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中国特色的农垦改革之路

2015-12-29 00:00:00杨静
农家书屋 2015年9期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垦工作,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农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这是一场涉及千万人切身利益的改革,这是一场事关我国农业发展全局的新时期改革。

农垦系统是我国在特定时期创造出的企业管理体制。自1947年起,农垦系统在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决策和领导下、在国家大规模投资开荒建场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兼有屯垦戍边、保障供给、安置转业军人、探索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功能。

在农村普遍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之外,农垦系统形成另一个独立的相当庞大的国有农场体系。目前,我国农垦系统拥有1785个国有农场、1352万人口(职工329万人)、612万公顷耕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5%,形成了3200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500多亿元国有资产(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一大批科教文卫等机构。

发展到现在,农垦系统也遇到一系列问题,农垦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根本消除,包括农垦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产权结构单一、产权关系不够清晰、权责不够明确和内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健全,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仍然不足;农场国有土地确权进展缓慢,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被侵占蚕食严重;国有农场社企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农场办社会负担仍很沉重,许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政策,由于受体制和实施方式等因素限制,往往不能平等、及时惠及农垦;垦区之间由于受自然历史、管理体制、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影响,现代农业建设、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状况等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明显。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现阶段农垦改革做出指导,文件指出,推进农垦改革发展,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社企分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发挥现代农业建设的骨干引领作用。新时期农垦发展改革顶层设计的出台,标志着农垦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开创了我国特色的农垦事业发展道路,对垦区企业形成实质性利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大农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化的大农场,而是有企业经营能力、有集团化支撑的大农场;“小农场”则既包括职工家庭农场,也括农村家庭农场,还包括小规模的传统农户。农场和农工家庭农场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农场统一经营,从前端的生产资料供应到后端的农产品销售,将整个产业链统一起来。另外,在强化农场企业功能的同时,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推动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这将为农场真正减负,不断放大农场的经济性职能,真正实现企业化运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推动集团化改革。按照“垦区集团化”的改革方向,未来农垦系统优质的农场、企业等资产有望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平台。我国将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有望建成一批农业全产业链、对农业战略产业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农垦国际大粮商。并且通过推进企业的整合重组,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推动农垦公司经营进一步市场化,带来包括职业经理人制度、股权激励等多方面的直接改变,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从而提升公司的价值。

三是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以管资产为主的监管体制,理顺政资、政企、社企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农垦改革方式或将包括混合所有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吸引民营资本,激发垦区企业活力,提升农垦系统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以土地为基础,向上游的农资领域和下游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扩展,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做大做强。

四是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土地流转改革的重点是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流转,促使土地向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农业公司集中,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水平、机械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这将释放沉睡已久的土地资源, 通过证券化、资产抵押、信托流转等方式实现资本化,推进农垦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保护农垦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加快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农垦土地流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