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编辑部
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的危害及预防
文 本刊编辑部
客运车辆超员、超速是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历年来,因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格外关注,也是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头疼的难点问题。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从自身职能出发,开展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知了行动”“和谐交通大家行”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一系列集中整治活动,对减少客车超员、超速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何有效治理客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交警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就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的危性及应对谈谈肤浅的看法:
1、客运车超员造成车内拥挤,乘坐无序,乘客疲备,在车辆刹车、转向时容易形成挤压伤。在超员车辆特别是严重超员车辆里,必然有部分乘客只能站立或者挤在车厢内。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急转弯、刹车,无座乘客很容易造成在车厢内磕碰,同时也极易影响驾驶人处置突发情况,导致乘客特别是一些没有任何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孩子受伤。
2、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特别是严重超员时,容易酿成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客运车的技术性能都是根据其核定载质量而设计、匹配的。客运车辆一旦超员、超速很容易因影响车辆性能而引发交通事故,具体表现在刹车性能、车身稳定性能、轮胎稳定性都大受影响,而由于车辆设计时就已经有最大承受力,严重超员的客车容易导致断轴、爆胎、刹车失灵、车身平衡性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就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之源。
1、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一些客运车主和驾驶人在座位满员情况下,随意停车揽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客运车辆超员行驶的直接动因。在“三超-疲劳”整治督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客运车辆超员都不外乎这么四种形式来逃避交警的查处:一是打时间差法,即在交警执勤时,遵规守法,将交警下班或休息时视为“安全期”,抓住这一空隙,大胆地超员上路;二是转移绕道法,即遇到或者事先知道前方有交警检查时,就提前让超载的人员下车,徒步通过检查站后再上车,或者客车直接绕过交警执勤点,逃避检查;三是相互通报法,即许多客车都配有先进的通讯器材,如果发现有交警检查,就迅速利用通讯设备通报给其他人员,提醒他人注意;四是寻求保护法,即部分客车车主大都事先在检查人员内部寻求一把“保护伞”,在超员时,或免于检查,或在被扣车扣证后,托关系、找熟人,减轻处罚或免受处罚。
超员是因为驾驶人忽视交通安全,轻信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明知客车超员、超速会给机动车的性能、操作带来相当大的危害和困难,刹车制动、方向难以控制并易失灵而引发重大事故,但广大车主想到的只是眼前利益,在同样远的路程,油耗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多载一个乘客就多增加一份收入,根本没有考虑到潜在的威胁和危险。
2、乘客安全意识不强。当前,部分群众对客车超员的危害性认识还不足,特别是农民工和打工族群众,不管汽车超员不超员,总之能挤上车,到达目的地便可。省费用、图方便,也是超员、超载的重要原因。很多乘客由于离车站较远及车站所卖车票较贵,就不愿意到车站去购买车票坐车,而是通过中间人或者自身在路上拦车的方式搭乘客车。但他们不知不到车站购票乘车,手上就会没车票,一旦遇到问题,就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当前交警警力不足,路面执勤有空挡,且-旦查处客运车辆超员处置较困难。一方面驾驶人不配合,甚至强词夺理,软硬兼施民警难于对付;另一方面乘客不理解、不支持,有的还为驾驶人求情。因此很多民警都不愿意去查处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认为查处一起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又要卸客转运、又要固定证据、又要制作案卷,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多,进而出现厌倦情绪。
4、处罚未能形成震慑力。客运车辆超员容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受“说情风”的影响,往往都未就上限处罚。同时交管部门也未全部将查获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抄告运管、安监部门和运输企业,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达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5、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四五”“五五”普法交管部门虽然持续不断地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警营开放日”活动,各地对交通安全宣传,无论人力、物力、财力都投入很大,但宣传的覆盖面不大、尤其在农村,同时内容不丰富、针对性不强,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没有明显提高。少数群众对交警依法管理不理解、不支持,阻挠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对一例例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研判表明,忽视交通法规是造成交通违法的必然,是事故的前因,肇事是事故的后果。行驶在公路上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是严重的安隐患,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笔者认为,打击客车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应从源头着手: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应该指出,各地对交通安全宣传,无论人力、物力、财力都投入很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效果如何却很少有人过问。有些单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状况依故,甚至问题堵不胜堵,难道还不值得深思吗?我们倡导务实,反对图形式、走过场,更不能以牺牲人力、物力为代价,做给“上级”看,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看得见、听得进、记得住”,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必须强调,宣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死角”,消除“盲点”。每一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向大家宣传客车超员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工厂、企业、学校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所以要在这些地方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醒客车驾驶人不要超员,提醒乘车人不乘坐超员车辆;三是要利用新型媒体开展宣传,交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短信等新型媒体把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实际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以教育广大驾驶员不开超员车,广大群众不坐超员车。
只有把文明交通的宣传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改观交通秩序现状。
2、切实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交警和管理部门要严把“发证”准入关,驾驶员体检关,车辆审验关,坚决防患和杜绝在“情”“权”上开绿灯。同时定期举办驾驶员培训班,通报驾驶员执行交通法规情况,表彰先进,鞭鞑落后,坚决遏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八大危险驾驶,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驱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交通安全指数。
3、建立交警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勤机制,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形成重罚严管高压态势。许多超员的客车之所以能屡屡逃避检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事先知道检查的地点、时间等情况。因此要打击超员、超速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要打破执勤的区域限制,形成大队与相邻大队之间,与地方交警之间的两级大小循环联勤制度,缓解交警警力的不足,增强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延续性,堵塞漏洞填补管理上的空白与失衡,发挥联合集中打击的优势,共同严厉打击长途客车的规避行为,打击超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在执勤时要做到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严打超员客车迂回过“关”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与高速路政、施救、业主及当地运管、运输企业的联系,做到与路政、施救、业主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遇有超员车不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联系车辆转运。
4、坚持“四个一律”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客车超员。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的整治,要坚持常抓不懈,毫不放松。要坚持逢车必查、坚持四个“一律”对客运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做到依法一教育、二严处、三卸客、四爆光,不处罚到位不放行,不消除超员隐患不放行。对严重超员达20%以上的超员客车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大震慑力度。对因超员违法行为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驾驶员和指使驾驶员违法超员运行的车主或有车单位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做到该拘留的就拘留,绝不能手软。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还要把客车违法行为抄告函发至当地运管、交警等部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5、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问责制。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问责制,实行“责、权、利”有机统一,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获其利,取其荣”。同时积极主动当好参谋,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道路交通安全你我他,构建和谐靠大家。只要全社会都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都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就一定能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