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
【摘要】作为行政机关为实现自身管理职能而采取的手段,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随之增加。立足法治视角对电力公司传统电力公司行政管理进行审视,有利于找出电力公司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缺陷,推动当前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创新。本文主要从我国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现状入手,对法治视角下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如何创新进行分析。
【关键词】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法治视域;审视;创新
电力公司行政管理酝酿于当下的政治、生活文化及经济状态等综合环境中,各个历史时期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都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世界政治、生活、经济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更加受到人们重视。在当前法治时代,一切都在依托法治有序运行,电力公司行政管理亦不例外。传统的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在新形势下受到严峻挑战,呈现出一些比较普遍的不合时宜的问题。如何立足法治视域,创新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是当前电力公司行政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法治视域下当前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现状
(一)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带有强制性,不重视相对人的主体性
当前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带有单方面强制性,可谓管制型政务管理。在这种电力公司行政管理之下,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是电力公司行政管理贯彻的主要目标,不够重视相对人的主体性,行政权力主体与行政相对客体之间关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像是一种命令与执行服从的不对等关系。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本身所体现的应是行政客体的意志,但在这种压制型关系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主张往往容易被忽视,最终侵害到行政客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是行政主体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但忽略了行政相对人的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潜藏着牺牲个体利益的弊端。
(二)行政成本高但效能较低,行政关系和法律秩序单一
传统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因一定程度使相对人的意愿表达受到压制,使行政客体无法感受到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对自身有益的服务,容易打击行政客体积极参与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热情,在行政主体实施电力公司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反感与抵制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情绪。在法律经济学中,这种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在公众的消极配合或抵制中,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等,不仅行政成本高且行政效能较低,缺乏了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本身应该具有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电力公司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中受众对管理的接受比较被动,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和法律秩序单一,难以调动行政客体对于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反馈热情,束缚了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改进和创新。惯性而单一的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导致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失去了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不利于我国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制的创新与健康发展,阻碍了我国服务型法治政府行政理念贯彻落实。
二、立足法治视域创新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建议
(一)革新行政观念,促进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向服务、互动、合作及多元化转变
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是由行政部门实施,为群众服务的管理制度,其应该是双向传递行为,而不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法治时代的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应引导和鼓励公众对行政过程多多参与,加强其与相对人之间的互动性,通过协商与沟通来提升相对人对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接受度,促进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科学性的增强。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本身的存在与运行主要围绕着服务大众这一目的,强制性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无疑遏制了大众主动性,割裂了电力公司行政管理与大众之间的关系。针对这点,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应对合作观念加以树立,加强与服务主体之间的联系,改善彼此关系。面对法治社会中不断扩大的社会公共需求,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应积极突破单一的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紧跟现代行政发展步伐,通过多元化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来满足行政相对人的不同需求。
(二)对弹性、柔和的行政方式加以推广,尊重相对人的主体性
二战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都深刻反思了自己的政府职能,积极转变传统秩序行政为弹性、柔和的行政方式,改变守护性传统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為创造性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将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主动提供给人民。增进相对人的福祉,是世界很多国家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尤其进入法治时代后,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必然会趋向多样化、弹性化和柔和化,这是时代变化中人民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也是政府对行政作用空间进行拓展的必然。我国政府应改变传统带有强制与压制性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将现代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理念融入其中,对非强制性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逐步发展。可对一些具有较弱强制性和较少权利色彩的行政方式加以采用,来促进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弹性、柔和的行政方式加以推广,能够改变以往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的简单、冷漠和刻板,弥补传统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所暴露出来的弊端。电力公司行政管理中还可加入一定的人文关怀,给予相对的尊重给行政主体相对人,使相对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三)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创新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推进其多元化发展
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力公司行政管理也应效仿法治治理对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是通过对信息技术的采用,为公众提供一种更加便捷的共同服务方式。从目前的电子政务发展来看,其不仅是政府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同时聚合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服务方式创新等价值。在电力公司行政管理中采用电子政务处理方式,两者并不冲突,反而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给政府管理创新,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并非一成不变的,历史进程表明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在现代社会中,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便是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政府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创新离开电子政务这一基础,电子政务对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国政府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创新应与电子政务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对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变革和创新。
三、总结
在政府各项工作中,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面对当前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现状,改革和创新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当前的法治化体制,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应革新行政观念,促进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向服务、互动、合作及多元化转变,对弹性、柔和的行政方式加以推广并对电子政务积极推行,不断创新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方式使与社会发展与人民需求相统一。
参考文献:
[1]洪一平.浅论电力公司行政管理的法治化[J].职工法律天地,2014,(08):80-82.
[2]黄侨彬,茹晓冬.高校电力公司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内涵、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书育人,2015,(04): 66-67.
[3]刘铭.法制化视角下电力公司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4,(47):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