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磊
山东省邹城市市政工程公司
试论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研究
刘 磊
山东省邹城市市政工程公司
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公共建设是为人们的日常活动提供既定场所的建筑,因此需要加强对该建筑的管理工作。然而在实际的公共建筑过程中因为设计的面较广,且与之相联系的机构也较多,因此在对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会将多元主体带入其中,同时因为公共建筑本身存在的特点使其建筑的难度面临着更多的挑战。本文将通过对公共建筑多元化主体进行分析和探讨,进一步对其进行研究。
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化主体
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言,公共建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对我国的经济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实际的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该工程的建设需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内容,如果在对其进行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没有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均匀的调配,极容易造成一系列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公共建筑质量监管的过程中,应该采取适合的措施,使公共建筑以及相关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1.1 多元主体中利益主体的理论
公共建筑中的利益主体指的是能对公共建筑造成影响或者受到公共建筑影响的群体单位和个人单位,通过不同的利益相关这对公共建筑中三种影响因素对其进行利益主体的划分,分别是与核心利益主体以及与蛰伏利益主体和跟边缘利益主体,其中三种影响因素分别是和公共建筑造成影响的主动性,对其发展造成影响的重要性以及对其要求造成的紧急性等,这三种特点对于不同类别的利益相关单位和该类别主体成员之间的具体分类参见表1。
表1 公共建筑中主体利益的分类表
1.2 公共建筑中的多元体和价值的联系
在公共建筑中多元主体和项目价值之间存在双向方面和互动方面的影响,即公共建筑在进行施工和发展的过程中会对各利益主体的构成部分和目标部分造成影响,因此在对公共建筑的组成人员进行分析的同时还需要对各利益主体的功能价值进行分析,并让多元主体参与到公共建筑中,使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得到保障[1]。
2.1 群众对于公共建筑的管理意识不强
在当前的公共建筑中,群众是最大的消费人群,应当积极参与到管理当中。但是在实际的管理中,群众通常是作为受公共建筑影响的主体,鲜少主动的参与到公共建筑的管理中,主要是群众跟公共建筑之间没有过多的利用冲突,因此对公共建筑管理的参与性不够积极,也就造成群众对于公共建筑的监管没有过于重视,参与意识也不够强。
2.2 关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关于群众参与公共建筑事物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且各利益主体都能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在公共建筑中的利益。同时因为多元主体参与到公共建筑监管中的路径和平台都不够明确,也没有完善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造成多元主体无法真正的参与到公共建筑监管中[2]。
3.1 强化群众的监管意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升,因而在进行公共质量监管的过程中,应使群众能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加对公共建筑质量监管的责任感,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其次,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协助,即在群众间开展各项教育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能正确且主动的参与到公共建筑的监管中。
3.2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管的制度
在进行多元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管理的活动中,需要将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使多元体参与到公共建筑质量监管中的路径、内容以及流程等方面得到规范化,同时需要将多元主体的参与渠道进行扩宽,让多元主体的参与能够得到更为广阔的平台,使多元主体的参与工作得以顺利的执行,也为多元主体的参与行为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调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目的,从而实现利益共赢的目标。
在实际的公共建筑中因为需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这就使得公共建筑质量的监管需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然而在当前的公共建筑质量监管的过程中,因为监管意识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使公共建筑质量被监管的力度不强,因此需要通过确立相关的制度以及提高监管意识的措施使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度加强,从而实现两者的健康发展。
[1]谭书平.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09.
[2]陈彪.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研究[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3:18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