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阶段虚假新闻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6-01-14 05:19杨璐宇
智富时代 2015年9期
关键词:虚假新闻制度管理

杨璐宇

【摘 要】虚假新闻层出不穷。新闻报道的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的人力资源质量以及媒体的机制建设。本文从现阶段虚假新闻管理存在的问题谈起,提出强化媒体的环境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而营造一种公正、真实、权威的媒体环境。

【关键词】虚假新闻;制度;管理

民以食为先,食品安全的相关报道时刻都能吸引人的眼球。今年在6月底到7月初,“僵尸肉”的报道沸沸扬扬,但也有媒体发现这是一则虚假新闻。据《食品安全参考》指出,走私肉一直存在,但“僵尸肉”(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的报道,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包括将一个“窝点”演绎成海关全面查获,将2013年拉伸到今年,再如,将“包装日期为1967年”的凤爪”解释为越战时的美国储备肉,这点就严重失实,因为美国人不吃凤爪。

现阶段,虚假新闻层出不穷。李良荣教授把虚假新闻的表现概括为五个方面:“无中生有、添枝加叶、要件残缺、偷梁换柱、因果不符”。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从管理方面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新闻法律渊源多为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级别低,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文件、领导的讲话与指示来对新闻传媒进行管理。长期以来,制度上对虚假新闻的炮制者除了批评与谴责,并没有实质性的惩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虚假新闻屡禁不绝。

纵观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尚未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律环境和法治观念

就整个新闻传播活动而言,我国并没有一个可依的系统的专门的新闻法律。我国也有特殊的新闻制度,也就是我们讲的宣传纪律,这是各级党委和宣传部制定的。很显然,它并不属于法律,但又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中国任何媒介组织都必须遵守的规范,甚至可以说是我们日常新闻传播活动中遵循的首要规则。在制度、政策压制法律的前提下,新闻法制只能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尴尬境地。

(二)尚未形成系统的新闻法律机制

首先,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律,如“新闻法”等,对媒体与政党及受众的关系,对新闻传播的性质与职能、权利与义务、侵权与救济等问题,进行专门的法律界定和规范。其次,尚无对于新闻信源的管理与开采、新闻作品的生产与传播、新闻侵权的构成与救济等环节协调一致而相互配套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对于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的问题,相关的实施细则却是不够完备的。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新闻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有两大显著特点: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基本遵循“管制思维”,通俗地说,即“我没让你报道的你最好不要轻举妄动,否则你有可能犯错误”。第二,在手段上,还没有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的现代管理方式。因此,现行的管理制度是一种将重点放在“控制舆论风险”,而非着眼于“提升舆论水平”的管理。

目前,所有的媒体,包括党的各级机关报和其他媒体,仍由各级党的宣传部门直接领导,而宣传部门又隶属地方党委。因此一旦地方权力为腐败分子篡得,新闻媒体就完全丧失了传播真实信息、主持公正舆论的基本功能。如厦门远华案中当时的厦门政府与当地媒体、沈阳黑社会团伙案中当时的沈阳政府与当地媒体、南丹矿难事故案中当时的南丹政府与当地媒体等等,都无不尖锐地反映出这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就是地方媒体在当地党政机关发生腐败现象时,都无一例外地丧失了信息传播的基本功能,这也凸显了我国现行新闻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三、媒体自身对虚假新闻管理简单低效

作为虚假新闻产生链条末端的媒体,因为本身导向上的偏差,抑或是制度的漏洞,常使虚假新闻“登堂入室”,讹传四方,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媒体行业管理不到位,媒体自律程度不够

一些纸媒门槛太低,对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把关不严,在信息争夺战中盲目相信传言,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手段。为抢发新闻,有的媒体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的竞争,导致所发新闻顾此失彼、漏洞百出,虽然赢得了时间,但失去了新闻的真实。

在传统媒体之间,新媒体之间,传统与新媒体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虚假新闻往往因其“不靠谱”,具有很强的刺激性。一些媒体管理层对虚假新闻的混乱采取姑息态度,传媒管理者对假新闻的态度日渐宽容,从原先的“零容忍”演变为“能容忍”。为了追求眼球效应,新闻工作的一些最基本的常识被忽略了,只要能制造影响力,吸引关注,即便没有核实准确,即便可能会造成社会不利因素,也会铤而走险,让假新闻出笼,并不惜版面、时段予以突出报道,企图抓住受众的眼球,获得媒体发行量、收视率的提升,进而增加创收、壮大实力。

(二)考核机制失当

为破解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存在的考核、分配难题,不少新闻单位动真碰硬,对业务指标量化、对稿件内在质量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报酬与岗位挂钩,报酬与发稿量挂钩。记者编辑多发稿、多编版,不仅月度收入高,年终奖还会同比例增加,并作为续聘和单位内部职称高聘的主要依据。这虽然能调动记者写稿的积极性,但由于只对发稿数量、质量作了规定,对虚假新闻的防范与处罚并不周全,并未将此摆上采编工作的重要位置。因此,为了“扒分”,记者采访不深入,在通讯员来稿上添加自己的名字、电话采访、材料“裁剪”等成了家常便饭。结果报社领导只是对记者进行了个别批评教育,作了扣发奖金处理,连个内部通报也没有,就此草草了事。

总之,新闻报道的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的人力资源质量以及媒体的机制建设。强化媒体的环境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营造一种公正、廉洁、敬业、高效的氛围,媒体才会一步步地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郝雨,张晓伟.“类虚假新闻”再批判[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2] 张跃伟,温涛.戳破虚假新闻的“马甲”[J].青年记者,20,11,(1)

[3] 张富媛.从虚假新闻的危害看媒体的社会责任[J].电影评价,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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