过压制等处理的不可恢复原状的废汽车产品”,其中对“不可恢复原状”有不同的理解,质检和海关认为是针对零部件,进口企业却认为是针对废汽车产品,最终导致对车顶进行压制或切割,车体基本保持原状的带变速箱和发动机的压件是否符合该定义有不同的看法。又如在废塑料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中要求废塑料“加工清洗干净”和“无明显异味和污渍”,没有给出定量化的合格评定方法,利益相关者基于各自理解,产生不同的结果。
3.3.2表述不准确
在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的“应限制其他夹杂物的混入”没有明确表述出包含在《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简称《禁止目录》)中与进口废物同类的固体废物名称,例如废纤维的“应限制其他夹杂物的混入”中只列出了废金属、木废料、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而没有列出《禁止目录》中的“6309000000旧衣物”、“6310100090其他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和“6310900090其他纺织材料制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不同相关者,甚至不同检验人员的理解不同,有的检验人员将《禁止目录》中同类固体废物视为夹杂物,而有的却不将其视为夹杂物,这样可能导致同一企业在同一口岸分批进口相同品性的固体废物,当不同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时,可能出现有时能进口有时却不能进口的情况,也可能出现相同品性的进口废物在有的口岸能进口在有的口岸却不能进口的情况,引起进口废物秩序的混乱。
3.3.3缺失同时存在满足和不满足环控标准时的判断内容
在进口废物检验过程中,经常出现在同一报关单项下,有的拆捆分拣废物夹杂物比例满足环控标准的要求,而有的却不满足环控标准要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判断所检验的整批进口废物。由于检验规程中没有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使得检验人员无据可依,不同检验人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给进口废物检验工作带来了混乱。例如,有的采取只要出现夹杂物比例不合格的情况,则整批进口废物不合格的方法;有的采取当夹杂物合格比例超过一定程度时,整批进口废物合格的方法;有的采取将所有的夹杂物比例进行平均,得到的平均值作为进口废物的整体夹杂物比例,整体夹杂物比例合格时进口废物合格的方法。
4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的发展对策
制定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进口废物通用环控标准,作为尚无可适用环控标准的进口废物能否进口的评定标准,可以避免该类进口废物由于缺乏环控标准而无法进口的情况。因此,通用环控标准对新增加的进口废物在制定专用环控标准之前可起到中间过渡的作用。我单位通过总结国内外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情况、现有13个环控标准和固体废物鉴别实例,制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目前已提交送审稿。
进口废物依据产生来源可以分为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类固体废物和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类固体废物两种,固体废物的种类和产生来源不同,使得其性质和夹杂废物不同,通用标准不能对某一具体种类固体废物有很强的指导性,因此,应对允许进口的每一种类固体废物都制定专用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针对性的突出特征性指标和检验重点,更好的指导进口废物的检验工作。
环控标准于2006年实施,检验规程于2007年实施,历时均已8年有余,根据我国目前进口废物的利用技术和现状,以及进口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应对环控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修订,使其更适合我国现状,更有利于进口废物的检验,保护我国环境。建议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明确和统一夹杂物比例计算公式的含义以及公式中每个字母代表的含义。②对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进行修订,如废汽车压件定义中明确压制和破坏的程度;再如,应采取定量化的合格评定方法规定进口废塑料的清洁程度。③“应限制其他夹杂物的混入”应明确包括《禁止目录》中与进口废物同类的固体废物名称。④明确在同一批进口废物中,当同时存在夹杂物比例满足和不满足环控标准要求的货物时,整批进口废物应该如何判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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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and Inspection Rule for Solid Wastes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s
HAO Yaqiong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Beijing 100012,China)
引用文献格式:鞠红岩等.进口废纸再生利用环境风险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5):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