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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十余年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成为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在利率管制背景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创新的关系。理财规模的不断扩张及创新对货币政策工具及中介目标的影响日益显现,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本文以理财产品业务模式和投资投向为出发点,系统论证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结果表明,推动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应不断完善政策工具,规范市场秩序,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鼓励混业经营及创新。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货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82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12006906
一、引言
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理财业务不仅促进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而且提高了其资产管理能力;作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先行军”,理财业务通过影响各项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我国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及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近几年,国内也有许多相关研究,如胡明东和宗怿斌[1]认为信贷类理财产品会导致央行货币监测与货币定义的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央行信贷窗口指导,并给维护金融稳定增加了不确定因素;陈秀良[2]对世界上先进国家及地区的银保合作产品进行了阐述;段胜辉[3]运用存款创造和货币供应的理论模型证明了银信合作会增加货币供应量,削弱央行的反通胀政策;张智楠[4]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的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对比,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刘金全和刘达禹[5]对金融稳定影响机制的迁移性进行检验,认为随着全球金融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影子银行机构融入到信贷市场之中,同时又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段福印和李方[6]也通过研究得出结论,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会改变中国的金融结构,直接导致货币增速、甚至是货币绝对量的下降。
随着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机制的完善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理财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探索利率市场化后经营模式的契机和平台。在现有货币政策框架下,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借鉴及参考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及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始于2004年,以光大银行在上海成功发行内地首个外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为标志。随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及各国有商业银行等相继跟进,2005年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余额达1500万亿元,全年募集理财资金925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440万亿元,同比增幅3590%;全年共发行理财产品1810万只,较上年增长360万只。
我国理财业务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2004—2005年),商业银行引进结构型存款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美元理财产品占据绝对市场份额,人民币理财产品起步。(2)快速成长阶段(2006—2008年),打新股和投资顾问类产品成为市场主流,投资海外资本市场及黄金、汇率、利率等挂钩理财产品应运而生,银信理财、“资金池”模式出现。人民币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币种。(3)调整阶段(2008—2009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QDII理财产品净值大幅下跌,股票类理财产品锐减,结构性产品和证券类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监管部门出台多个文件对业务加以规范。信贷类理财产品迅速替代股票类产品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新增长点。(4)二次扩张阶段(2009年至今)。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出现井喷,2009年末规模达1万亿元。为规范银信合作理财,监管部门出台禁止“自买自卖”、暂停银信合作等举措,但委托贷款、信托受益权、财产权信托和混合投资型产品仍相继出现以规避监管。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理财相继出现,资金运用仍围绕信贷资产展开。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新主要围绕两条主线展开:第一,业务模式创新,从“资金池—资产池”,到银信合作,再发展到“银行—券商—信托—企业”的四级模式,金融机构间合作不断深化、业务经营相互渗透。第二,投资标的创新。除信贷资产外,同业资产、国内信用证收益权等金融市场工具也是银行理财资金的主投品种。
1.业务模式创新
(1)“资金池—资产池”模式。2006年上半年,借鉴开放式基金的理念,“资金池”概念首次被提及,主要用于“打新股”;2009年,“资金池”被应用到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以滚动发售、期限错配为主要特征,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并入“资产池”对接银行的存量或增量信贷资产。目前,此类产品的数量占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的比重超过50%,资金投向包括债券、票据及信托计划等多种资产。
(2)银信合作模式。
一是信贷资产直投类。2006—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趋紧。由于理财资金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而信托公司具备投资货币、资本市场和实业的政策优势,信托成为理财资金投资的重要渠道。2006年5月,民生银行在全国发行首款人民币信贷类理财产品,投向平安信托贷款计划,拉开了银信合作理财的序幕。
随着银信合作发放贷款的推出,银信合作购买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也开始出现。商业银行将存量或新增信贷、票据资产通过协议转让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打包成信托计划,银行再以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该信托计划。信贷资产贷后管理仍由商业银行负责,银行同时提供担保或回购条件,信贷、票据资产收益则由投资者、银行、担保方和信托公司四方共享。
通过银信合作购买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银行可以将部分贷款由表内转移到表外,从而腾挪表内贷款规模,并借此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7]。2006—2009年,这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由89只增至3 344只,占比从7%增至43%,形成大量的“影子信贷”,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2010年7月,监管部门通过“窗口指导”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以银信合作为标志的融资类理财业务产品占比缩小,2010年后5个月数量占比降至870%。
二是信托受益权投资类。银信合作受阻后,商业银行推出银信合作投资信托受益权业务。通过引入第三方拉长资金链,并规避监管。典型做法是银行寻找一家“过桥”企业,通过单一信托方式投资信托计划,向融资主体发放信托贷款,再由银行以理财资金购买“过桥”企业信托贷款受益权。这个过程中,信托仅起通道作用,虽然本质上还是融资,但由于理财资金并没有委托给信托公司,因此,不属于监管部门定义的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不受30%的余额比重限制。
三是自益型财产权信托投资计划。这一模式也是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变种,原理与银信合作投资信托受益权基本相同,均是受让信托受益权,不同的是投向自益型信托(企业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人是企业自身;银行理财资金购买该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银行理财资金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同时借助信托公司将企业资产作为抵押。
(3)银资合作模式。2012年下半年,基金、证券、保险等行业“新政”相继出台,其投资范围及投资空间也在不断扩张,资产管理计划成为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又一“通道”。借道银资合作[7],银行理财资金购买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业务再度活跃,成为商业银行调节资产负债和存贷比的重要手段。2012年末,券商资管受托管理本金总额190万亿元,是上年末的670倍;2013年总额520万亿元,远超银信合作的规模。
银资合作发放贷款,主要采用“银行—券商—信托—企业”四级模式: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信托计划,最后由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与银信合作相比,这一模式主要优势在于:第一,不属于银信合作业务,不受监管部门对银信融资性理财要求的限制。第二,对信托公司净资本消耗较小,风险资产系数仅为050%—1%,而银信合作则为1050%。第三,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信托通道费用一般为3‰—5‰,而券商仅为1‰—3‰。
(4)委托贷款投资模式。在银信合作业务被监管部门全面叫停后,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将理财资金与委托贷款直接对接。具体做法主要有:第一,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然后将募集资金委托给自己的分行或其它银行对指定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第二,借助“过桥”企业,向融资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然后由理财资金受让该委托贷款的债权。这种模式在2011年上半年达到顶峰,但监管部门在当年年中借“窗口指导”予以“叫停”。
2.投资标的创新
(1)同业存款。银行理财资金投向同业存款主要模式有:第一,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单一资金信托方式发起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存放另一家银行。这种模式又称同业存款信托,于2012年1月“叫停”。第二,两家银行合作,一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后将所募集资金直接存放于另一家形成同业存款。由于同业存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同业存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流动性不足。
(2)国内信用证收益权。国内信用证是表外业务,在不发生代付时不占用银行信贷规模。理财资金投资信用证收益权的运作流程是理财计划通过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然后买断企业的信用证收益权并转移至另一家银行托收,信用证到期后由托收银行将款项支付至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还款给理财计划。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信用证只在银行体系内流转,真实性和安全性更有保障。
(3)应收账款收益权。典型模式是: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或基金、证券、保险等行业发起资管计划,专门投资企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理财资金通过投资这些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间接向拥有应收账款的企业提供融资。作为风险补偿,企业要与信托公司或资管公司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把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到信托公司或资管公司名下。
(4)实物投资。主要投向高端艺术品等,与其他标的不同,这类理财产品在到期时赋予投资者两种选择,投资者可根据实物标的价值涨幅与预期收益率的比较,选择获得实物标的或现金。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创新成果,理财业务顺应了社会财富的增长需求,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拓宽银行利润来源;改善社会融资结构,对推动银行经营转型和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均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当前我国居民整体投资渠道较为有限,集中于股票、基金、信托及银行理财;同时,股票、基金和信托产品的高风险、波动性大等特点也加大了普通居民投资获利的不确定性,与此相对比,商业银行理财的渠道较为稳定。统计显示,银行理财业务每年为客户创造的收入超过1 000亿元。
二是改善我国社会融资结构。中间产品发展滞后是我国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重要原因,直接表现为居民存款与直接融资工具有效连接渠道的缺失。而从实际操作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视为对以上“冲突”的重要突破,其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一部分最终通过信托和资金管理计划等渠道投向了实体经济或项目,这类直接融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改善。
三是缓解社会资本无序流动。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曾数年间居高不下,加之房价上涨、人民币实际购买力贬值等因素,居民存款“负利率”特征明显,进一步催化了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银行理财业务为社会资本创造了一种较为规范而相对透明的流动渠道,有利于缓解社会投机资本增长压力,减轻居民各种非法集资及投机冲动。
四是促进商业银行经营转型。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较快,规模和效益迅速增长,盈利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传统存贷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则不断提高,盈利来源日益多元化。通过为供求双方实现资金匹配,商业银行从理财产品的设计中获得中间业务收入。
五是加快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出现之前,我国资产管理主要以证券、基金、信托和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为主,分业经营色彩明显。商业银行理财则逐渐打破这种封闭及隔离,以通道业务为代表的银行理财首先带动信托业迅速发展,后又促进证券、基金和保险业资产管理计划等的问世。一定程度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可视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初级阶段,引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大资管”时代。
三、理财产品创新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的理论分析
1.理财业务发展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
(1)理财业务发展削弱存款准备金制度效力。一是存款准备金作用范围缩小。第一,理财业务使得银行机构与非银机构界限变得模糊,银行机构可以借同业等渠道将资金转移到非银机构,从而缴纳较小比重、甚至无需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例如,信贷类理财产品能增加信托公司等非银机构存款,而这些存款无需向央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第二,理财业务改变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借助期限错配设计,存款所占比重逐渐下降,而通过货币市场如同业拆借、回购协议等短期借款和发行金融债等其他长期负债的比重却稳步增加。进而,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降低,也绕开了存款准备金工具的限制。第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造介于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之间的金融产品来减少存款准备金的提取,或是创造出新型债务种类来减少存款准备金的缴纳。
二是超额准备金率弹性增强。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节信贷和货币供应的前提是超额准备金率固定不变。一方面,理财业务通过募集期等的期限设计实现理财资金在不同科目间的转移,隐匿或虚增存款,影响存款准备金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则以同业借款等渠道替代存款,减少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进一步,超额准备金率刚性减少而弹性增大。
(2)理财业务发展弱化再贴现政策效果。再贴现是央行管理流动性、稳定金融体系的重要工具,其实施效果取决于商业银行从其他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及成本。商业银行理财实际上为融资主体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融资渠道,实现资金供给双方的直接对接,而再贴现政策则由调节基础货币供应演变为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小微企业融资及推动票据市场发展的政策工具,央行通过再贴现管理流动性的作用大为弱化,以全国再贴现规模为例,2014年末我国再贴现余额仅1 372亿元,全年增加235亿元,仅占当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的020%。从设计初衷看,再贴现是央行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利率水平的手段,但理财业务的灵活、便捷则更加有利于推进市场化,其借同业存款等渠道的操作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再贴现对市场利率的调控作用,2010年以来我国再贴现利率始终维持225%便可作为最好的例证。
(3)理财业务强化公开市场操作作用。商业银行理财对公开市场操作的强化作用主要体现为提供大量公开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2013年及2014年末,存续银行理财投向债券及货币市场各类标准化资产的比重分别高达3860%和4380%,大量理财资金进入市场推动了各类金融工具的创新,一方面,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更大的范围及空间,另一方面,在创造出回购协议等灵活有效的买卖方式下,便利央行更加主动地按既定时间和数量调节基础货币供应。
2.理财业务发展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
(1)理财业务对货币供应量总量产生影响。按照现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表内理财产品纳入结构性存款,发行前后对货币供应量无影响。表外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发行前后则会在不同会计科目间频繁变动,影响货币供应量;同时,不同投向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也存在差异:若理财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资产,则资金计入各类投资科目,货币供应量总量减少;若理财资金购买非银机构持有的资产,则资金计入同业存款,对货币供应量总量没有影响(自2011年10月,非银机构存款纳入M2的统计范畴)。此外,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增加货币供应量。
以银信合作为例,假设商业银行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为rd,超额准备金率为e,现金漏损率为c,在不区分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每吸收ΔB单位的存款,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将增加ΔB/(rd+e+c)单位的存款。当银信合作理财直接发放贷款时,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将增加ΔB/[1+1/(rd+e+c)]的存款,多创造出ΔB单位存款,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
(2)理财业务对货币供应量结构产生影响。一方面,对货币供应量层次产生影响,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由定期转为活期,货币供应量结构表现为M2向M1转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若理财产品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将导致货币流动性比例M1M2减小;另一方面,对货币供应量构成产生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降低货币乘数的稳定性,使得货币供应量波动加大。
(3)理财产品创新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理财产品对利率体系影响体现在信贷市场利率和金融市场利率两个方面:第一,理财产品对存、贷款利率产生影响。从存款角度看,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资金成本,2014年8月以来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等指标的考核进一步对其资金成本提出更高要求,伴随这一趋势,商业银行不同期限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作为存款市场化定价基础的作用也更加明显。从贷款角度看,理财产品为融资主体提供了大量可变通融资渠道,银行贷款渠道占比趋于下降,贷款价格因融资主体议价地位的提高而变化;同时,随贷款利率全面放开,大量理财资金投向金融市场各类创新工具,进而通过信贷市场基础报价影响贷款最终定价。
第二,理财资金运用对金融市场利率有较大的影响。债券及货币市场产品是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第一大投向,2013年及2014年投向两类市场的理财资产余额分别为400万亿元和690万亿元,且多投向低风险高信用等级资产,如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从宏观角度看,理财资金增加了整个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能降低金融市场均衡利率;从微观角度看,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利差缩小,资产结构的必然调整将不断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带动利率水平降低。
四、理财产品创新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的实证分析
为使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对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影响具有可比性和持续性,设定数据区间为2004—2014年的月度数据,选择理财产品发行规模(LC)作为核心变量;选择货币供应量(M2)、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CJL)、金融机构各项存款(CK)作为影响因素。为避免数据波动,减小绝对误差,对所有变量取对数10,并采取单位根检验中的ADF法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均是不平稳的,很难通过建立变量间的简单回归来解释各变量受到的影响;但各变量在5%的置信水平下均为一阶平稳,证明理财产品规模与各项动因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结果如表1所示。
AR根检验结果显示:方程中变量之间的关系是有效且长期稳定的。进一步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分别是货币供应量、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格兰杰原因,当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发生变动时,以上变量会发生相应变动,结果如表2所示。
图1表明,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短期内是负向的,从第2期开始负向影响逐渐减弱,第3期开始由负转正,并逐渐增强,在4期(4个月)以后正向影响趋于平稳。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对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影响短期内是正向的,从第2期开始正向影响逐渐减弱,第3期开始由正转负,负向影响逐渐增强,在5期(5个月)以后趋于稳定,12期(1年)后负向影响又开始逐渐减弱。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的影响在前7期是正向波动的,8—10期转为负向,在10期以后正向影响逐渐增强,并趋于稳定。
五、结论及建议
1.研究结论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伴随着监管部门的规范而发展,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同时促进其经营模式转变。从银信合作到银证、银保等合作,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与监管部门的规范相伴随而发展,尽管一定程度上有规避信贷规模等监管政策需求的驱动,但更大程度上也促进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及代客资产管理的能力。一方面,理财业务可扩大其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促进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改变;另一方面,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丰富其业务种类,促进混业经营实践。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直接作用于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并通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第一,影响存款准备金制度效果。实证结果显示,理财发行规模对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影响一年内由正转负并趋向稳定,一年后影响减弱。理财业务的表外运作趋势同时又加速了存款波动,使得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及设计初衷的有效性降低,进一步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影响货币供应量及其流动性。理财产品借影响M2等统计,对市场资金价格及供求发挥作用。实证表明,短期内理财资金对企业及居民存款的替代使M2减少;中长期,随理财资金投向高流动性的债券类资产等标的,M2广义流动性被低估。
第三,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实证表明,理财产品规模扩大导致Shibor短期内上扬,中长期趋于稳定,进而影响整个市场利率的变化。同时,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竞争将在更大程度上成为各商业银行资金成本的真实反映,进而倒逼其内部利率风险定价能力提升。
(3)理财业务创新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果。商业银行通过与证券、保险及基金等各类机构合作开展“通道”等业务,将理财资金通过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实体经济,进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截至2013年末,全国1020万亿元的理财资金余额中,投资于实体经济的规模约690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余额的6760%,其中通过投资债券及“非标”资产渠道占比80%以上;截至2014年末,这一规模进一步增长380万亿元,达1071万亿元,占比6790%。
2.政策建议
(1)完善货币政策工具,优化各工具及中介目标统计口径。探索将理财业务纳入衡量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有效途径,量化理财业务对货币政策影响。第一,合理设置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优化传统M2口径,将表外理财规模纳入货币政策参考指标。第二,探索将理财资金一定比例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有效途径,维护存款准备金制度稳定性。此外,建议完善对同业及表外等业务的监管政策,以应对理财向同业业务隐匿不断加强趋势。
(2)规范引导理财市场有序竞争,加强理财业务监测及总量控制。建立并完善对理财业务综合、系统的监测体系,第一,强化业务合规监管,明确理财业务的运行管理、风险识别等规定,从总量控制角度加强对理财资金的规模控制及结构调整。第二,加强对理财业务“窗口指导”,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及业务风险控制。第三,规范、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合规开发及设计的制度建设,清晰界定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明确产品风险,实现理财业务透明发展。四是培育理财市场健康发展的环境,加强企业、居民对理财业务风险的全面认识。
(3)提升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能力,加强理财业务定价管理。第一,完善Shibor定价及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机制,完善我国货币政策“锚”利率的形成,为各类产品定价提供基准参考。第二,稳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使理财收益率真实反映资金成本、资产收益及中间业务收益的关系,进而使其更加真实地反映投资标的价值。第三,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及资产定价能力,完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定价、风险计量及监测等系统,提高其科学定价水平。
(4)鼓励商业银行理财创新,实现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完善理财业务,应压缩理财产品的政策套利空间,严控各类规避监管及规模控制的“通道”业务。第一,进一步完善代客资产的管理政策,明确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投资权限等。第二,加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调整,不断探索资产证券化路径,压缩通道业务空间。第三,鼓励商业银行与各类非银机构合作,探索理财业务混业经营途径,延伸理财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综合资产管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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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