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 包婧文
为进一步加快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首都空气质量改善,今年8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出台以来,受到业内广泛关注。为做好《奖励办法》的解读工作,推进政策落实,10月14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对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介绍了北京市目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状况及未来规划。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北京市绿色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大规模发展分布式光伏能够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清洁能源比重,优化首都能源结构,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首善之区要求的重要措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和《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3]45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加清洁能源比重,到2017年,北京市光伏装机规模要达到300 MW。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提出国家按照0.42元/kWh的标准,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20年电价补贴,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截至2014年,全国已有20余个省市在国家财政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地方财政政策。例如,上海市针对光伏项目出台了按照发电量给予0.25~0.4元/kWh,连续5年的地方补贴政策;浙江省也出台了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kWh,连续补贴20年的地方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都有效促进了上述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北京市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好,属于国家二类资源地区,同时,本市既有建筑面积达7亿多m2,可安装的分布式光伏规模超过2000 MW。在此背景及条件下,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规模应用,解决目前分布式光伏项目成本较高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3元/kWh(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对分布式光伏项目0.42元/kWh的补贴,北京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能够拿到0.72元/kWh的资金支持,在全国范围属于支持力度较大的地区。考虑到北京市工商业电价相对较高的因素,本政策的出台在北京市形成了良好的分布式光伏发展政策环境。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处长邓岷山对记者介绍到,截至目前,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约140 MW,建成了乔波滑雪场1.2 MW光伏发电项目、阳光校园20 MW、北京顺义茂华工场1.2 MW屋顶光伏项目等近50余个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已核准和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达到380 MW。这些项目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提供绿色电力4.2亿kWh,相当于每年减少煤炭消耗约18.8万t。
《奖励办法》于今年8月20日发布实施,在这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政策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初步统计,《奖励办法》实施后,全市新增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9个,装机规模48.3 MW,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个人准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这两个月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相当于以往半年备案的装机规模。根据初步测算,在政策影响下,到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将超过300 MW;到2019年,有望超过900 MW。
《奖励办法》的出台会给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带来以下3点长期效果:
1)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初步测算,到2019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规模750 MW,直接带动社会投资70亿元,可吸引多元化的社会资本投资光伏产业,形成健康、持续、稳定、良性发展的光伏市场,进一步释放光伏市场潜力。
2)环境效益显著。预计到2019年,北京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每年可以产生约10亿kWh的绿色电力,相当于每年替代煤炭45万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万t,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4万t,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2万t,减少粉尘排放21.8万t,对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3)促进技术创新,提高配套服务水平。《奖励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市场和产业的发展壮大。激发光伏企业对技术创新与提高配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加大对光电转换效率、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
邓岷山处长表示,总体来看,本《奖励办法》有3个特点:
1)补贴力度大。市财政对分布式光伏给予了大力支持,《奖励办法》实施后,市财政平均每年奖励资金的规模达到约1.2亿元。在企业层面,《奖励办法》以0.3元/kWh的标准,连续5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励,相当于补助了企业16%的投资建设成本,可将投资回收期缩短至8年内。享受奖励后,分布式光伏项目和传统能源项目具备同等竞争力,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
2)政策程序简化,可操作性强。《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项目的适用范围、奖励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对各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时限做了明确规定,简化了申报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仅需要将申请项目列入《分布式光伏补贴项目奖励名单》,列入《奖励名单》后,电量审核、资金拨付等相关程序均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办理,奖励的申报流程基本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3)奖励资金及时到位。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奖励办法》缩短了奖励的时间间隔,每年分两次发放奖励资金。市电力公司每年9月30日和次年3月31日前,将半年度应享受奖励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奖励标准核定奖励资金并拨付到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在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北京市财政局冯继红副调研员表示,《奖励办法》的出台显示了北京市对于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积极态度。这几年市财政逐步加大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政策制定后,财政资金是有保障的,市财政也会按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
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经理苏一飞介绍了北京地区光伏项目的申请及并网情况。目前已并网的项目有148项,其中居民申请且已并网的光伏项目为52项,占1/3的比重,规模为371.18 kW。居民申请的并网光伏项目主要特点是报装容量较小,但户数比较多。邓岷山处长表示,《奖励办法》是按照实际发电量进行补贴,只要有发电,哪怕只有1 kWh,都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补贴;而且居民申请补贴的程序更加简化,只需上报给区县电力公司,由其代为申请即可。
邓岷山处长还向记者介绍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状况。在多项政策的推动下,截至2014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为410万t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约6%,提前1年完成发展目标。
1) 9月25日,官厅风电场三期工程并网发电,至此,北京风电装机容量已达到200 MW,年发电量将达约4亿kWh。
2)北京市太阳能光伏装机规模从2010年前不足3 MW增长到160 MW,已核准和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达到380 MW。截至2014年,太阳能利用总量约为183.3万t标准煤,“十二五”前4年,太阳能利用量年均增长6.4%,利用总量增加25.7%。年初,北京市实现了光伏地面电站建设的新突破,首座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华电密云20 MW光伏电站并网发电。该项目预计年发电量为2300万kWh,相当于1万个家庭1年的用电量。此外,延庆30 MW光伏地面电站预计年内也将实现并网发电。
3)热泵供暖服务面积累计已达4600万m2,占全市供热面积的5%以上。“十二五”前4年,地热及热泵系统利用量年均增长20.2%,利用总量翻番。
4) 2014年,生物质能发电利用总量约为36.4万t标准煤,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147 MW。
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今后的发展,邓岷山处长表示,“十三五”规划虽还未定稿,但已有初步考虑。“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在新能源领域率先推进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能源供应体系。以发电和供热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全面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热泵供热;有序推进垃圾发电和风电,增大外调绿色电力。初步测算,到“十三五”末期,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8%以上,成为全市能源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北京市不能发展水电和核电,所以这一比重并不低。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立法,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体系,开展金融创新。加快新能源微电网技术应用,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加强合作,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张家口市正在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北京市将加强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合作,以延庆县为先行试点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项目,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同时,将北京市的先进技术研发能力、大型企业投资和项目开发能力,以及巨大的市场需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丰富的资源进行对接,形成良性的发展模式,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