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贾晓蓉,叶 斌,崔晓梅,段 亮,范 毅
(四川省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 成都 610041)
“3+1”是成都市探索建立的由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公司、保险公司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3”是指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公司、保险公司,“1”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3+1”的模式实质就是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导下,把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利益相关体紧密联系起来,构建四方联动的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该机制由养殖业主主动申报;保险公司依据无害化处理情况,实施理赔;无害化处理公司及时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在该机制下形成了一个彼此制约、彼此监督,同时又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官方兽医和无害化处理监督员驻无害化处理公司,行使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1.1 投保 由各地政府牵头,根据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要求,组织养殖户积极参保,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生猪,应保尽保。
1.2 报告与勘验 养殖场(小区、户)出现病死畜禽,要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并妥善存放畜禽尸体。保险公司负责现场勘验并通知负责该区域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员,由无害化处理监督员会同无害化处理公司前往病死畜禽发生地,共同核实死亡情况并共同参与无害化处理。
1.3 无害化处理
1.3.1 收集 无害化处理监督员负责对病死畜禽进行确认并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监督无害化处理公司收集、装运病死畜禽。
1.3.2 运输 无害化处理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派出带有智能监控和自动装卸系统的全封闭冷藏运输车辆到场运输病死畜禽,并负责做好装前卸后的消毒工作。
1.3.3 处理 病死畜禽运至无害化处理公司后,由驻场官方兽医和公司共同对单验收,按照《规范》要求实施无害化处理。
1.4 病死畜禽保险理赔 无害化处理公司出具加盖了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印章的《成都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作为保险公司对养殖业主进行赔付的必备条件。
1.5 补助经费的拨付和发放 养殖场(小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区(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时核发,并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集中无害化处理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市)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合同》的要求,直接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公司。
为了顺利推行和实践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2014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布署了全市病死畜禽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2.1 明确无害化处理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将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均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范围,集中实施无害化处理。
2.2 扩大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 在农业部制定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将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无害化处理公司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所有病死生猪、牛、羊、小家禽、兔、鱼及其产品均被纳入补贴范围,并统一了相关补贴标准。对没有纳入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的补贴经费,由市、区(市)县财政各承担50%。
2.3 提升无害化处理场的无害化处理能力 鼓励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改造升级及技术创新,市财政给予补贴,对符合集中无害化处理规划的公司进行新(改扩)建,由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2014~2015年经市级部门批准的新购置的病死畜禽运输车辆,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辆的一次性补贴。
2.4 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市)县建立了专业的监督管理队伍,聘用无害化处理监督员,具体分片负责病死畜禽的确认和监督对无害化处理公司收集、运输病死畜禽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员的经费全部由财政预算内解决,确保“定人、定岗、定责、定待遇”。
2.5 强化监管措施和手段 建立了全市无害化处理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控。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手段和制度,实现从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3.1 生态环保成效 按照“环保型无害化处理”的要求,采用国内先进的干化法无害化处理生产技术,对进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实行高温化制,经设备分级处理后所产生的气体、液体及固体物可实现无污染排放和回收再利用,解决了以往直接深埋、焚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土地浪费问题,有力推进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强化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3.2 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3+1”工作机制后,全市从源头上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了清除,基本杜绝了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现象,消灭了传染源,有效地防止了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了全市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大大降低了动物疫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3 畜产品安全成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3+1”工作机制使不法分子失去了收集、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可乘之机,彻底杜绝了动物源性食品和动物防疫两方面的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了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避免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