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黄埔路受降与励志社审判

2015-12-28 09:48经盛鸿
雨花 2015年9期
关键词:何应钦战犯审判

◎ 经盛鸿

南京黄埔路受降与励志社审判

◎ 经盛鸿

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在遭到中国人民英勇、顽强的反抗斗争与世界反法西斯战线的共同打击下,在天怒人怨中,终于遭到了彻底的失败。

(一)日本天皇宣布投降的“玉音”在南京响起

1945年8月15日中午12时,战时日伪统治区的中心南京。

各处的收音机里,按时传来了日本东京的播音。先是日本播音员用喑哑低沉的声音宣布:“这次广播极其重要,请所有听众起立,天皇陛下现在正向日本人民宣读诏书。我们以尊敬的心情播送玉音。”接着,裕仁天皇的“玉音”响起来了——这是事前录制的裕仁天皇宣读的《终战诏书》。这位日本的最高统治者不得不承认日本当时面临的彻底失败的处境,“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于我”,“如仍继续交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因此,“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以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

裕仁实际上是宣布日本向盟国无条件投降,但他在《终战诏书》里却有意回避了“投降”这个字眼。自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军国主义就积极对外扩张侵略,在亚洲与太平洋地区横行霸道近八十年、对中国人民与亚洲人民犯下了无数罪行,在这天,终于走到了末日。

但是,日本驻南京的“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仍不愿接受这个事实。他在率总司令部全体官兵收听了天皇诏书后,当场含泪向部属作了“谨遵诏命,发挥百万派遣军的核心作用”的训示,但他随即又致电东京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声称:“派遣军拥有百万大军,且连战连胜。……以如此优势之军队而由软弱之重庆军解除武装,实为不应有之事。”

驻南京的日军各机关、各部队军政人员与日本侨民,在“聆听”了天皇的广播后,面对着日本最终失败与无条件投降这个惨痛的现实,一些人呆若木鸡,惊惶失措,长跪在南京的大街上仰天长嚎;还有一些人以自杀表示自己的对抗与绝望。

南京的广大中国民众则是一片欢腾。

冈村宁次又收听到重庆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通过广播电台发给他的命令,主要内容是关于日军投降事宜的六项原则,日军在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后,“可暂保有其武装及装备,保持现有态势,并维持所在地之秩序及交通,听候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之命令”。蒋介石命令冈村宁次派代表至江西玉山,洽谈投降事宜。 (何应钦:《日本侵华八年抗战史》)

8月17日,冈村宁次派遣副总参谋长今井武夫率随员从南京飞往杭州,通过伪浙江省省长丁默邨,与重庆国民政府第三战区的顾祝同联系,准备去江西玉山洽谈投降事宜。在当日,冈村宁次接到蒋介石的指示,因江西玉山机场被暴雨破坏,日军洽降代表应转赴湖南芷江。于是,今井武夫一行从杭州回到南京,于8月21日飞抵湖南芷江,与何应钦洽谈有关日军投降各项事宜。今井武夫于8月23日飞回南京,向冈村宁次报告了洽降的情况。冈村宁次令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布置迎接重庆国民政府的受降代表与部队前来南京。

1945年8月27日下午2时40分,以重庆国民政府陆军总司令部副参谋长冷欣中将为首的“国民政府陆军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一行一百五十九人,另有即将进驻南京的新6军前进指挥所官兵五十二人,携电台一部,指挥车两辆,分乘七架飞机,从湖南芷江飞抵南京大校场机场。冷欣一行被安排住在南京中山北路原华侨招待所。当晚冷欣在这里正式设立“前进指挥所”,下分设一、二、三、四、特科、政治、总务、警卫共八个组。冷欣本人则被日方安排在南京城北萨家湾1号原孙科公馆、后成为汪伪政府的迎宾馆中住宿。

第二天,即1945年8月28日,冈村宁次在今井武夫陪同下,亲自前往萨家湾1号,拜会冷欣。冷欣向冈村宁次转交何应钦新发来的致日军的第8至第13号备忘录。

1945年8月30日至9月5日,重庆国民政府空运精锐的、美式装备的新6军陆续抵达南京及其附近地区。这是自从1937年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后近八年,中国政府的军队第一次回到这块备受日军摧残与凌辱的土地。新6军担任南京及周边地区的警备。只是从这时起,南京城才真正结束了日军刺刀下的殖民统治。

1945年9月8日中午12时1刻,中国国民政府陆军总司令、盟军中国战区受降主官何应钦乘“美龄号”专机从湖南芷江飞抵南京,由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发动的各机关代表到机场迎接。日方的“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总参谋长小林浅三郎中将、副总参谋长今井武夫少将等将领,另成一列,肃立恭迎。

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的时间,由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选定为1945年9月9日上午9时。“三九”——这是中国传统的吉利喜庆时刻。典礼地址原拟假国民政府礼堂举行,后几经筹商,最后择定黄埔路中央军校大礼堂,由陆军总部工兵指挥官马崇六将军负责布置。

(二)黄埔路“陆总”礼堂的受降仪式

1945年9月9日上午,南京天气晴朗,秋阳高照。城内城外,彩旗飘扬;大街上搭起了一座座用青松翠柏装饰的高大牌楼。

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在南京黄埔路原国民政府中央军校大礼堂举行。军校大门口悬挂着“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的匾额。军校的广场四周,旗杆林立,旗杆上高高飘扬着五十二个盟国国家的国旗。军校大礼堂的正门上,悬挂着中、美、英、苏四国的国旗。礼堂内,面朝大门的正面墙上挂有孙中山的遗像,遗像两边分别悬挂中华民国国旗与中国国民党党旗。遗像的下边点缀着红色的“V”字形符号与“胜利和平”四个金色大字。遗像对面的墙壁上,并列悬挂着中、美、英、苏四国领袖的肖像。礼堂正中木梁上悬挂着中、美、英、苏四国的国旗。在挂有孙中山遗像的正面墙前,放有一张长桌,上铺桌布,为受降席。受降席的对面也有一张长桌,为投降席。在受降席的两边分别是中外贵宾观礼席与记者席。楼上是一般人员观礼席。在军校与礼堂的各个入口处与要道口以及各国国旗的旗杆下,在礼堂受降席与投降席每张座位的后面,都有武装的士兵与宪兵守卫,戒备森严,气氛严肃。应邀前来观礼的外宾及中国官员、中外记者共计四百零五人,其中中国军官二百一十九人,中国文职官员五十一人,中国记者五十二人,同盟国代表四十七人,外国记者三十六人。中国重要官员有第三方面军司令官汤恩伯、江苏省政府主席王懋功、南京市市长马超俊、接受计划委员贺衷寒,以及李明扬、郑洞国、冷欣、廖耀湘、蔡文治、彭孟辑、谷正纲、丁惟芬、顾毓琇等,外国来宾有美国陆军少将麦克鲁、准将柏德若、海军少将迈思斯、英国海思少将、法国保义上校以及加拿大、苏联、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军官多人。

上午8时30分,中外来宾陆续签名入场。

上午8时51分,何应钦率中国受降官四人先行入场,在受降席就座。这四位受降官是: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陆军参谋长肖毅肃、海军总司令陈绍宽、空军第一路司令张廷孟。何应钦居中,其左侧依次为陈绍宽、张廷孟,其右侧依次为顾祝同、肖毅肃。

8时52分,日军投降代表由王俊中将引导,鱼贯入场。他们先到规定地位,立正,恭向何应钦一鞠躬,何欠身作答,命其坐下。日方代表便依规定,于投降席就坐,冈村宁次居中,面对何应钦,其左侧依次为小林浅三郎中将、今井武夫少将、小笠原清,其右侧依次为福田良三、谏山春树、三泽昌雄。七人都身穿日军军服,未佩带军刀,就坐时,冈村宁次将军帽脱下置于案头,其他人则始终将军帽握在手中。日方译员木村辰男着灰色西服,以立正姿势,立于冈村宁次身后。

9时正,受降仪式开始。何应钦先向中外记者宣布:“摄影五分钟!”于是,镁光灯闪烁,中外记者紧张地拍摄电影和照片。9时5分,何应钦命冈村宁次等人呈出签降的证明文件,冈村转命小林呈递给何应钦。

何应钦在验签了冈村宁次等人的代表签降的证明文件后,当将该证明文件留下;接着,令将两份分别以中、日文印制的日军《降书》,交付冈村宁次阅读签字。冈村宁次光着脑袋,神色黯然,在无数的眼光与照相机的逼视下,匆匆阅过《降书》,随即在两份《降书》上分别签字,再从上衣右口袋里,取出圆形水晶图章一枚,盖在其签名之下。签字的字迹虽很娟秀,但墨痕似嫌稍淡。冈村签字时,中外记者莫不抓紧这一稍纵即逝的时刻,拍摄下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镜头。冈村签字后,由小林浅三郎将两份降书恭谨地送到受降席前,双手呈给何应钦。何应钦从容安详,对两份降书加以检视后,签名盖章,旋以降书一份,命萧毅肃交付冈村,冈村起立接受。

《降书》的内容共有九条。它不再像裕仁天皇的《终战诏书》那样语意含混暧昧,有意回避“无条件投降”这几个字,有意回避这铁的事实,而是鲜明地、确凿无疑地、开门见山地宣告:日本向盟国无条件投降。《降书》写道:

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

3.故障排除后,笔者又特意测量了低压燃油压力,怠速时压力值在2.5~4bar之间摆动,发动机转速在2 000r/min时,则稳定在3.5bar左右。由此可见,该车故障发生时低压燃油压力偏低确实是喷油嘴泄漏引起的。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歀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情事,各级负责官长及违反命令者愿受惩罚。

何应钦复将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命令第一号,连同命令受领证,仍命萧毅肃交付冈村,冈村于受领证上签字盖章,命小林送呈何应钦。

随后,何应钦宣布日军代表退席。冈村等七人仍由王俊引导离座,肃立,向何应钦一鞠躬,然后鱼贯退出礼堂。何应钦起身作答。冈村等七人紧绷着脸,小笠原清落后了两步,形容惨淡,似乎要哭。

受降仪式历时二十分钟结束。

然而这却是历史性的二十分钟!它象征着日本自19世纪中叶以来对华近百年的侵略战争终于遭到最后的可耻失败!它也象征着日军对南京的八年殖民统治的最终结束!何应钦随即在礼堂发表简短的广播演说:“敬告全国同胞及全世界人士,中国战区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已于9日上午9时在南京顺利完成,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个日子,这是八年抗战艰苦奋斗的结果,东亚及全世界人类和平与繁荣从此开一新的纪元。”

9月9日晚8时,冈村宁次向全体驻华日军下达投降命令。而在同时,何应钦在励志社举行酒会,招待中外来宾。

9月9日中午,冷欣即奉何应钦之命,从南京飞赴重庆。第二天,9月10日上午,在重庆国府礼堂,冷欣将日方的一份降书,呈交国府主席蒋介石,正式完成了整个受降手续。

(三)励志社审判日本战犯

为了清算日本战犯的罪行,在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在盟国军队进驻占领日本的同时,盟军最高统帅部迅速开展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首先下令逮捕日本各级战犯;接着,开始组建对日本战犯审判的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根据中、美、英、苏四国外长莫斯科会议的决定,发布特别通告,命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于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历时多年,罪行累累,战犯人数众多。盟国议定,将所有日本战犯按罪行轻重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战犯是指从整体和全局策划、发动和执行侵略的罪犯;乙级战犯是指违反战争法规的现地责任者,即犯违反人道罪;丙级战犯是指违反战争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即犯直接责任罪。盟国议定,将甲级战犯交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将乙、丙级战犯交由罪行发生所在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

中国国民政府依据上述盟国发布的一系列宣言、决定、通告的精神,特别是《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开展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工作。

从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中国政府在各地逮捕日本乙、丙级战犯,以及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的日本乙、丙级战犯,共2357名。1945年11月6日,中国国民政府奉蒋介石主席电示,经行政院签准,由军令部、军政部、外交部、司法行政部、行政院秘书处、联合国战争罪犯审查委员会远东太平洋分会等六机关组织,成立“(日本)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作为中国国家处理日本战争罪犯的最高权力机关,“承理战犯处理之指导、审议等业务”。秦德纯被任命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成立后,一方面依据关于战犯审理与执法的规定,从1945 年12月16日到1946年5月1日,分别在南京、汉口、广州、沈阳、太原、北平、徐州、上海、济南、台北等十处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审理各地区的日本乙、丙级战争罪犯;同时,依据盟国发布的一系列宣言、决定、通告的精神与《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制订了审判日本乙、丙级战争罪犯的《战争罪犯处理办法》《战争罪犯审判办法》《战争罪犯审判办法施行细则》以及《审判罪犯军事法庭编制表》《军政部战犯拘留所编制表》《各地战犯拘留所编制表》《应行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各单位一览表》共七种法规与《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对日本乙、丙级战犯从检举、逮捕到审讯、判决、行刑等整个过程可能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都作了较为详细、严密而又较为合理的法律规定,于1946年2月审议通过,使得各地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各地“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最为重要,影响也最大。

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由五名军法审判官和一名军法检察官组成,石美瑜少将任庭长,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任审判官,王家楣任主任检察官,另设书记官、通译等职。后以陈光虞任首席检察官兼任公诉人。石美瑜,福建闽侯人,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生,毕业于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再考入中央政治学校,至南京受训,其间参加司法官考试,以第一名录取,有“福建才子”之美誉。1932年,石美瑜年方24岁,至上海任法官,因表现出色,旋调升上海高院法官。1937年11月12日日军侵占上海后,胁迫石美瑜出任伪法庭庭长,石美瑜不从,潜逃至安徽中国军队控制区,后由重庆国民政府派令为江苏高等法院江南临时法庭法官。因战火炽烈,石美瑜无法执行职务,乃赴上海法学院、法政学院等学校教授法学。抗战胜利后,石美瑜受命主审汉奸陈公博、缪斌案,表现杰出,被擢升为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址原设在国防部内正面大楼三楼,后迁马标中央军校内。该庭初直属中国陆军总司令部,1946年7月1日后改为直属国防部,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受国防部军法局的指挥与监督。1946年5月27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总部礼堂设立法庭,开始对日本战犯审判。

励志社总部位于南京市中山东路,共有三座大型中西合璧的宫殿式宏伟建筑。励志社礼堂原是一幢召开重要会议、演出戏剧、播放电影的多功能厅,外观为中国传统宫殿式,而内部的使用空间是当时比较现代的剧院布置,内有门厅、休息部、观众大厅及其他服务设施。励志社的另外两幢建筑是接待住宿的现代式宾馆,主体地上三层,另有一层半地下室。励志社是一个以黄埔军人为服务对象,以振奋“革命精神”、培养“模范军人”为目的的军事组织,于1929 年1月成立于南京,社长一度由蒋介石亲自担任,总干事黄仁霖。励志社总部的几幢建筑是为该社成员提供后勤、会议及娱乐服务的场馆。日伪时期,这里成为伪中央军官学校所在地。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第一个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对象,是战犯酒井隆。

酒井隆是日本侵华的重要代表人物。此人在1928年任日本驻济南领事馆武官时,一手策划和制造了“济南惨案”;不久回国,担任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作战部中国课课长,成为著名的“中国通”,与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齐名。1932年,他晋升大佐;1934年8月,调任日本驻天津的“支那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的参谋长;1935年7月,他亲自起草了所谓“何梅协定”,威逼、羞辱中国政府代表何应钦,在何应钦未签一字而仅作一短函答复的情况下,就强行宣布“何梅协定”签订,把国民党在华北地区的各级党部及中央军、东北军逐出华北。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酒井隆任日军步兵第14师团第28旅团的少将旅团长,随师团长土肥原贤二参加兰封会战。1938年6月至1940年6月,酒井隆先后担任日本驻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日本内阁“兴亚院”驻蒙疆联络部长官、日本驻蒙军军附等职,晋升中将。1941年11月,酒井隆升任日本驻广东的第23军司令官;同年12月7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他指挥日军一个师团,经过十八天激战,占领香港,迫使英国总督杨慕琦投降。酒井隆兼任香港军政厅最高长官约三个月,直到矶谷廉介抵港接任。1943年4月,酒井隆被编入预备役。1945年2月,他奉命在北京设立酒井机关,进行与重庆国民政府的秘密和平谈判。1945年12月,他被国民政府以战犯逮捕。酒井隆在华北、华南、香港等地,率军攻城掠地、烧杀淫掠,犯下累累罪行。

经过三个月的审理,1946年8月27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定酒井隆为第一号战犯,判为死刑;1946年9月30日,在南京雨花台将其枪决。

在这前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及南京社会各界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因松井石根被定为甲级战犯,必须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不能移押南京;指挥南京大屠杀的其他日本元凶巨憝,柳川平助、中岛今朝吾等人已死,朝香宫鸠彦因是日本皇族,被盟军总部下令免于法律追究,只有第6师团长谷寿夫被定为乙级战犯,于1946年10月16日被引渡押解来南京,羁押于小营战犯拘留所。1946年10月19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提审谷寿夫。

经过约四个月的预审与调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所作所为与滔天罪行充分掌握。谷寿夫指挥的日军第6师团是日军进攻南京的主力部队。该师团在1937年11月初从华北战场调到华东,在杭州湾登陆,从上海沿太湖南岸向南京包抄,一路上烧杀抢劫,无恶不作。在1937年12月上、中旬,该师团在南京城南,沿花神庙、雨花台、中华门一线猛攻南京城,并在1937年12月12日中午最先从中华门攻入南京城内;在这同时,该师团又分出一部分兵力在城外沿水西门、汉中门、定淮门城墙,插入下关,与沿玄武门东岸北上的日军第16师团一部会合,包围俘虏了大量的中国军民。在谷寿夫的指挥下,日军第6师团官兵在长江边、在城南花神庙——雨花台——中华门一线、在城内各地,对已放下武器的战俘与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进行了连续多日的大屠杀。日军第6师团官兵的大屠杀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谷寿夫的双手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

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设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三天公审。参与旁听的人数多达上千。庭长石美瑜宣布公审开始后,公诉人陈光虞宣读起诉书,指控谷寿夫在侵华战争,特别是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的罪行。但谷寿夫拒不认罪。法庭传讯了数百名中外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了大量人证物证;公布了南京各社会团体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多份调查笔录与调查总结报告,陈列了由法庭所挖掘的南京大屠杀受害者的尸骨与勘验笔录;同时法庭搜集与出示了侵华日军为炫耀“攻略南京”战绩而拍摄的电影纪录片、日军第6师团官兵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写的日记、日本报刊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刊登的报道文章以及日本随军著名作家石川达三所写的反映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纪实文学《活着的士兵》,宣读了战时美国《纽约时报》驻南京记者写的《南京大屠杀目睹记》;出示了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于1938年初编著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等等,共达四五千件证据。这些铁的证据确定谷寿夫等日本战犯在南京大屠杀中不容抵赖的事实。

1947年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对谷寿夫的判决书。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大规模集体屠杀共有二十八案,屠杀十九万多人;零星屠杀有八百五十八案,屠杀约十五万人。总计日军屠杀中国战俘与难民达三十余万人。对谷寿夫“处死刑”。顿时,法庭上欢声雷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法将对谷寿夫的死刑判决向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申报,蒋介石于1947年3月25日批示“如拟”。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在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接着,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对在南京大屠杀中犯有重大罪行的原日军第16师团的向井敏明、野田毅、第6师团的田中军吉这三名丙级战犯进行审判。

向井敏明、野田毅和田中军吉是日军南京大屠杀中的杀人狂。野田毅、向井敏明是日军第16师团中的两名少尉军官,在进攻南京期间,以“百人斩”为目标进行“杀人比赛”,杀害已放下武器的战俘与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数百人。1937年11月底到12月中旬,日本《东京日日新闻》等报对此二人的暴行连续四次作了详细报道,还刊登了此二人手持杀人军刀的合影照片。田中军吉是谷寿夫所部第6师团中担任中队长的大尉军官,在进攻南京与大屠杀期间,以“助广”军刀杀害了三百余名战俘与无辜平民。

1947年12月1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宣判:该三犯“以屠杀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已“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法将对此三犯的死刑判决向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申报,蒋介石于1948年1月26日批示:“核无不合,应予照准”。1948年1月28日,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三犯在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据统计,从1946年5月到1949后4月30日,在约三年的时间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理的日本战犯案件共有200余案,共二十四人。其中,审理师团长以上的高级将领有十五名,即酒井隆、谷寿夫、矶谷廉介、高桥坦、小仓达次、福田良三、野地嘉平、菱田元四郎、内田孝正、船引正之、落合甚九郎、三浦忠三郎、原田清一、松井太九郎、冈村宁次,这些人被定为乙级战犯;另审理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栗岩尚治、黑濑平一、伊达顺之助、梨田寿男等七名日军中下级军官与大庭早志、中野久勇两名日本宪兵,这些人被定为丙级战犯。审判结果为:处死刑五人,处终身监禁两人,处有期徒刑十二人,无罪释放二人。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具有不容置疑的正义性和历史权威性。它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一道,对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发动侵华战争、制造南京大屠杀等暴行,进行了认真的清算,用法律的形式,将日本法西斯战犯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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