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森
唐初之学术文化,其要在儒学之回归与重建。从朝廷所推行的一系列举措来看,举凡儒学经典之刊行、史书之修编,包括类书之编纂、文集之整理、《选》学之兴起,均不同程度地接受了传统儒学的影响,其中所表现出来的文学观念亦大体如此。不过,唐初君臣高扬儒学价值观,并不就意味着对传统的彻底回归。毕竟,凌跨八代而直接“风雅”只是主观上的努力。事实则是,他们以儒家政治教化为价值标准而力诋六朝学术与文风之浸淫,却又未能全面清除其影响,甚至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欣赏,质与文之取舍消长便集中表现了这样的矛盾。唐初的文论,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文质观念的阐发,并且主要是在文学的学术化①关于唐初文学与学术关系之大概,闻一多有专论,见《闻一多全集·唐诗杂论·类书与诗》,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文学与经学及史学相互观照的背景中展开的。以往论家对唐初史家的文质观念已有辨析,若从经史观照的角度切入,或可另有所获。本文所说的“唐初”,主要指高祖、太宗两朝武德至贞观年间,不包括其后对文质论别有阐发的“四杰”、陈子昂所处的时期。
唐初经学之再兴,以陆德明《经典释文》为先导,其后太宗命颜师古考定五经,继而诏孔颖达等人撰《五经正义》,完成了对儒学经典的统一疏解。以此为标志,儒家经学便结束了晋室南迁以来“正朔不一,将三百年,师训纷纶,无所取正”②李延寿:《北史·儒林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07页。的局面。太宗此举,正是出于扭转经典阐释纷乱的局面,力图正本清源,回归儒学原始,实现从文本到经义的统一,使之成为新兴皇朝主流意识形态的范本。
孔颖达等人奉敕“正义”五经之原则,按《易正义序》所言,便是“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该文还指出,江南十余家《易》之义疏,“皆辞尚虚无,义多浮诞”,或“义涉于释氏,非为教于孔门,既有背其本,又违于注”①孔颖达:《易正义序》,董诰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3年,第1473页。又,关于孔颖达疏注五经之特点及优劣,前人及现代论家多有评说,本文仅就其中之文质观念而言,余且不妄说。。在《尚书正义序》中,孔颖达指斥前朝经师刘焯注经“穿凿孔穴,诡其亲见,异彼前儒,非险而更为险,无义而更生义”,不满另一位经师刘炫注经“好改张前义,义更在略,辞又过华。虽为文笔之善,乃非开奖之路。义既无义,文又非文”②孔颖达:《尚书正义序》,董诰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474页。。可见其评判前贤注经,是从文质着眼,以义理是否信实为要,认为辞之过华无助于经义之把握,主张经义与“文”分离,具有明显的重质轻文倾向。这样的言论也是扬雄所谓“书不经,非书也;言不经,非言也。言、书不经,多多赘矣”③汪荣宝:《法言义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4页。的另一种表述。不过,孔颖达对先圣著述的认识和评价,则又表现出另一种倾向。他认为孔子编《尚书》是“芟烦乱而翦浮词,举宏纲而撮机要”所得,同时又以“采翡翠之羽毛,拔犀象之牙角”,“巍巍荡荡,无得而称;郁郁纷纷,于斯为盛”④孔颖达:《尚书正义序》,董诰编《全唐文》,第1474页。之语盛赞其辞采,表明了他对孔圣“文质彬彬”之说的认同,只是这样的认同仅停留在概念上,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拓展。
孔颖达等人“正义”五经,其意义主要还在政治学及经学史上的价值。至于他们在经典阐释过程中表达的文学主张,大体上亦不出先秦儒家及汉儒文学观念的基本框架⑤有论者则认为,孔颖达诗学理论中的“诗缘政作论、任贤使能论和兴必取象论,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和一定的内在联系,是唐诗中批判现实精神、贤士情怀抒写和比兴象征艺术的主要理论渊源,因而具有重大的文学理论价值”。参见谢建忠《论孔颖达与唐诗》,《文学评论》2007年第3期。。比如《毛诗正义序》强调“《诗》之为用”,在“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又,所谓“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于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刺形于咏歌”⑥孔颖达:《毛诗正义序》,董诰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475页。;“风、雅之诗,缘政而作,政既不同,诗亦异体”⑦孔颖达:《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71页。云云,不过是汉儒《诗》学观念的回响,同时亦为呼应和论证朝廷君臣的一些基本文学观念。
唐初一些重要的文化思想举措,多由朝廷重臣提出并实施,且由君王亲自统领,立足点自然首先在朝政得失、社稷安危。他们对文学价值意义的认识,也多以是否有益于政治教化为重,儒学经典及经由汉儒之阐发而建立起的文学观念便成了最权威的依据:
仲尼定《春秋》之文,制治国之法,文之所褒,是可赏之徒;文之所贬,是可罚之类。后代人主,诚能观《春秋》之文,揆当代之事,辟所恶而行所善,顺褒贬而施赏罚,则法必明而国必治。⑧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705页。
文之为用,其大矣哉!上所以敷德教于下,下所以达情志于上。大则经纬天地,作训垂范;次则风谣歌颂,匡主和民。⑨魏徵:《隋书·文学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729页。
经礼乐而纬国家,通古今而述美德,非文莫可。是以君临天下者,莫不敦悦其义。缙绅之学,咸贵尚其道,古往今来,未之能移。⑩姚思廉:《梁书·文学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685页。
君尊于上,臣卑于下,面称为谀,目谏为谤,故诵美讥恶,以风刺之。初但歌咏而已,后之君子,因被管弦,以存劝诫。⑪魏徵:《隋书·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90页。
“文”被赋予了极崇高的地位,关乎朝野天下、君主臣民,亦关乎道德事功及文章之全部,核心仍然是以讽教美刺为归依,即强调“文”之“大用”。这样的尚“用”观念,与汉儒所谓“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世用者,一章无补”⑫黄晖:《论衡校释·自纪》,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2页。之说相一致。强调“文”之“用”,是与宗经崇道、教化伦理之“质”相关联的;以经学观照“文”,自然以“用”为归依。高祖尝于武德年间下颁《令陈直言诏》,严斥四方州镇上奏表疏之种种弊端。出于御批案牍不至“失于事情”,高祖要求表疏一类文体应“直陈”“实录”,力黜“虚诞”“佞媚”“乖于体用”。这样的主张,当是基于孔子“辞达而已”之告诫,也是对近世君主弃儒道而趋浮文、国运衰颓之教训的总结。朝廷群臣亦大多秉承此种观念,比如魏徵评梁简文帝“文艳用寡,华而不实,体穷淫丽,义罕疏通”,又称元帝“虽口诵六经,心通百氏,有仲尼之学,有公旦之才,适足以益其骄吟,增其祸患,何补金陵之覆没,何救江陵之灭亡哉”①姚思廉:《梁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2页。。另外一段话讲得更明白:“古人有言,亡国之主,多有才艺,考梁、陈及隋,信非虚论。然则不崇教义之本,偏尚淫丽之文,徒长浇伪之风,无救乱亡之祸矣。”②见姚思廉《陈书·后主本纪》引魏徵语,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19页。显然,魏徵也是以儒家经典教义的角度来观照文之“用”,进而得出竞繁文丽辞之末而远儒学教义之本必然带来乱亡之祸的结论,并且跟孔颖达一样,将经义之“质”与辞采之“文”对立起来。
唐初经史家对“文”的认识表现出明显的矛盾,一方面,他们将文学纳入“人文化成”的视域,跟其他学术文化一样,赋予其彰显天人之道、“化成天下”的作用。在论及文学的著述中,他们大都以“人文化成”作为立论的起点,标举文学经纬天地、纲纪人伦的作用,进而纵说文风因时而变、益趋靡丽的过程,其中虽然褒贬互见,却又都以“化成天下”为归依,极力强化其教化功能。同时,基于繁文害政的认识以及雅正典则的复古意识,大力排斥文学的审美特质。另一方面,不少经史家从经学之观照转向对文学本身特质的审视的时候,则又表现出另一种重“文”的倾向,即关注于文学的缘情及美感属性。李百药《北齐书·文苑传序》便较为集中体现了这样的矛盾及视角转换。该《序》开篇即引经立论,推原天文人文,强调“文”具有“达幽显之情,明天人之际”的作用,继而引圣人之言,申述“文”的价值。先圣德泽沾溉千载,言之有“文”而行之能远,经的传承有赖于“文”,因此,二者并非矛盾分离而是合二为一的关系。当然,这里所强调的“文”的重要性,是以传经为前提的。李百药这样的观点似乎与复古论并无多大区别,但是接下来关于“辞人才子”的言论则从广义的“文”的观念已逐渐转向对辞采之“文”的肯定。以下则以“情”论文,专论文学创作的特点:
然文之所起,情发于中。人有六情,禀五常之秀;情感六气,顺四时之序。其有帝资悬解,天纵多能,摛黼黻于生知,问珪璋于先觉,譬雕云之自成五色,犹仪凤之冥会八音,斯固感英灵以特达,非劳心所能致也。纵其情思底滞,关键不通,但伏膺无怠,钻仰斯切,驰骛胜流,周旋益友,强学广其闻见,专心屏于涉求,画缋饰以丹青,雕琢成其器用,是以学而知之,犹足贤乎已也。③李百药:《北齐书·文苑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602页。
这段言论强调情感的发生与四时变化相契合,表面上看是在呼应序文开篇“人文”与“天文”之说(“圣达立言”与“玄象著名”之结合),实际上与之貌合神离,相去已远。其关注的重点直指文学美感的发生、创作天赋与才情学力、构思与想象等,从理论渊源上看,既有《乐记》《毛诗序》的印迹,但更接近陆机、钟嵘、刘勰等人的相关论述。这里讨论的“文”,全然是缘于情而与自然契合、五彩粲然的美文了。“文”已从经学的观照中抽离出来,不再是经学的附庸,也不再是专意雕虫、虚夸浮艳的“小技”。至此,“文”(包括文学与辞采)的独立存在便有了充分合理的依据。序文的末段,李百药批评北齐及梁代末世君主肆淫声、尚轻险的风气。但他把此风盛行的原因归结为“易俗所致”及“君上之情欲”,淫靡之风不是亡国的原因,而是政治败乱的结果;甚至认为北齐后主时期“唯藻思之美,雅道犹存,履柔顺以成文,蒙大难而能正”,虽然是持以“雅正”的批评原则,但显然是有意摆脱繁文害政说的拘囿。
与李百药一样,房玄龄也从“情”出发阐发“文”的独立价值。在《晋书·文学传序》里,他以宗经的视角强调文章移风俗、助王化、崇孝敬的功用,但在《文苑传赞》中,则又肯定缘情,既强调文生于情,又注意到情与文的多样性:“夫赏好生于情,刚柔本于性。情之所适,发乎咏歌,而感召无象,风律殊制。至于应贞宴射之文,极形言之美,华林群藻,罕或畴之。”①房玄龄:《晋书·文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406页。他还欣赏陆机之“天才秀逸,辞藻宏丽”,称颂潘岳之文“濯美锦而增绚”,左思之作“绮烂缛藻”。要之,主缘情而尚绮丽,都是对文学自身特点的认识和肯定。
魏晋以降,缘情与绮丽一直是文论家深入探讨的重要论题,唐初经史家显然不会无视前人的经验。但是,在浓厚的经学氛围中,这样的论题并未受到普遍的关注。为适应时代需要,他们总是从儒学经典文本中提取“质”与“文”的意义,强调政教伦理的价值意义。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已清楚地意识到“经”与“文”的不同及“质”与“文”的区分与矛盾,却尚未找到二者的平衡契合点。当然还应该看到,他们毕竟没有割断与魏晋六朝的联系,至少将缘情尚美的观念承续下来,这就为文质论的深入探讨留下了空间。
与致力于经学同步,一批官修“近代”正史及本朝国史相继问世,刘知几史论著作《史通》也随之完成。唐初修史之盛,既是六朝风气的延续,也是大唐开国政治文化格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令狐德棻奏请修史,到高祖、太宗下颁修史诏书,并设立史馆,延揽史撰才人,以至太宗亲预撰述,均表明朝廷君臣对史学的高度重视。修史之目的与原则,从诏书中可知,要在承续传统,钩沉史实,去伪存真,探寻兴衰成败之迹,定准则而垂典范,其中之关键,也就是高祖所说的“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②唐高祖:《修魏周隋梁齐陈史诏》,董诰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2页。。如同孔颖达等人之“正义”五经,他们修史目的,便是“正”历史之“义”,为现实政治建设提供一套可堪遵循的准则。这在太宗的许多言论中也可得到印证,比如他与房玄龄论史,不满前、后《汉史》载录杨雄《甘泉》,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称:“此既文体浮华,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③吴兢:《贞观政要·文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2页。尚好艺文的太宗却对以巨丽著称而“劝百讽一”的汉大赋大加排斥,完全是出于维护史书“义”之纯正,即有益劝诫,“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他还命玄龄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和他自己的实录,并告之曰:“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以“安社稷,利万民”。魏徵更是心领神会,即上奏云:“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以不实,后嗣何观?陛下令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④吴兢:《贞观政要·文史》,第224页。
唐初君臣的文学观念,除了经学撰述外,更集中见于所修史书中的《文学传》《文苑传》。如果不是将其抽离出来单独探究,而是放在他们的史学立场的背景中考察,或可有更深入的认识⑤唐初参与政治文化建设的朝廷重臣大多经史兼善,关于质与文的价值取向在他们的经与史的撰述中亦多有相同之处。本文将二者分而论之,系出于论述线索清晰之考量。。既然关于以往作家及文学的“实录”与见解被当作官修正史中的一部分,则必然要体现史撰者的基本意志和修史原则。如前所述,唐初修史之旨要在现实的政治建设,那么,史学视域里的文学自然也要体现施政者的政治理念,其中的褒贬取舍也会带有某些预设好了的价值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史书中谈论的文学,如同经学观照下的文学,其政治功利价值因史学观念的确立而受到极大的重视,同时也拉开了与“纯文学”之间的距离。进一步说,“正”历史之“义”,体现在文学观念上,便是“正”文学之“质”。
唐初史臣中,魏徵不仅政治地位显赫,修史中的作用与影响也极大,最为太宗器重。他不仅受命统领隋、周、梁、陈、齐“五代史”之修撰,主编《群书治要》,还撰写《隋书》的“序”“论”以及《梁书》《陈书》《齐书》的总论部分,这些撰述与太宗御撰(即《晋书》中的“序”“论”)及修史诏书相呼应,对其他史臣的撰述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①唐初几部史书中关于文学的撰述,在立论、理据、表述等方面多有相似之处,甚至有些段落的文字完全相同,其中又以魏徵在《隋书》志、序、论中的表述最全面,可见魏徵所为对其他史臣的示范意义。正如罗宗强先生所言,这些撰述“实质上是唐太宗对文学问题基本看法的进一步发挥和完善。我们完全可以把他们对文学问题的见解,看作唐朝统治集团对文学问题的看法”。参见罗宗强:《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31页。,实可代表此间史学观与文学观的基本倾向。《群书治要·序》云:
近古皇王,时有撰述,并皆包括天地,牢笼群有,竟采浮艳之词,争驰迂诞之说,骋末学之传闻,饰雕虫之小技。流荡忘返,殊途同致。虽辨周万物,愈失司契之源;术总百端,弥乖得一之旨。②魏徵:《群书治要·序》,董诰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31页。
又,《隋书》之《经籍志》及《文学传序》云:
梁简文之在东宫,亦好篇什。清辞巧制,止乎衽席之间;雕琢曼藻,思极闺闱之内。后生好事,递相仿习,朝野纷纷,号为宫体。流宕不已,讫于丧亡。陈氏因之,未能全变。其中原则兵乱积年,文章道尽。③魏徵:《隋书·经籍志·集部·总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90页。
梁自大同之后,雅道沦缺,渐乖典则,争驰新巧;简文、湘东,启其淫放;徐陵、庾信,分路扬镳。其意浅而繁,其文匿而彩,词尚轻险,情多哀思,格以延陵之听,盖亦亡国之音乎。④魏徵:《隋书·文学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730页。
很显然,魏徵论“近古”文学,是与朝政治乱、人主好尚及治国之本紧密联系的。关于唐初史臣对南朝及隋代朝政与文学关系的认识,不少论家往往以“繁文乱政”统而观之。若仔细考察魏徵以上所言,或可另当别论。在魏徵看来,“近古”历朝衰败的原因,关键还在人主“雅道沦缺,渐乖典则”,虽“术总百端”,却“弥乖得一之旨”。舍弃忠信德政之本,而竞逐浮文艳辞之末,这便是他们败政亡国的主要原因。魏徵将矛头直指近古君王,目的自然是警醒当世,以史为鉴免蹈覆辙。太宗尝谓魏徵曰:“顷读周、齐史,末代亡国之主,为恶多相类也。”⑤吴兢:《贞观政要·辩兴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58页。可见他对魏徵的用意已是了然于心。
出于“正”历史之“义”的目的,魏徵及其他史臣对历代文风流变的描述,是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认识同步的。在他们看来,上古以来特别是近古历朝政治的变迁,是儒学之本逐渐丧失的过程;而文风的流变,也是渐次偏离雅正古朴之“质”、浮艳风气渐盛的过程。这样的文史观念,便成了以恢复古道来提振新兴皇朝的认识基础。魏徵尝云:“唐歌虞咏,商颂周雅,叙事缘情,纷纶相袭,自斯已降,其道弥繁。世有浇淳,时移治乱,文体迁变,邪正或殊。”⑥魏徵:《隋书·经籍志·集部·总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90页。令狐德棻所言亦与之相类:“时运推移,质文屡变,譬犹六代(按,指夏、殷、周、秦、汉、魏)并凑,易俗之用无爽;九流竞逐,一致之理同归。”⑦令狐德棻:《周书·庾信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743页。这些言论,显然是沿袭了《礼记·乐记》及《诗大序》的基本思路,也与刘勰“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的观点类似。他们“观风俗之盛衰”以“考正得失”的结果便是,由梁至隋文坛绵延弥漫的淫放风气,不过是乱政的表征,而非乱政的原因;强调的重点是文学与时代政治的联系,而不只是简单引出繁文乱政的结论。他们并非全面否定文学,甚至也不否定辞采以及“文”的多样性,关键在于,“文”中须有“一致之理”的“质”。也就是说,只要不偏离唐虞商周之古道,而以政治教化之“质”为根本,随时运推移而屡变之“文”的存在便是合理的。因此,魏徵等人在大力赞美唐虞商周的文风之后,对屈、宋、枚、马、潘、陆、谢、颜包括齐梁之沈、谢等人,同样也是称赏有加。说明他们反对的并非美文本身,而是道丧儒没的乱世浮文;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亡国君臣,也并非缘于他们好尚美文,而是他们为政之本的缺失。
以史学的立场观照文学,又怀有强烈的使命感,使得唐初君臣对文学价值的判断染上了鲜明的政治功利色彩。可是,他们在反思历代文风的时候,并没有放弃对文学审美属性的称赏,也没有忘了展示他们的文学才华,那些关于文学的撰述本身就是文采飞扬的美文。这样的倾向在《晋书》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太宗《陆机传论》评陆机云:
……文藻宏丽,独步当时;言论慷慨,冠乎终古。高词迥映,如朗月之悬光;叠意回舒,若重岩之积秀。千条析理,则电坼霜开;一绪连文,则珠流璧合。其词深而雅,其义博而显。故足远超枚马,高蹑王刘,百代文宗,一人而已。①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87页。
太宗对陆机文学成就的赞美之意可谓无以复加②有论者认为,从“制曰”的内容来看,太宗“论赞的整体思想几乎都是注目于陆机的治世才能”,“对与自己儒教治世观相接近的陆机的这方面观点有强烈的共鸣,在改修《晋书》时,特意为陆机亲撰论赞,并称赞他是‘百代文宗,一人而已’”,“除了充分显示了他的独裁性及以自我审美标准来强行改变历史人物面目的狂妄外,对全面认识陆机形象及评价陆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毫无价值可言”。参见清水凯夫《论唐修〈晋书〉的性质》,《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5期。,在称赏陆机繁缛华美诗风的同时,还注意到了其作品的内涵,即所谓“言论慷慨”“义博而显”(陆机诗作是否有如此特点另当别论),与他在此前所持的文质观全然不同了。再如,同样是对历代文学发展的描述,房玄龄所撰《文苑传序》与其他史书中的观点也不相同,他认为周代以后的文学并非渐次衰颓而是不断繁荣,已不见前述之“史学观照”。论及晋代文学时,“乱世”的背景被隐去,“质”的特定内涵被抽离出来,强调的是潘、陆等人的“综采繁缛”“嘉声茂迹”,不仅可与建安作家媲美,且可垂范当代,沾溉后世。
《晋书》中这种重“文”的倾向,正集中反映出许多史家对文史关系的认识及文质观念的矛盾。尽管他们已意识到文史有别,力图把握史书中“质”的“纯正”,却又在撰述中融入“文”的因素;强调文学之“质”应与史学之“义”对应,又不放弃“文”的审美特性,这就使得那些官修正史或多或少偏离了史学的正轨,以至招来当代及后世不少人的诟病,刘知几便是其中极有影响的一位。同为史馆撰臣,刘知几的史学立场要比同僚们坚定、纯正得多,对史学特质的把握也更为深刻。《史通》中的许多观点,便是直接针对几部官修正史阐发的。他对朝廷任用文学之士修《晋书》极为不满:“大唐修《晋书》,作者皆当代词人,远弃史、班,近宗徐、庾。夫以饰彼轻薄之句,而编为史籍之文,无异加粉黛于丈夫,服绮纨于高士者矣。史之有论也,盖欲事无重出,文省可知。”③赵吕甫:《史通新校注·论赞》,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92页。本文所引《史通》言论均据赵吕甫校注本,以下不再出注,仅在行文中标注篇名。因此“当代词人”是不能胜任修史大任的,“苟非其才,则不可叨居史任”(《核才》)。其自叙撰写《史通》的目的,便是为了继承史迁传统,志在扫除时弊,规范史笔史法:“若《史通》之为书也,盖伤当时载笔之士,其义不纯,思欲辨其指归,殚其体统。”(《自叙》)
刘知几于文的意义及文史关系多有所论,所持之文质观与其他史臣亦多有不同。他明确强调文与史判然有别:“盖史者当时之文也,然朴散淳销,时移世异,文之与史,皎然异辙。”(《核才》)按,这里所说的文史之别,当指“朴散淳销”的“文笔”与质朴简省的“史笔”的差异④吕思勉《史通评》曰:“此篇(指《核才》)亦攻六朝华靡之文不可作史也。唐时史馆,多取文人,刘氏目击其弊,故不觉其言之激,宜与《辨职》《自叙》《忤时》等篇参看。”转引自赵吕甫校注本。。《叙事》篇严厉指摘当代史撰文史不分之弊端:“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自《五经》已降,《三史》而往,以文叙事,可得言焉。而今之所作,有异于是。其立言也,或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或体兼赋颂,词类俳优;文非文,史非史。譬夫龟兹造室,杂以汉仪,而刻鹄不成,反类于鹜者也。”又,《载文》评史书中收载赋作之弊称:“喻过其体,词没其义。繁华而失实,流宕而忘返,无裨劝奖,有长奸诈。”《史通》中这样的观点,亦如前述孔颖达对前代经师注经“义既无义,文又非文”的指斥。只是,孔颖达所言之“义”,是指儒学经典之义,而以经世致用为归依;刘知几所论史之“义”,核心则在回归史学传统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强调的是史笔、史法。
刘知几对文、史基本价值意义的认识与其他经史家无多大差异,即强调“化成天下”“以察兴亡”“人生之急务,为国之要道”“劝善惩恶”等等。《载文》称“文之将史,其流一焉”,《核才》称“史者当时(孔子时代)之文也”,便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当他具体论及史撰笔法的时候,则完全立足于“实录”精神及史学理论的严谨,同时对文学表现予以充分的肯定,这就跟其他史家以政治功利为修史目的时力诋“文”的审美价值截然不同了。《叙事》篇论叙事之法,便提出了一套明确的原则。该篇“序”云:“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至若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三复忘疲,百遍无斁,自非作者曰圣,其谁能与于此乎?”这是从“文”之叙事对于史撰的重要性立论,而以文质兼顾、中和适度之文风为要。“尚简”章以“文约而事丰”为中心议题展开论述,提出“四别”说(“直纪其才行”“唯书其事迹”“因言语而可知”“假赞论而自见”)和“二流”说(“省句”“省字”),要在阐明叙事之工与美不在词句繁复,而在去粗取精、去华彩而存质朴。浦起龙评云:“四别二流,指证简法,得入其微,是《史通》全提之正令,是叙事不二之法门。行之维艰,识法者惧。”①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59页。“隐晦”章则云:“古者行人出境,以词令为宗;大夫应对,以言文为主。况乎列以章句,刊之竹帛,安可不励精雕饰,传诸讽诵者哉。”强调叙事的感染力是通过精美的辞采实现的,所谓“励精雕饰”,非指专事于外在的骈章俪句,而是着力于对内在意蕴的准确表现。以下论“用晦”之法:“章句之言,有显有晦。显也者,繁词缛说,理尽于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然则晦之将显,优劣不同,较可知矣。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这是对“尚简”章的进一步阐释,所论“用晦之道”,实亦可理解为“励精雕饰”的另一种表述。如果略去史学的背景,这段话完全可以看作是对文学创作原则的精妙论述,纪昀《史通削繁》便认为“晦”即刘勰所论之“隐秀”②陈汉章《史通补释》:“《文心雕龙·隐秀篇》今缺,其文有云:‘夫隐之为体,义主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宋张戒《岁寒堂诗话》引刘勰云:‘情在词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二语今本所无。然《史通》‘晦’字自本《春秋》‘志而晦’为义,未必祖述彦和。”转引自赵吕甫《史通新校注》,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412页。。
《载文》篇云:“凡今之为史而载文也,苟能拔浮华,采真实,亦可使夫雕虫小技者闻义而知徙矣。此乃禁淫之堤防,持雅之管辖。”有了上述关于史撰笔法的深入探讨为基础,这里所说的“拔浮华,采真实”,便可视为刘知几史论的核心价值所在。它既是对古代圣贤史撰经验的总结,具有鲜明的复古倾向,同时又有一种融通古今的宏阔视角,直切不虚美、不隐恶的史学“实录”之关键,这就超越了唐初其他史家实用功利的史学观。尽管这样的观念着眼于史学的立场,但以之观照文史关系,以及文学中文与质之不同特质及其相互关系,同样也具有超越时代、启发后人的积极意义。
如前所述,唐初史家以史学的立场认识文学,是以建构新兴皇朝的政治文化体系为前提的,这就使得他们的文学观念带有明显的现实功利性。他们强调文风的流变与时代政治的联系,力图打通文与史“质”的内涵的同一性,在规范史学之“义”的同时,又将其注入文学之“质”当中。这样的观念自有其局限性。不过,也许正因为有了一种历史的眼光,在祖述古代圣贤之伟业、审视“近古”世运与文运衰颓的过程中,他们又能比较客观地评价文学自身的某些特点、辨析古今南北文风的差异,并以之作为建构文学理想的重要依据,表现出较为融通的文质观念。
令狐德棻在《周书·王褒庾信传论》中,着力追溯文学之发展脉络,论及人文之始、圣人述作直至南北朝文风,在疏通源流的基础上,总括其文学观念。末段说:
原夫文章之作,本乎情性。覃思则变化无方,形言则条流遂广。虽诗赋与奏议异轸,铭诔与书论殊涂,而撮其指要,举其大抵,莫若以气为主,以文传意。考其殿最,定其区域,摭六经百氏之英华,探屈、宋、卿、云之秘奥。其调也尚远,其旨也在深,其理也贵当,其辞也欲巧。然后莹金璧,播芝兰,文质因其宜,繁约适其变,权衡轻重,斟酌古今,和而能壮,丽而能典,焕乎若五色之成章,纷乎犹八音之繁会。夫然,则魏文所谓通才足以备体矣,士衡所谓难能足以逮意矣。①令狐德棻:《周书·王褒庾信传论》,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744页。
从结语来看,“夫然”所云,是以一种充满自信的语气,表达其理想的文学审美境界。通过“斟酌古今”、辨析短长,以“本乎情性”把握文学之特质,强调文学各体虽风格不同,然均以气为主,以文传意。“情性”与“气”,也就是“质”的内涵;繁与约、和与壮、丽与典,既是指与“质”相对的“文”,亦指华美与质朴两种风格。那么,调远、旨深、理贵、辞巧,便是“文质因其宜”的结果,也是令狐德棻认为能够达到的理想境界。换个角度看,要达到文质相宜,须主“情性”与“气”,二者既是与生俱来,亦可通过后天之涵养加以充实,因此他又主张吸取六经百家及屈、宋、扬、马等人之精华。曹丕论“气”,强调的是虽父兄子弟而不能相移的先天特质,令狐又有所发挥。关于文中提到的“调远”,罗宗强先生认为:“作为文学的要求提出来,从目前所见史料看,似以令狐德棻为最早。后来殷璠《河岳英灵集》在叙里论唐诗发展,就提到‘景云中,颇通调远。’‘调远’正是盛唐诗歌到来之一重要特征。”②罗宗强:《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34页。至于文中涉及的概念、范畴及主张,魏晋六朝文论家已多有所论。比如繁与约、典与丽,齐梁时期主张折中调和的论家即有所言。萧统《答湘东王求文集及书》云:“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③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3064页。萧绎《内典碑铭集林序》:“艳而不华,质而不野,省而不率,文而有质,约而能润。”④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3053页。又如刘孝绰《昭明太子集序》:“深乎文者……能使典而不野,远而不放,丽而不淫,约而不俭。”⑤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3312页。从总体上看,令狐德棻的观点在理论上虽然没有多少新见,但是他试图通过“权衡轻重,斟酌古今”,以求达到文质相宜的探索,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魏徵《隋书·文学传序》中的那段著名言论,则从分析南北文风的差异入手,谋求文质间的平衡融通,以期实现理想的文学境界。与令狐德棻相比,魏徵所论,在观点、逻辑及目标方面,要显得更加鲜明斩截,更富于“指导意义”。令狐关于文质内涵的言论,尚属一般概念性的描述,魏徵则落实到对南北不同文风的分析概括,为文质融合寻求一条更加明确具体的路径。其观点是从两个层面来表述的。一个是文质倾向差异的层面。在魏徵看来,江左清绮流美,而文过其意,亦即文胜于质;河朔贞刚质朴,而理胜于词,亦即质胜于文,二者因倾向不同而各有短长。另一个是功用价值层面。北朝文学“理深便于时用”,“质”的价值在“理”,因“理深”故“便于时用”。这里的“时用”当非指应用文体,而是该《序》首段所谓“文之为用,其大矣哉”,即“上所敷德教于下,下所以达情志于上”“经纬天地”“匡主和民”一类。他认为南朝文学“文胜”的价值,体现在清绮流美、音节抑扬故“宜于咏歌”。那么,如果在功用价值层面“各去所短,合其两长”,便能达到“文质彬彬,尽善尽美”。
魏徵指出的这样一条路径,在理论上确乎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其上承刘勰《文心雕龙·通变》“斟酌乎质文之间”的主张,对后来文学的持续发展也具有启示性,因而受到现代论家的高度评价。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作为文学的文质范畴,其内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文学作品构成中的形式与内容;一是指文风的华美与质朴。那么,魏徵所说的“合其两长”,便只能是以宜于咏歌的南朝清绮之“文”合北朝贞刚理深之“质”,而非华美与质朴两种文风的融合。问题在于,魏徵所说的“质”,并非泛指作品中充实丰盈的内涵,而是有具体的规定性。那么,南朝的清词丽句是否能完美地表现这样的“质”呢?对于南朝文学,魏徵的认识应该说是比较客观的,有的评价也极中肯,但在价值评判上却存在偏差,他对南朝“文胜”的价值肯定仅局限在“宜于咏歌”的清词丽句。再者,南北差异并不只是表现在“质胜”与“文胜”之别,更主要还在总体风格的不同,即文华与质朴之异;并且也不仅存在于南北朝,实可上溯至《诗经》《楚辞》的时代。主张文质并重是一回事,“两长”是否能融合又是另一回事。魏徵“文质彬彬”的构想实际上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对当时的文学创作并未产生实际的“指导意义”,并未肃清六朝重文轻质的流弊。也就是说,这样的主张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唐初史家重“质”又不弃“文”的矛盾。他们重“质”的结果,是始终强调文学的现实功用价值;重“文”的结果,便是徒有清词绮句、雕绘典丽而殊乏情韵,应制、侍宴、游赏一类宫廷诗愈发成为诗坛的主流,以至开启了高宗朝的“龙朔文场变体”。从这个意义上说,魏徵仅接受了刘勰“斟酌乎质文之间”的主张,而未落实在文质融合的具体内涵上。还可注意的是,这种融合南北文质之所长的主张,是在唐朝大一统的政治背景下提出来的,也与经学与史学谋求结束魏晋以来长期存在的门派林立、异说纷起、南北失衡的文化思想政策同步,因此,其政治意义要大于文学意义。
裴斐先生将古代文论归纳为“言志论”与“缘情论”两大派别,前者为经史家之说,体现以政治功利为目的的儒家正统文学价值观;后者为文论家之说,强调文学缘情、审美及个性化的基本特征①参见裴斐《诗缘情辨》,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86年。。本文所持之基本立场及问题的切入,即参照了裴斐先生的观点。
唐初的文论笼罩在浓厚的经学和史学的学术氛围中,必然打上“言志论”的烙印,文质论的展开,便明显体现出这样的特点。经史家们以经、史的视角观照文学,首先表现在对“文”的内涵及意义的梳理、整合,在此过程中,儒学经典中的相关言论被反复引述,反复强调,以求其原始价值意义的回归,表现出鲜明的宗经意识。汉末魏晋以后,文学逐渐从经史中独立出来,“文”与“学”、“文章”与“文学”的区别亦渐次分明。而到了唐初,文学又被重新纳入广义的人文之“文”的观照体系,“人文化成”的意义被强化,其价值也因经史之官学地位的确立而被推崇备至,并与之形成一种依存关系,“文用”也就与经史之“用”等同起来。于是,在他们的文质观念中,“质”的内涵被赋予了经史的价值意义,而以道德伦理、政治功利为归依。在对近世历史兴亡及文道衰颓的反思过程中,文与质的矛盾凸显出来,他们试图以恢复古道来扫除六朝浮靡文风的浸淫,表现出重质轻文乃至弃文的倾向。另一方面,出于建设新型文学的构想,他们又遵循先圣“言之无文,行之不远”及“文质彬彬”的古训,通过“斟酌古今”“融合南北”来平衡文质之间的矛盾,强调“言志”的同时又不废“缘情”,为文质论注入了一些新的因素。这种文质并重的主张,表明他们已由经史的立场,开始转向对文学自身特点及发展的关注。这一观念的转变正好说明,文学领域中文质论的探讨须摆脱经史的束缚,方能得以深入。魏徵等人的文质观仍停留在理论层面,未能在创作实践中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刘知几史论中关于文史关系以及文质不同特性的新见,在当时未能引起广泛关注,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实用功利的经史观对当时文学的负面影响力。
概而言之,整个初唐的文论复古与新变并存,并出现了寻求通变的倾向,文质论的进程也与之相契合,经史家的相关探讨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若与盛唐相衔接作进一步归纳,则从武德、贞观至开元中的文质论,是在两个层面展开的。第一,“文”“质”的内涵分别向不同的路径发展变化。关于“文”的探讨渐趋规范、清晰。比如一批诗格论著的问世,既是对前人诗法的归纳总结,对学诗者具有清晰规范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深化了诗歌文本的理论研究。以崔融《唐朝新定诗格·十体》关于诗歌结构体式的研究为例,陈伯海先生评论说,这种研究“已经由前人那种笼统、直觉式的外部体悟,落实为具体的句式、修辞等诸多表现手法的内部分析。十体之中不仅有沿用六朝习惯的如质气、飞动、清切,注重对诗歌风貌特性的把握,更有着眼于表现手法的如形似、情理、直置、雕藻、映带、婉转、菁华,注意到对具体艺术形式运用的分析。这一变化标志着诗歌批评由传统的才性批评向文本批评的转变”①陈伯海:《历代唐诗论评选》,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6页。。也就是说,对“文”的内涵的探讨具有趋变求新的特点。关于“质”的探讨,体现在“质”之于作品的意义被不断强调,一方面是着眼于儒家文学价值观的回归,重视其政治道德内涵;另一方面则关注文学本身的价值意义,强调创作主体的性情。二者交锋的结果,便是由关注文学与政治及社会历史的关系转向对文学自身发展史的思考;复古的倾向相同,“质”的价值归依则有异。第二,“文”与“质”的关系由相互矛盾、此消彼长到渐趋平衡融合,其内在动因则来自上述二者内涵的变化。从“正”文与经、文与史之“义”,到“斟酌古今”“融合南北”“文史异辙”(唐初史臣);从强调“文儒殊源”、倡导“经籍为心”及“气骨”“刚健”(“四杰”)到标举“汉魏风骨”(陈子昂)直至“文质半取”(殷璠)通变观念的成熟,唐初以来的朝臣文士不断在探寻文与质的最佳关系,呈现出一条清晰的发展线索。这条线索虽不足以反映唐初至开元中理论和创作的全貌,但无疑是其中相当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