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规范婚姻档案管理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1月23日,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规范婚姻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婚姻登记档案是查证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原始材料,对于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存在或者是否已依法解除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加以长期妥善保管是婚姻登记机关的重要职责。
婚姻档案作为专门档案中的一类,其研究、关注并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视。人们更多地对干部人事档案等感兴趣,加之婚姻档案管理不会即时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削弱了档案工作者和领导对婚姻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就目前来看,在婚姻档案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状况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婚姻档案管理成效的差异。许多地区要实现婚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既缺乏足够的经费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又缺乏一批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者,难于收集到齐全、规范的材料,可以说要实现婚姻档案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任重而道远。
二是伴随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实施,许多地方的婚姻登记处都不固定,或设在婚检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或是政府服务中心等。而且改革开放的深入,人口流动量之大之快,进一步加重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量和难度。此外,在移交的时间上未明确规定,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不能按时完成移交,给档案接收部门的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烦。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档号编制和目录制作也存在问题。例如,在提供利用案卷频繁进出情况下,难免会出现档案存放错位的现象,并且档号的重复将会使档案证明的权威性受到影响,引起人们的质疑。
三是婚姻档案利用过程当中,如何做好个人隐私的问题。目前,婚姻档案利用合理的标准模糊,合理与不合理没有明确的界定,易造成利用者与工作者各执一词,产生矛盾。在查询内容上,如何做到既要限制委托查询的查询内容,又不影响婚姻档案的利用效果成为婚姻档案管理过程当中棘手的问题。
二、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要切实引起重视。(下转第53页)(上接第52页)《婚姻登记档管理办法》是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指导性法规文件,各级部门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广泛宣传、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强化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档案集中管理。针对目前婚姻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婚姻登记档案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要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工作。首先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内容中要包含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间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尤其是档案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状况的提前预支,保证档案的完整移交,内容齐全。其次是各级档案馆要抓紧做好散存在下面的档案资料,防止婚姻登记档案继续损毁遗失,最好做统一保管。
3、依法办事,保证效率。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事。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在实施细则中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等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要求极为严格,原件禁止外借,复印时也要明确使用规则以及表明出处,防止任何非法使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
(作者单位:平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