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平
深入挖掘民营企业内部潜力加快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步伐
魏 平
内容提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随着军民融合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续政策的陆续出台和相关法律体系的加速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正在驶入“快车道”,只有把握历史机遇,发挥竞争优势,不断创新突破,才能在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格局中有所作为。
国防建设 军民融合 深度发展 民营企业
作者:魏平,上海瑞沃路桥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大战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对国民经济体系的依托,将加快由封闭转向开放、由单一转向多元,积极推进民营企业投身国防建设、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已成为时代趋势。实践启示我们,重视和发挥民营企业在国防事业中的重要支持作用,是新形势下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地位不断凸显,逐步改变了曾被边缘化的状况,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防建设领域,党的十七大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军队在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在层次、范围和程度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这既是客观需要,也是形势要求。一是有利于夯实国防动员潜力基础。当前,民营企业超过全国企业总数量的60%,占全国GDP份额超过50%,建设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现代国防体系,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优势,进一步深化民用资源向军用转移和服务,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现代化国防建设道路,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趋势下,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之举,将极大促进现代国防建设社会大协作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夯实国防动员潜力基础。二是有利于完善现代国防建设体系。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从低端产业步入高端产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所占比例逐步增加,民营企业在一些领域特别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制造技术、材料技术等高新领域,有些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国防建设领域,必将进一步推动国防建设能力结构的调整升级,全面提升核心能力和基础能力水平,实现由单纯依赖公有制经济向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其他企业为补充的现代国防建设体系转变。三是有利于激活国防建设市场活力。国防建设运行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国防建设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民营企业持续参与军民融合,将市场因素不断引入国防建设,鼓励和加强国防项目市场竞争,势必打破国有企业传统垄断格局,削弱国防建设“孤岛”效应,促使现代国防建设体系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潜力、提升管理水平;有助于调动优势资源、提升国防建设质量效益;有助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国防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经过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我国民营企业在企业规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不断发展完善,许多民营企业都已具备参与军民融合市场竞争的实力,并以非公有制经济独特的视角和适应能力,在国防建设领域形成了重要优势。一是参与军民融合态度鲜明。参与军民融合的民营企业普遍具有深厚的爱国情结和国防意识,同时,国防建设领域的巨大利润空间,包括广阔市场带来的高额盈利性回报,税收、技改、特殊市场保证方面的政策优惠,企业拓展民间市场所需政治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提升,以及国家和军队信用可靠、付款及时等优势,都吸引了民营企业加入其中,极大促进了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鲜明态度的形成。二是参与军民融合机制灵活。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后,把强烈的竞争意识带到国防建设领域中,不存在“等、靠、要”的想法。在一些产品项目中,凭借自身机制灵活、受体制干扰小、适应市场能力强等特点,可以不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增加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抢占科技前沿、提高企业实力,始终保持企业在参与军民融合中的优势竞争力。三是参与军民融合理念先进。民营企业注重跟踪前沿技术,具有较强的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已逐步在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技术优势。同时,民营企业用人政策灵活、待遇优厚,激励机制健全,吸引了大量高素质、高学历人才。一旦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国防建设将直接受益于民营企业在优秀人才、先进理念方面的既有储备优势,快速提升国防现代化建设质量效益。四是参与军民融合精干高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属性,迫使民营企业具有更加强烈的危机意识,企业更加重视合同履约和产品实物质量,以确保能始终占据国防建设市场一定份额,在军民融合中获得长期稳定收益。由此,民营企业往往组织机构精干,办事讲求效率,极少有推诿扯皮现象,可极大提高军民融合的质量和效益。
近年来,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探索实践表明,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领域的业务,还面临着许多困境甚至于“窘境”,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始终处于弱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竞争条件不对等。相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先天性缺乏参与军民融合的应有竞争条件,无论是与职能部门的对话渠道,还是规模资源等方面,大多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同时,国有企业为了实现政治要求和社会效应,可以不计成本地参与到某些项目的实施,而中小型民营企业,受到自身实力的限制,无法在项目长期投入实施上克服来自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二是政策制度不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大门虽然已经打开,但是门槛设置过高,有些政策制度限制条件过严,尤其是对中小民营企业而言,部分准入条件过于苛刻,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包括一些优势民营企业,从一开始就被“拒之门外”,失去了众多竞争和参与的机会。三是信息掌握不对称。失去信息优势即失去竞争优势,特别是对于一些制度规定和政策要求,民营企业在了解掌握上很难达到全面、准确、及时,致使对任务的思考判断、宏观把控、具体决策方面失去主动先机、缺乏创新思路,往往只能就事论事,就项目而项目。可以预见,这种信息劣势将会在长时间内存在,成为制约民营企业深层次介入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领域的“瓶颈”问题。四是标准要求不统一。目前,民用产品在行业规范、产品标准和技术、质量管理要求等方面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标准化体系,但国防建设主要依据遵循军用标准和规范,两类标准在基本原则、规范内容、尺度要求、判定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民营企业承接军民融合项目前必须按照军标要求进行全面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资金投入巨大、承担风险较高、回报周期过长,成为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一道“坎”。五是对话机制不规范。民营企业与政府对话、与军队对话缺乏政策制度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体制、决策机制和运行程序,民营企业因为“民”的特征特别鲜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部分单位负责人“不开口子、不对话”,似乎成了一条保安全的“警戒线”。
习近平主席强调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军民融合发展,总的是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民营企业要重点关注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所展开的各项改革创新,要在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同时还要在构建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和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等方面,力所能及地贡献应有的聪明才智。按照习主席的指示精神,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打造专业特色。着眼民营企业能够涉及的领域和项目,搞好“专业”与“专一”的有机结合。坚持明确的发展方向,以民营企业的专一特质,在专业领域内做大、做强、做出专业特色。发挥民营企业传统专长,在“军转民”与“民转军”等通用技术应用、项目融合设计与实施、专业化队伍培养等方面,走出民营企业的专业化发展道路。二是提升融合水平。这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核心要求。民营企业要力避过去的“小打小闹”,力争把大项目做全、做深,将小项目做精、做细;要强化质量观念,军民融合建设项目涉及民生、关乎国防,实施中的必要成本必须投足、投够,绝不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要专攻精研,提升产品质量,把承担的项目做成样板、做成典范,通过提交的一件件“精品”和“极品”,为民营企业在军民融合领域赢得应有的荣誉。三是积极主动作为。主动“靠上去”做工作,全面理解政策制度规定,“吃透”精神,做政策层面上的“明白人”;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切实弄清楚相关要求与运行程序,做操作层面上的“大行家”;真诚放低“身段”,切忌好高骛远,大胆创新探索,争做落实层面上的“小能手”。通过善作善为的主动,真正赢得“决策层”的感动,使他们主动摘掉“有色眼镜”,赢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四是谋求错位发展。要强化“开小口、办大事、破难题”意识,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组织体制简明、运作机制简练、决策程序简洁的特点,提高决策效率,力争在“小项目”中求得“大作为”,在弥补国有企业的空白领域抢抓机遇,在末端服务环节争取军民“双赢”。
(责任编辑:胡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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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2-4484(2016)11-00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