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良+张娜
摘 要: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已成为困扰高校资助工作的一道难题,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环节。分析了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甄别的必要性,提出了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精细化甄别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家庭困难;甄别;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5)05-0095-0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则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环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责任重,时间紧,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相关资助的评定。因此,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甄别方法成为许多高校开展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探索其精细化的甄别方法不容忽视。
一、家庭困难生甄别的必要性
1.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和首要环节。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首要环节,其结果直接关乎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一方面高校贫困生的数量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国家各项资助的无偿性决定了高校贫困生的申请者需求多,而贫困资助名额有限,加上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紧张,通常要求在开学1-2周内完成,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困难。因此,如何从大量贫困申请者中甄别“真假”困难生显得极其重要,亦是一项基础工作。
2.有利于营造和谐、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良好的班级氛围对班集体管理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够调动班委和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困难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以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为核心的班级评议小组能否做实这项工作,在开学伊始,通过这项重要工作营造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使同学心悦诚服,对辅导员和班委工作充满信任,充分配合。那末,一个和谐的班集体各项工作的开展必将事半功倍,班集体的凝聚力亦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
3.推动国家教育公平重大战略的关键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近年来国家在义务教育的普及、入学机会的平等、统筹城乡教育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整改。但是,两会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中仍有教育公平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那末,在高等教育中促进入学机会的平等,使所有经过高考选拔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辍学,避免读书深造的后顾之忧便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如何使国家的这项重大措施落到真正贫困者的身上,推进教育公平,家庭经济困难生准确甄别工作是关键。
二、家庭困难生甄别的主要内容
1.甄别标准。甄别标准直接涉及到申请者能否纳入国家贫困生库,享受国家资助的重要一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个界定仅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操作性不强。目前,不少高校的参照体系是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学习生活及德育表现。以上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由于《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无从考究、学校生活及德育表现鉴定过于主观化,致使甄别结果有可能会使不善言谈且低调的家庭困难生排除在外。因此,笔者认为高校需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法律,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在全面考量的基础上出台家庭困难生认定的具体标准,才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统一标准。
2.甄别等级。目前,各高校普遍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由于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般小于贫困生名额,助学金的评定存在降级和少部分一般困难生不能享受助学金等情况。因此,即便是同一等级的贫困生在甄别的过程中亦要进行排序。那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甄别等级如何划分呢?西南大学的阳义健等人提出细化认定指标体系,将家庭因素、学习因素、德育表现、生活节俭程度、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等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细分为四个贫困等级程序[1]。概而述之,在贫困等级甄别过程中需谨慎,绝不能仅凭评定小组的票数高低和辅导员个人主观意志,严格等级划分体系,根据划分体系进行贫困生等级的鉴定。
3.再甄别。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高校家庭困难生的甄别与鉴定虽是每年一次,由于《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可重复使用,甄别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相对固定,因此鉴定结果容易受固定化思维和个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以致结果有失偏颇。在实际的认定结果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年的变化不大。事实上,每个班的特殊困难生(长期贫困者)是少数几个,其他困难的同学多为相对贫困,如何从这些相对贫困者筛选出当年最需要的同学是关键。因此,应加强每年的再甄别这一程序,特别是大二学年。大一开学伊始,由于彼此的熟悉程度不够加上鉴别工作的紧迫性,鉴别结果公正性有待考证,要通过再甄别这一过程及时发现家庭有重大变故或家庭有所改善的同学,及时更新贫困库,确保甄别工作的时效性。
三、家庭困难生甄别的方法探索
1.全面与个别相结合。家庭困难生的甄别对象面对的是全体学生,并不仅仅是自愿申请者。因此,评议工作小组负责人首先要通过新生个人高中档案、深入课堂、宿舍和学生的生活等途径全面把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其次,学生辅导员在开学伊始要牢牢抓住入学教育这个渠道向全体学生宣传和解读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让班级每个同学明晰申请条件,把握评选流程,做到诚实守信,互相理解,公平公正。最后,对于贫困认定的申请者应做为班级重点关注对象,通过细致的调查、谈话、电话甚至家访等多渠道有针对性的个别了解家庭具体情况,为贫困生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和有力依据,同时结合全班的家庭情况,注意查漏补缺,坚决剔除“伪贫困者”,把贫困生申请者定位和引导到真正需要补助的同学[2]。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据笔者了解,目前各高校家庭困难生甄别指标多以定性为主,此种方法固然有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等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评定结果难以使人信服,可能存在偏差等问题。因此,部分学者和高校正尝试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
上表大致反映了贫困生甄别所要考虑的因素、权重及具体实施办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表只是参考相关研究设计提供一个方法论,具体指标和权重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3]。总而言之,贫困生的甄别方法不能简单化,随意化和绝对定性化,评议小组在贫困生的甄别过程中要细化指标,根据指标量化打分,而不是仅凭个人主观肆意投票草草决定。
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实际的甄别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一般一个班只有少数家庭长期处于贫困的状态,其它家庭的贫困是相对且变化的。因此,在评定过程当中,一是要完善贫困生申请者各项静态材料: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高校贫困认定申请表》两项必要材料外,亦可让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下岗证明等其它辅助证明材料,这样可避免和减少“伪贫困生”的产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机制。赵炳起就贫困的动态性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由于贫困随着时间、空间及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要以动态完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分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等类型[4]。概而述之,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和辅导员要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深入家庭调查和跟踪学生家庭的贫困情况、衣食住行及助学金使用情况,建立以静制动,以动辅静,动静结合的甄别与鉴定方法。
4.完善程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规范管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成效。通过深入学生家庭所在村委或社区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程序,采取包含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等多项环节的工作程序,对认定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对贫困生做到精准识别,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培育学生诚信的优良品德,避免出现自卑、弄虚作假等不良的心理状态。
5.建立经济困难学生预警系统。通过学生在学校使用校园一卡通用餐、消费的情况,从大量消费数据中去发现这样的学生——他们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是不愿意让老师和其他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情况,他们不向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的申请,在生活中也尽量不把自己的困难表现出来,学校和老师无法发现他们的困难,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学校资助,生活非常困难,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通过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的数据分析,更好地“认定”贫困生。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甄别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关键工作,只有这项工作的细致、到位的开展,积极、稳妥、科学地推进精准识别,做到应助的一个不能少,不应助的一个不能有,各项资助对象评选问题亦会迎刃而解,才能为资助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故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精细化甄别方法,推进精准资助,确保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促进国家教育公平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阳义健.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史志,2011(19):78-79.
[2] 王麓雅,鲁良.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6,7(4):254.
[3] 张博,孔难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研究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2013(23):88-91.
[4] 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够[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26.
[责任编辑:范 君 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