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的思考

2016-01-05 18:46:27蔡雪芹
政工学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培训制度职业

蔡雪芹



关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的思考

蔡雪芹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和指导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还必须看到,现阶段我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制度,是国防建设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一、构建多方合作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我国每年正常退役的军人有数十万,这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又提出到2017年底,要实现裁军30万的目标。庞大的退役军人队伍,需要与之相对应的培训管理机构提供服务保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但不论从机构设置的数量、层次还是实际管理能力来看,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是显得十分不足。因而,从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对现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结构的调整改革,加快建立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社会团体监督支持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加快整合国家机关管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各部门,成立专门、统一的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事务的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退役军人安置部门设立专司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的工作,确保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实施的平衡性和连贯性。另一方面,要积极把各类社会团体和民间力量纳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更好地发挥民间团体和社会力量的辅助管理与监督、支持作用。

二、建立无缝对接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体系

我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主要是在军人离队后开始的,军队只负责离队前的一些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军人在服役期内并没有接触到实质意义上的职业培训。一些军民通用的专业,即使军队在服役期接受了教育培训并获取了相关证书,到了地方后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予以承认,有的还要重新去考核认定,这就造成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在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的损耗。因此,要实现军事教育培训与社会职业教育培训无缝对接,当前必须抓好三件事。一是在体制上要“融”。要服从大局需要,将两种教育模式都融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的管理体制中,使职业教育培训科学地嵌入到服役期和退役期两个阶段,努力顺畅关系、实现对接。二是在机制上要“融”。即两种教育模式要建立公开对话的信息平台,包括设置融合统筹管理机构来对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培训进行统一筹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对在教育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共同面对,共同负起责任。三是在内容上要“融”。要建立起军地教育培训的认证对接制度,如军地统一的课程教学考核体系、军地对接的学分积累制度和军地统一的职业认证机制,这将有助于降低双方的政策性壁垒,帮助退役军人更快地回归社会。

三、推进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退役军人教育援助制度

在专业化程度较低的社会条件下,军人重返社会的社会化可以通过一定的适应过程潜移默化地实现。然而,在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条件下,军人社会化一定程度上已转化成二次专业化的问题。当前,退役军人回归社会最大的阻力就是专业化问题,因此退役军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教育经历作支撑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化。这种教育经历指的是全日制的大学教育或职业教育,这需要教育援助来完成。教育援助,就是国家借助于高校、职业院校等社会教育资源对退役军人所进行的社会岗位培训。这种培训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主要实现途径,以实现自我就业、创业为目标,较之于一般培训周期更长、内容更丰富、社会效益也更大。作为军人角色“回归”的中转站,退役军人教育援助制度对于提高退役军人对社会的认知,消除与社会的隔膜,明确社会岗位的需求,快速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个人的岗位上挖掘自己的潜力,实现自我价值从军队需要转变到社会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看,具备容纳退役军人上大学的条件;从退役军人整体学历水平看,大部分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素质;从中央财政状况看,具备保障退役军人上大学的条件;从社会需求层面看,高学历、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更受市场欢迎。因而,必须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退役军人教育援助制度。一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教育援助进行统一管理;二是要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政策法规,明确退役军人教育援助的对象、方式、时间、费用;三是要大力加强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包括培训师资、培训监管、培训反馈、培训奖惩等。

四、建立配套完备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法规体系

我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总体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国防法》和《兵役法》明文规定,接受就业培训是退役军人的法定权利,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权利应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但还应该看到,关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细则问题目前还多作为暂行政策颁布实施,而且由于相关政策修改过于频繁,且对政策时限没有作明确规定,使得政策对退役军人的指导作用大大减弱。退役军人每年都需要打听新的教育培训政策,教育培训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仅如此,不稳定的法律法规还降低了退役军人对政府的信任度,从而弱化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军队越是现代化,越要法治化。习主席在2016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推进退役军官安置管理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制度创新,逐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法规。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最强音,我们必须积极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立法。关于立法必须认真考虑四个问题:一是在立法模式上,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应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在立法方法上,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应体现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与时俱进的结合;三是在立法内容上,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应将退役军人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与其服役时的表现密切联系起来;四是在立法设计上,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应注重法的结构的严密性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逐步形成完整的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法规制度体系。

五、探索更加个性化、更加灵活的退役军人培训模式

我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主要是采取集中统一的培训模式,这种培训模式的优点是便于掌控人员,便于资源的集中使用,缺点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方面受限较多。尤其是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他们的培训需求直接面向就业市场,很难在一地一域大一统的培训中得到满意的服务。鉴于此,一是积极探索通过给予定额补助的方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可由当地政府制定培训标准。中央政府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直接发给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自愿地参加国家、地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这样既可以减少机构设置,又能让退役军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即退役军人既可以通过社会平台,也可以通过专业平台接受培训;既可以选择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前参加培训,也可以选择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进行培训;既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参加培训,也可以选择在其他方便的地方参加培训。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多培训主体分层互补式的培训模式。军队、政府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往往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在课程设置、培训方式等方面也会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因而就需要依靠专业的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高效率地展开实用性培训。建议:由政府承办各类职业关键能力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由社会培训机构承办各类短期培训、资格认证培训等;由社区、社会团体或各类企业组织一些交流培训项目。三是积极开拓网络化培训。不断完善网络培训平台,通过丰富免费创业培训网络课程和在线训练资源,使退役军人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时间、内容进行自我培训。四是积极探索依据服役年限、军功、职务、能力素质的不同确立不同培训层次、培训类别的培训方式。要把培训与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紧密结合起来,这既是对受训人之前服务社会经历的尊重,也更能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系空军指挥学院研究员】

猜你喜欢
培训制度职业
守护的心,衍生新职业
金桥(2021年8期)2021-08-23 01:06:44
培训通知
CIT培训学院2020线上培训正式启航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从五方面做好引导培训
劳动保护(2019年7期)2019-08-27 00:41:26
职业写作
文苑(2018年20期)2018-11-09 01:36:00
我爱的职业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中国卫生(2016年7期)2016-11-13 01:06:26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中国卫生(2016年11期)2016-11-12 13:29:18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中国卫生(2016年9期)2016-11-12 13: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