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现状小悟

2016-01-14 12:31杨斯亚
中国经贸 2015年23期

【摘 要】随着社会收入结构的变化,目前工薪阶层的纳税比重占个税总额趋于增大,个人所得税调整频频“触痛”工薪阶层的神经。2011 年9 月国家上调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3500 元。但是,单单调整个税起征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高收入阶层纳税不足问题。当前我国的现行税制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综合改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发展;制度存在问题;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发展

我国在民国时期开始征收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至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建立。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过程,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是息息相关的,我们的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程度也较低。当我们的国家发展迅猛,且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明显发展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就开始变化,增加征收比率,并且较大力度调节两级分化。

由此看来,我国个人所得税,不仅是一种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种用来调节二次分配,且调节人民收入两级分化的重要工具。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的地位也越来越显著。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个人收入难以监控。这主要体现在对工资薪金外的个人收入方面。其次,因为有关部门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导致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第三,我国存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如果征收不公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收。同时,也会扩大贫富差距,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现行分类所得税税制模式不科学

(1)违背实现社会公平,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初衷。现行税制下,首先是对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不考虑不同的纳税人间的家庭负担轻重和家庭支出不同等的情况,这样就造成了收入单一的阶层缴税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少。使得征税不公的现象更加明显。其次,对不同项目的应税收入所得按月、次分项扣除和分类征收,使得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产生。

(2)逃漏避税漏洞较多。当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40%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来源较单一且时间固定,征管简单是原因之一。相比较而言,高收入阶层,如私营企业主、中介从业人员、演艺明星等,收入来源渠道多,但隐蔽性强,使得征收起来比较困难。在征管过程中存在各种复杂情况,有些所得界定界限相对模糊,导致纳税人可以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转移,避重就轻。现阶段个人收入不透明也是原因之一税务机关就无从判定,对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无法做出区分,也就无法确定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

2.税制设计有待完善

(1)税率复杂,结构设计不合理。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的是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并行结构。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该税率结构设计非常繁琐、复杂,不利于没有专业素质、纳税意识也淡薄的纳税人所熟悉和掌握,同时也加大了税务机关税收宣传以及控制各种税源的工作量,影响征收效率。

(2)费用扣除设计存在缺陷。在税收理论中,个人所得税除税收优惠项目不予课税外,还要对个人取得所得的一些费用进行扣除,主要包括必要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和特别费用扣除三个方面,以体现对净所得课税这一基本原则。在分类所得税的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办法,固定扣除方式主要是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这种做法的关键就在于现行个税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具体家庭负担的轻重及教育负担、医疗费用、住房购买负担等因素。

三、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诸多问题,为了缓解这种社会分配不公,有效的组织财政收入以及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力度。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在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使得我国个税征收更接近大多数国家。

1.完善征管

加强我国个税征管离不开网络信息化,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也可以构建个人收入监控网络,通过工商,银行,劳动,司法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法构建拓宽个税征管范围。各个组织机构积极配合做好基础工作,以此来加快个税征管的进展。

2.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

但是,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要从设想变成现实,还需要解决很多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税务部门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以及家庭成员收入,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尚不够透明。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实行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

四、结论

随着我国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需要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个所得税体系,以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作。

参考文献:

[1] 叶东梅.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公共管理,2008年

[2] 张兴乾.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税务筹划,2015年2月

作者简介:

杨斯亚(1990-),女,籍贯:云南省昆明人,学历:研究生,毕业于上海海关学院,研究方向: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