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阶段电梯安全背后存在的问题

2016-01-04 15:53刘丽丽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830011
山东工业技术 2016年1期

刘丽丽(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 830011)



浅谈现阶段电梯安全背后存在的问题

刘丽丽
(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830011)

摘 要:随着经济增长伴随城市建设的加快,我国电梯的使用数量上快速增长,其中扶梯、客梯增长尤为迅速,运行多年的老旧电梯数量也在快速增多,电梯的使用与人身自身安全密切相关,现就电梯事故频发背后暴漏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电梯安全;电梯事故;使用责任

0 引言

如今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乘坐电梯”已经成为一种心理障碍,人们谈“梯”色变,对城市日常生活中不曾关注却又必不可少的电梯心有余悸。电梯事故频发是天灾还是人祸? 多起事故敲响了安全警钟,乘梯安全与否直接拷问着电梯企业的良知与责任,也考验着质检部门的把关力度。截至2014年底,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350万台,且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其中扶梯、客梯增长尤为迅速,运行多年的老旧电梯数量也在快速增多。目前我国电梯产量和拥有量高居全球榜首,大量老旧的电梯仍在超期服役。现就电梯事故频发背后暴漏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低成本造成恶性循环

目前电梯行业存在产大于销,价格竞争恶劣。一些厂商生产的特价电梯,有些功能就被简化了。例如现在很多电梯的“到站”提示没有了,本来应该显示“正在维修”的也不显示了,一些功能被简化,低价格造成不同的安全隐患,应加强设施采购环节,不能只通过降低成本来衡量电梯产品,而应保证产品必须满足相关标准。

2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政府电梯安全教育缺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大发展,城市的地铁、轻轨和超市等公共设施工程大量涌现,一方面乘客电梯、自动扶梯梯被广泛使用;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特别是大量农民工的融入城市生活,政府媒体对电梯安全防护教育几乎没有,致使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电梯事故层出不穷,而且并没有引起各个相关部门的警觉。电梯既然存在于公共场所中,就需要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有着公共安全的意识,在平时无论公共场所、家庭、学校,都应该给公众宣传灌输各种公共设施的自救手段和安全乘坐须知 。学校,更是应该举办各种公共设施使用方法的演练,包含着消防设施等内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说,把公共安全意识牢记于心。公共场所的电梯,作为最常见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种,应该跟公交车、火车、飞机等同视之。很多市民在电梯内遭遇电梯故障后,往往会手足无措,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多关注它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救援须知,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它的安全性。

3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企业节省了成本,使用单位省钱省事,双方仿佛就此达成了某种“默契”,但牺牲的很可能是公共安全,人把生命和安全交给了机器和齿轮,无条件相信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其实这种信任目前并没有那么牢靠。有些使用单位超期不检或疏于管理,还有些管理方自以为电梯“老当益壮”,存在问题不维护,无非就是为了省事省钱省时间,省来省去,一起起事故会令其得不偿失。据相关数据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事故的安全隐患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8%,安装问题占22%,而维保和使用问题高达60%,同时,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已经超过350万台,每天超过2亿人乘坐电梯,电梯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事关很多人生命安全的大事,而每次事故背后又存在这样诸多的“人祸”因素。

维保单位人员成本占45%以上为了抢占市场互相压价,行业竞争压力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不断压低,很多维保单位员工处于满负荷工作,一人需要负责三四十部以上电梯维保工作,才能保证公司基本员工工资的支出,才能让企业存活下去。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及时到位直接决定了电梯安全运行的可靠度,直接影响到使用电梯者的生命安全。而且一些物业公司压低电梯的维保费用,导致一些质量不合格的维保公司参与进来。有些公司本身技术力量较差,甚至有些维保人员只会打扫卫生,减少维保次数和服务项目、直接降低了服务质量。

4 保障电梯运行安全需加快立法明确责任

鉴于近期多起恶性电梯安全事故,各省质监部门已经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整顿电梯维保市场是重中之重。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难题,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目前监管部门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这些条例仅仅是宏观管理要求,对监管与处罚的规定是个大方向的管理,同时,不少实际存在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多住户不懂得电梯使用的安全常识,在使用电梯过程中不注意操作方式、不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把电梯当作货梯用;部分使用者素质较低,认为电梯不是自己的财产,不注意维护电梯安全和卫生,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致使电梯故障频出。因此,从电梯制造、安装、使用、报废、日常维保、电梯管理、违规处罚等各个环节进行立法,迫在眉睫。电梯质量、生产制造、监察、维修、安全使用等不同阶段,散见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各种不同法律、法规,这样大的法律框架下不利于责任的划分,要进一步明确各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电梯安全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社会诸多方的力量,通过“多元共治”,建立起持续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同时,电梯事关公共安全,“电梯伤人”不能只是赔钱了事,必须追究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 结论

电梯的安全,最终还是要靠电梯企业、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监督部门各司其职、从不同角度进行共同监管,共同保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使用单位要加强制度完善,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制定各种预案,按时申报检验,及时督促维保单位来定期维护保养电梯;电梯维保公司也应提高电梯的维保质量,不参与恶性市场竞争,保质保量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各种,同时要与使用单位及时沟通,对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检验机构要对电梯进行严格检验。监督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使用单位、维保机构、检验机构等强化监督力度。乘客文明乘坐电梯,掌握安全乘坐电梯的有关知识,政府等相关机构应对维保市场制定合理的指导价格,杜绝恶性竞争,规范市场,媒体加大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乘梯意识。积极推动立法,建立政府领导,住建、财政、安监、质检、保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构建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新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勇.重视电梯维护确保运行安全[J].大众标准化,2003(02).

[2]李明阳,王晓光.关于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运行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7).

作者简介:刘丽丽(1980-),女,新疆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特种设备检验研究、电梯检验研究。

DOI :10.16640/j.cnki.37-1222/t.2016.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