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彭燚
货车超载之祸
□文/本刊记者 彭燚
2014年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而在事后的调查报告中,原因一项赫然有一条:“存在超载行为,影响刹车制动。”
2014年11月19日,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四村机场连接线附近,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导致12人死亡,其中11人为儿童,另有3名儿童受轻伤。事后的调查显示,肇事货车严重超载,核定载重12.85吨,实载24.28吨,超载88.95%……
类似的悲剧不断上演。在实际生活中,超载是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元凶”。
据统计,70%的货车事故由“超限超载”引起,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与货车“超限超载”直接相关。货车超载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令人惊心,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我国货车超载情况如何?问题出在哪里?怎么解决这个“祸”?
因为超载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频发,以货车为主要运输工具的物流公司,其运输状况如何?某物流公司经理透露:“我干这行十多年了,虽然现在相较前几年,情况有所好转。但超载情况还是很普遍。只要有货车的地方就有超载现象,这句话如今还是适用。”
超载情况如此普遍,超载的程度又如何?据媒体报道,2014年6月17日,哈尔滨阿城区交警大队和交通路政执法部门执法时,查获五辆超载大货车,在随后的称重中显示,5台车装载的货物都超过100吨,超载100%以上。
在实际生活中,超载是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元凶”
△2014年11月19日,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四村机场连接线附近发生的一起货车与面包车相撞的事故就是由于肇事货车严重超载造成的
矿区的超载情况十分严重,有的货车甚至超载一倍以上,道路在超载货车的重压之下早已破烂不堪
记者也曾驱车去某矿区,一辆辆货车低声呜鸣,矿石堆砌在车上摇摇欲坠,一路缓慢地爬行着。而轮下的道路在重压之下早已破烂不堪。当地执法人员介绍,曾有一次执法,发现一辆超载的货车,车主见状弃车逃走了。执法人员打算叫拖车将车拖走,却发现超载车辆货物太多,拖车根本拖不动。
公路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违规超限的运输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规定核载的数量,少则几倍,多则十几倍。比如,最常见的“东风车”,其核载吨数最高不超过20吨,有一次检测时发现其竟超载20多吨。
超限、超载运输,使得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导致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等。而这些,时刻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
近年来,由于货车超限超载运输,从而导致桥梁垮塌、车辆追尾、侧翻等安全事故频发。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我国货车虽然只占机动车保有量的8%,但导致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却占28%。
货车超载危害如此之大,可为何还要超载?“超载危险,我们这些开了这么多年的司机清楚,可是能怎么办?不超载就没利润,没利润怎么养活老婆、孩子?”常年从事建材运输的刘师傅无奈地说。
物流行业的发展使得众多的经营主体竞相进入公路货运市场,导致运价低廉。“现在柴米油盐都在涨,可运价呢?还是停留八九十年代。不超咋能赚到钱?”刘师傅说。
运价的低廉,其它费用的高昂,导致不超载,车主就要赔本,更不要提赚钱。结果就形成了“越超载——运价越低——越要超载”的恶性循环,货车运输市场则出现了“多超多赚、少超少赚、不超不赚”这个畸形的现象。超载被罚,罚后再拼命超载。
除了低廉的运价,“七所八局”的各种费用也给司机一种无形的压力。“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路政管理局、专用公路局、公路段等职能交叉重叠的路政‘衙门’,在各个‘衙门’下还有收费所、稽查所、货管所等,而这些部门与部门之间边界许多未划清楚,多头执法导致相互为利‘起早’,所有的收费最后都得摊到我们头上。”刘师傅说,“这么多费用,不超载能怎么办?”
为了减少费用的缴纳,物流市场还会使用“大吨小标”的方式。大型车辆的养路费收取标准,一定程度上是按照车的载重吨位来计取的。出厂标称的载重吨位越多,交管部门的养路费收得就越多。一些汽车生产厂家为了吸引用户,把车辆的出厂标称的载重量改小。例如,本来载重8吨的车要交养路费1000元/年,结果改成标称载重3吨后,每年只交200元,但是拉货却仍然可以按8吨拉,从而变相地逃避了养路费。但交通部门执法时是以3吨为标准的,而司机拉8吨货时,就会出现“虚假超载”。
而交通部门严格按照“标”来执行的,因此面临超载罚款的风险就大,为了抵消这个风险,司机们就会更多地超载。
刚进入物流行业的陈师傅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无奈。陈师傅从正规厂家购买了一辆宽3米,手续齐全的货车,一次,他装满货物运输,却被路政部门拦住,并处以罚款。陈师傅感到莫名其妙:“这趟我并没有超载啊,所载货物比标准规定还轻,怎么还要罚我款?”
这时,执法人员明确告知陈师傅:“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规定,载重汽车总长12米,总宽2.5米,总高4米。你的货物3米宽,已经超出2.5米标准。”
“我的车是正规货车,是由正规渠道买的,也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可我3米宽的车,不能装3米宽的货,这你要找谁去说?”陈师傅气愤道。
另外,交警部门和路政部门对车辆载重的标准也不同。交警部门依照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来判断是否超载;路政部门则是依照《公路法》,根据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来判断是否超限,超载了要处罚,超限了也要处罚,而这两者的标准又是不同的。
由于标准不同,导致有可能在交警部门没超,在路政部门超了;在路政部门没超,在交警部门超了。“我听谁的?”陈师傅问。
某交警支队管理人员分析:“解决这种状况,需要从法律上解决超载和超限的矛盾,解决多法治理,增加法律上的治理手段。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两个标准的情况。要明确司机听谁的,只听一个的。”
在采访中,司机们说得最多的一个字就是“罚”。这个字也体现了当下我国超载问题的管理情况——以罚代管。
“运气不好,被抓了,罚款了,就当这趟白跑了。运气再不好也不可能趟趟被抓吧。”司机都是抱着这样的心态,“罚完款,我接着跑。”
很多司机也承认,在途经实行超载罚款方式的地区,他们会超载;而对实行超载卸货的地区,他们则不敢超载。由此可见,单纯的以罚代管对超载现象的遏制效果并不大,而依法卸货、扣车等其他惩治手段对司机的震慑作用更大。
2007年实行的的计重收费虽然试图改变超限就是利润的“激励”的情况,但从现如今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
“究其原因,还是未脱离以罚代管的概念。想从重量入手,使得运得多,就缴得多。但这也使得司机产生‘有钱就能超’的想法。”相关专家分析,“现在一些地区不单单是计重收费,而是对未违规车辆计重收费,违规超载、超限车辆不予放行。摒弃‘罚’,守住‘管’,才是治理超载的正确方式。”
专家说:“采取不同方法和措施加大违法的查处力度。同时,在超载行动中,也要加强法制监督,做到执法过程监督、执法案卷监督和执法评比,这样才能把治超工作落实,才能提高执法水平,才能真正把治超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