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购物认准“诚信店”
“诚信店”优质标志商户已成为澳门特区消费购物的“信心”保证。
2014年,超过3100万人次入境澳门旅游,其中有超过6成是内地居民,这部分消费金额超过500亿澳门元(折合约388亿人民币)。为了让内地旅客消费更有保障,澳门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于2001年推出“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目前该标志已成为澳门特区消费购物的“信心”保证。
“诚信店”的加盟商户必须遵守消委会发出的指引,通过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标准化的评审机制,才能够获发年度标志。该标志是澳门特区政府首个向企业发出的官方认可标志,代表商户以“诚信、诚意”的企业精神来接待每一位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与服务。
消费者在“诚信店”消费,除了事前获得保障的承诺外,即使事后发生争议,“诚信店”都会尽快作出处理,或接受消费者提出仲裁的要求,达到最终解决双方的争议。
“加盟商号”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过去一年没有不良纪录,承诺遵守以下十二个营商守则,并通过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的年度评核,方可获发“诚信店”标志。
十二个营商守则
*在货品及服务上给予消费者准确的信息,以及售后服务。
应具备适当的监管机制,解决日常在采购货品、储存及运送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维持一些机制,以确保消费者在交易中,其个人私隐得到保障。
制定政策,以保证消费者若购买到质量差劣或不合适的产品,最*低限度可获得退款。而且亦应给予消费者熟练和细心的服务。
*对于企业的规范,各业界必须有一个内部的守则去遵从。
*避免从事于一些削弱经济效益及自由贸易的约束性业务。
*建立一个与用户、消费者及小区团体等公开对话的管道。
*确保消费者可取得企业的数据,而消费者的投诉亦应有效地被处理。
*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且必须对所出售之商品标示价格;或使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前,肯定清楚了解相关价格及相对之服务细节。
*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清楚显示其所购买商品/服务特性,以及相对价格之发票。
*商号如接受消费者以人民币或(及)其他货币作交易,应在店内明确标示相关货币与澳门币之兑换率,并使消费者清楚明白。
*对于消费者投诉之处理,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4天内,与消费者协议作出如: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安排。
为保证“诚信店”履行以上十二个承诺,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通过不同方式对“诚信店”进行监控,包括:评审工作小组年度恒常与突击的巡查,邀请专业人士或团体代表担任“神秘顾客”,进行亲身体验对“诚信店”评价。另外,消费者的投诉与举报等情报,亦是评审“诚信店”通过评审的重要指标。
为了让评审工作更科学化与制度化,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编制了标准化的 “诚信店”评审列表,对“诚信店”作出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对“诚信店”商户的总体表现作出A-F的分级。在评级机制下,“诚信店”商户为取得更好的评级成绩,都会致力提升营业场所的环境、服务质素等,评级机制直接提升了“诚信店”整个团队的质素。
目前,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的“诚信店”涵盖包括黄金钻饰、手机、衣饰、手信食品、摄影器材、中西餐厅等六十多个零售及服务业,“诚信店”商户数量超过一千间。
“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已广泛受到内地,港、澳及台湾地区传媒报导,更被指是游客来澳消费购物的明灯。有调查反映,有光顾“诚信店”经验的消费者,都认为“诚信店”的商品质量及服务态度,使其在消费过程感到更安心及有信心。
内地居民可以登入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澳门特区消委会微信账号或“澳门超市物价情报站”手机应用程序,就可以浏览到“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详情及商户名单,以及相关“诚信店”的业务、联络数据及位置等。
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联同“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内所有商户将竭尽所能为广大消费群众提供一个优质及信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