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原副市长涉嫌受贿210万被诉
法制网泰安(山东)9月1日电9月1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菏泽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利用担任山东省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手续、承揽公务接待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国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国生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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