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明(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西安 710082)
河流型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规划方法探析
邓小明(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西安 710082)
黄河湿地(冯宁 摄)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核心工作是功能区划分,功能区划分直接影响到相关的保护和恢复工程规划,也为湿地公园的建设布局指明了方向。功能区规划前实地调查工作的重点为理清水系脉络、确定核心资源、找出威胁因子,归纳了4种适合于河流型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划的区划方式,为湿地公园功能区规划提供参考模式。
国家湿地公园;河流型;功能分区
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国保护湿地资源的一种重要形式,申报与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已成为各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资源最有效的途径。作为一项重要的生态保护与恢复主阵地,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与发展,首先要确保总体规划中所确立的目标与核心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石田等,2010)。合理的功能区规划是保障湿地公园发挥其各项生态功能的前提,也是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1.1 湿地的概念
“湿地”(wetland s)一词所具有的最基本含义应是其地理学内涵,它指的是一类以湿生环境为特征的地貌,与“陆地”对应。作为一个地理学术语,湿地的主要特征包括:①湿润的地表;②常年积水的土地。
而在湿地保护领域,根据《国际湿地公约》的定义,湿地指“不论是天然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静止的或流动的水域,淡水、微咸的或咸的水域,泥沼地、沼泽地、泥炭地,包括退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水域”(《湿地公园设计》编委会,2012)。《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中所指的湿地为:“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海水区”。这两者的概念基本相近,只是后者对水深的界定范围较前者小,也就是说对内陆水域不包含“水深不超过6 m”的限定。为了便于实际规划操作,将其所指对象进行归纳,一般包括:①天然湿地,如沼泽、湖泊、河流等;②人工湿地,如鱼塘、库塘、水田等;③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海域。
1.2 国家湿地公园的概念
湿地公园(Wetland Park)是介于自然保护与传统意义上公园之间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湿地区域(《湿地公园规划方法与案例分析》编委会,2012)。目前,我国湿地公园一般分为两类,即国家湿地公园与城市湿地公园。前者多指以天然湿地保护为主的湿地,隶属以国家林业局为主的林业系统管理;后者主要指城市近郊具有湿地性质的公园,隶属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主的城建系统管理。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依据相关程序申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崔丽娟等,2009)。
河流型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国内陆湿地公园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其主要以河流型湿地为湿地主体、以河流水系(或以河流水系形成的库塘)为主要水系。本文所探讨的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分区方法是通过对河流型湿地公园规划经验提炼而形成的,因此对河流型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也就更具有借鉴意义。
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中,公园范围的界定与功能分区是最重要的两项规划内容。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划至少应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2.1 资源分类清晰,利于保护
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区划的实质是大致将公园资源分为两个大类,即保护类和利用类。保护类资源一般以保护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为主,是从公园范围内“筛选”出来的核心资源,是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立项与否的关键因素;而利用类资源主要分布在宣教展示区和合理利用区,是国家湿地公园体现“公园性”的区域。
在对保护类资源和利用类资源进行区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保护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和合理利用区的界限。一般来说保护保育区要以水系上游、生态系统发育良好的区域为主,恢复重建区次之;宣教展示区应满足交通便捷、与外界交流途径较好的条件,而合理利用区应具备开展生态旅游的景观质量和环境容量。
2.2 管理安排合理,便于建设
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与功能区性质相对应,也可以归为两大类,一是保护性管理工作,二是生态旅游服务工作。合理的功能区划应兼顾这两项管理工作的高效与便利。
3.1 理清水系脉络
水系的分布、走向直接影响到湿地资源的分布,对水系的调查主要包括水系来源,流域上下游关系、主支流关系,水系沿线库塘分布情况和其它水文资料(包括年径流量、年均流量、水位的季节变化规律、水库容量等)。通过对公园内外水系分布情况的分析,可以作为确定保护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为水系的保护与恢复工程规划提供第一手资料。
3.2 确定核心资源
国家湿地公园的审批立项应该具有其“国家”层面的意义,也就是说必须具有支撑其成为国家级的“硬件”。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核心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群落,或者是湿地生境珍稀、特殊,或者作为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地,或者作为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区。
3.3 找出威胁因子
找出公园湿地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因子,可以辅助进行功能区域划分,同时也可以指导制定相应的保护与恢复措施。一般来说,湿地生态系统的主要胁迫因子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人为干扰以及自然灾害等多个方面。合理的功能区划应将这些点源或面源污染源所在的区域优先纳入恢复重建区域,以防止湿地生态系统逆向演替。
4.1 分区准则
4.1.1 界限确定方法 湿地公园边界的确定应尽可能以地理因子为基准,如山脊线、等高线、水位线等,没有明显地形、地貌参考时,可选择以道路、水坝、永久性建筑、村庄等地物作为分界线,以方便公园范围的落界工作。公园范围的确定应考虑河流的自然分布特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保护管理的可操作性等多方面因素。尤其针对河流型湿地公园,确定范围时更要考虑河流的源头保护、水源涵养地保护、生态消落区保护以及沿线库塘水体保护。各功能区之间的界限也应尽量以地理因子为基准,但首先应考虑保护性区域生态系统的相对完整性。
4.1.2 功能区区划准则 国家湿地公园一般分为保护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五大功能区。少数湿地公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功能区的调整,增加或减少一个或多个功能区,但一般须保留保护保育区。以下对各功能区的划分依据提供一些参考性经验:
1)保护保育区的区划。一般将湿地生态系统发育良好且完整性较好、生态敏感度较高、最具生态保护意义的区域划入保护保育区。根据现地调查结果,确定核心资源后,保护保育区范围即以核心资源为主。
2)恢复重建区的区划。如存在湿地功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受到冲击的区域,则将该区域列为恢复重建区。实际操作中,恢复重建区经常处于保护保育区与合理利用区之间,所以也被视为两者之间的“缓冲层”。
3)宣教展示区的区划。该区范围一般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湿地类型相对丰富、资源好;二是交通较为便利、可进入性强。该区域经常靠近合理利用区,以便向游人宣传湿地知识与文化。
4)合理利用区的区划。在不影响生态系统保护的前提下,选择湿地景观优良、具备开展生态旅游基础条件的区域作为合理利用区。该区面积不宜过大,尽量做到集中建设、集中利用。
5)管理服务区的区划。该区需具备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以提供旅游接待等相关服务为主要功能(李春华等,2014)。因此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是管理服务区首先考量的因素。
4.2 分区模式
根据湿地公园不同的空间分布与河流走向特点,选择适合的分区模式进行空间划分,总结了以下4种分区模式以供河流型湿地公园功能区划借鉴。
1)分段式。该模式适用于河流呈典型线状分布、各区域界限明显的湿地公园,可以明晰地区分河流上游区域。分段式区划对保护保育区的区划过程相对简洁,较为容易区分各功能区范围。该模式是河流型湿地公园功能区划最常采用的区划方法。
2)分块式。该模式适用于呈片状分布的湿地,湿地资源以库塘、沼泽、河滩为主,多个功能区相互连接,界限不甚分明。采取这种模式区划的优点是利于功能区之间相互协调、权衡,缺点是可能不利于相应的工程规划。
3)圈层式。圈层式分区主要针对的是保护保育区与恢复重建区的“包围”关系,一般将保护保育区作为核心,周边区划恢复重建区或其它功能区,其划分类似于自然保护区的区划模式。
4)组合式。湿地空间分布类型多样、复杂,须采用两种或多种区划模式进行功能区划。
4.3 实例分析
4.3.1 陕西眉县渭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眉县渭河国家湿地公园地处陕西省眉县渭河平原,是关中平原较为典型的河流型湿地公园,以渭河湿地为其核心保护资源。该湿地公园的范围及功能区划几经修改,最后在与国家林业局现地考察专家共同商讨后,采取圈层式的模式进行功能区划。具体是将渭河水域主体及槐芽湿地(一处发育良好的沼泽湿地)区划为核心保护区,将其周围的河滩地区划为恢复重建区或其他功能区。虽然公园内水系明显呈带状分布,但采取圈层式划分的目的主要为保护公园内核心资源,恢复重建区像保护保育区的“外衣”包围着保护保育区,使公园内渭河水体及珍贵湿地资源得以更完善地保护(图1)。
图1 陕西眉县渭河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分区图
4.3.2 陕西白水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白水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地处陕西省关中东北部,位于渭北台塬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是该区域较为典型的河流型湿地。该湿地公园核心保护资源为黑鹳种群及其栖息地,根据现地调查情况,黑鹳主要生活在河流上游区域,因此采取分段式对公园进行功能区划。上段为保护保育区,中段为恢复重建区,下段为合理利用区和宣教展示区(图2)。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公园主要保护对象是鸟类(黑鹳),其栖息、繁衍空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保护保育区并不是黑鹳的唯一栖息地,因此在工程规划时应弥补功能区划的“缺陷性”,在其他功能区也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对黑鹳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率不低于30%,保育区和恢复区湿地面积应大于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60%,合理利用区湿地面积应控制在湿地总面积的20%以内”。
图2 陕西白水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分区图
为避免面积比例不达标,应在区划前首先保证保护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面积;然后计算公园湿地面积是否达标,如不达标可以考虑缩减湿地公园范围(如减少林地、农地、建设用地等其他用地面积);最后核定合理利用区湿地面积比例是否过高,如过高则应适当调整合理利用区范围。
5.1 面积指数不达标
在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评审时,经常会有功能区面积区划不符合规定的案例,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办湿字[2014]6号)的要求,“国家湿地公园湿地
5.2 公园范围的不合理导致功能区划不合理
在确定湿地公园范围时,应确定是否将彰显公园建设意义的区域纳入到了公园界限内,实际规划操作中经常会碰到保护保育区没有包含河流上游及水源涵养地,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这些区域被区划在公园界限之外,因此在功能区划时就不能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的相对完整性。
这类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公园边界着手,及时重新确定公园范围,将核心资源或重要湿地资源纳入公园范围。因为国家湿地公园一经国家林业局审批立项,其范围调整程序将更加繁冗。
5.3 保护保育区与恢复重建区混淆
保护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是湿地公园五大功能区中较为偏向保护性的区域,因此在规划时经常被归为一类,其功能被统一视为具有保护性的区域。这就造成两个功能区的界限划分没有依据,该保护的没有彻底保护,该恢复的没有采取恢复措施,影响工程规划的实施。
为避免对这两个功能区概念的混淆,应要求规划人员理解保护保育区与恢复重建区设立的目的与相应的工程措施。保护保育区是必须单独区划出来的,是湿地公园的核心资源所在;而恢复重建区是因为有现实需要才设立的,有需要恢复重建的湿地则设立,反之则无须设立该功能区。
崔丽娟,王义飞,张曼胤,等.2009.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36(2):18-27
李春华,张霖.2014.基于湿地公园建设中的园林规划设计:以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为例[J].现代园艺,37(5):92
《湿地公园规划方法与案例分析》编委会.2012.湿地公园规划方法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湿地公园设计》编委会.2012.湿地公园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石田,刘朝望.2010.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探讨[M].湖北林业科技, 43(2):43-45
Methods of Planning Functional Areas of National River Wetland Park
DENG Xiao-Ming(Shaanxi Province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Institute, Xi'an 710082, China)
The key work of overall planning of a National Wetland Park is the demarcation of functional areas; it has direct effects on related protection and planning of restoration projects, and provides th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for the Wetland Park.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prior to the demarcation of the functional areas focuses on inventory of water systems, identification of key resources and finding out threatening factors. Four approaches were proposed to the demarcation of functional areas of National River Wetland Park, and these can be used as an example for other Wetland Parks.
National Wetland Park; River; Demarcation of functional areas
10.3969/j.issn.1673-3290.2015.01.01
2014-11-11
邓小明(1982-),男,汉族,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园林分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湿地资源、森林旅游资源与环境景观。E-mail:1033112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