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深度融合

2015-12-19 09:07:43朱敏
新经济导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朱敏万众监管

文/朱敏

走向深度融合

文/朱敏

但愿能如姜奇平所言“给互联网金融点亮了明灯,一系列利好不仅将激活互联网金融这一池水,更将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因此目前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的总体态度,依旧是肯定并鼓励其发展,同时监管开始逐渐强化,行业野蛮生长阶段过去,各部委细则很快出来,未来行业集中度逐渐开始集中,一大批小型非法机构将进退两难,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发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是下一阶段的最大看点。对此互联网金融专家易欢欢见解到位,不妨引述如下:

·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重点在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必须与实体经济结合服务好实体经济;肯定是对民间金融形势的透明化。

·随着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我们预计未来发展和鼓励重点是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做大做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的有监管有创新下的联姻会层出不穷。比如前期“资本市场大幅调整”的发生,一方面是中国市场散户占比太大,同时因为公募基金、保险机构在整个市场占比太小,没有形成稳定剂的作用,未来如何通过互联网加大稳定剂占比是核心问题;中小企业获得不了融资,也是源自传统的获客、估值、定价方式。

·互联网金融领域未来重点要突破一批课题:有望对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进行加大支持力度;大数据如何帮助互联网实现风控将是核心命题、互联网金融公司信息披露方式、互联网端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互联网端投资者分类基础(比如人行研究所提出的大公募、小私募等问题)、互联网与消费者保护问题上进一步深化研究。

·既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又给予空间: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对于各类业态给予分类监管,信息、数据服务划归工信部、国家信息办公室外,出事找公安;同时划定依托在合同法、民法通则下的底线,P2P不得提供增信服务,非法集资;股权众筹服务小微企业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不得乱用,基金保险信托销售严禁不实宣传。

·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方面作为互联网企业需要工信部和商务部对于ICP获取的外资限制要求,同时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也要受相应监管机构要求,未来预计应该绝大多数有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要求……

但愿,《指导意见》能如社科院姜奇平所言“给互联网金融点亮了明灯,一系列利好不仅将激活互联网金融这一池水,更将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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