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涛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山东 青岛 26607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各类社会主义思潮和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做了深刻批判,对未来社会形态进行了大胆构想,在革命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形成了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对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家和公共管理学家赋予“governance”新的内涵,批判了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各种弊端,强调多向度运作、多元主体并存,强调共治、协商、平等与合作的治理理论兴起。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治理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是一脉相承的。本文在对经典作家社会治理思想进行总结和提炼的基础上,提出既要传承经典作家社会治理思想的精髓,又要与时俱进地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时期作为人类发展历史的一个阶段,为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治理奠定了物质基础,提供经验借鉴。他们提出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维护资产阶级特殊利益的工具,是压榨普通民众劳动成果的机器,只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列宁则提出在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前提下吸收资产阶级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搞好社会治理。他提出了“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1]在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吸收和借鉴经典作家有关社会治理的思想。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解和分析社会治理问题的重要视角。马克思吸收借鉴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合理内容并做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黑格尔提出国家是“普遍理性”的代表,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对其有决定作用。马克思同意黑格尔有关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分离的观点,提出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他认为市民社会本质是物质关系的总和,这种关系既涵盖了经济领域,也包括除国家之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这就超越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分析范畴,把市民社会视为“物质交往的关系”,从而将其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理论中二者关系出现了本末倒置,提出“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3]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国家的基础是市民社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家是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工具。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趋势,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做了分析和预测,他们认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阶级对立会随之消失,国家政权也会随着阶级消失而最终回归社会,未来的社会会走向“自由人联合体”。通过经典作家的论述可以发现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非西方国家发展的独特产物,国家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伴而生的,二者并非简单的对抗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国家协调作用、规范国家职能,发展社会力量、提高社会自主性,构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从国家起源、国家本质两方面入手分析国家职能,指出国家一方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还有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他们提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为了使经济利益对立的阶级不至于在相互冲突中消亡,就需要国家发挥社会治理职能来维持基本秩序。经典作家在肯定社会国家社会治理职能重要作用的前提下,对二者关系进行了界定,“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继续下去。”[4]523在经典作家看来,政治统治职能服从并服务于社会治理职能,二者存在密切联系。社会治理职能是国家的基本职能,是国家本质的体现,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以社会治理职能为基础,只有在履行了以上两种职能后国家才会实现有序发展。在对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经典作家对未来国家职能的变化进行了预测,指出在未来社会“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4]755即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在生产力高度发达阶段会自行消失,但国家的社会治理职能将会继续存在并延续下去,即使发展到每个人可以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依然有存在的必要性。由此可见,社会治理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也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履行的职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社会治理是国家的重要职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进程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加强和改进国家履行社会治理的职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对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及领导核心等问题有大量论述。列宁在总结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共产党与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列宁强调,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5]列宁对社会治理中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方式也有所涉及,他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由党委代替政府管理具体社会事务,否则会导致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问题,党的任务是实行“总的领导”(政治领导)而非“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所以“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6]在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基础上,经典作家还提出要实行民主管理,强调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不断拓展社会治理主体的范围。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出巴黎公社革命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它第一次实现由劳动者直接监督和管理国家。马克思指出,“共和国的真正‘社会’性质仅仅在于工人们管理着巴黎公社这一点!”[4]107列宁则提出让人民群众享有国家事务的知情权,让群众拥有选举权、罢免权和决策权,强化人民的监督权。[7]在经典作家看来,无产阶级领导下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治理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勤务人员”,而且有广大群众参与,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也符合公众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社会治理发展要求,这对我国扩大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改革社会治理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经典作家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中,蕴含了社会治理的公共性、服务性和实践性等特征,其中也包含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有关内容。在社会治理的公共性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只有在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前提下才能使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进而维系基本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这不仅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公共权力形成和国家产生的基础。资本主义的社会治理因其维护部分人的特殊利益而具有虚伪性,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因为维护绝大部分人的利益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的服务性方面,在经典作家看来无产阶级领导下的社会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8]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执行社会治理任务的公务员应当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通过选举制、罢免制和低薪制来约束和激励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从而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真正体现政权的人民性和社会治理的服务性。在社会治理的实践性方面,经典作家提出无产阶级从事的社会治理并非抽象的管理,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他们提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改造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社会治理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条件。另外,经典作家十分注重从实际出发来提高社会治理的时效性,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公社制度”,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因地因时制宜转变政策,体现出经典作家的思想具有实践性特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指导实践的方法论,我们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根据中国国情开展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中心,从经典作家的社会治理思想中汲取精华,把他们的社会治理思想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指导作用,使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在实践中走向成熟,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平等、自由、民主、开放、和谐的社会,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借鉴经典作家有关社会治理问题的论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既要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又要培育公民社会,扩大公民参与。另外,新的社会治理体制不仅要建构一个能够协调各方关系的结构框架,还要使这个结构运转起来,这就需要以党委政府为动力原点破除各种阻力,在各个主体间达成一种“集体行动”。
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从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始,社会治理问题就一直包含其中,二者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和促进的关系。推动社会合作治理体系发展的主导在政府、引导在政府、方式方法的选择权也在政府。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和开放型政府可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政府要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社会政策、培育社会组织,制定法律法规等举措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合理分配。中央政府要进行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进行“宏观社会调控”,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将社会调控纳入到政府宏观管理的范围,不断完善社会调控方式方法,像重视经济调控一样重视社会调控。改变目前“职责同构”的府际关系,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实现权责统一。优化调整政府结构,改变管理权限分割在各个具体部门,甚至相互冲突的现状。利用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赢得人民信任是提升社会治理实效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一套可以检测社会治理效果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的政绩考核体系。政府社会治理应以培养公民志愿和参与精神,促进和保障公民社会向独立、自主和自治的方向发展为落脚点。[9]
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两条路径,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的微观治理作用。加强政社合作,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政社关系,应当以政社分开为切入点,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抓手,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分离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10]社会治理应该更加重视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因为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自动调节机制是社会的自我管理。社会组织发展的最终动力仍然应该来自于社会,而非国家。公民社会的推进,是自治秩序建立的过程,在社区建设方面,要让居民不仅把社区作为一个居住地,还要建成居民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精神家园。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和自主意识,推进以宽容互助、多元互动和理性协商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力量发展。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责任理念、平等精神和法治意识,形塑一种发达的公共精神,培养时代新公民。[11]
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治理如果不能解决社会成员的信任危机,其疏离感会越来越强。传统社会中个人的社会资本是建立在熟人关系或私人关系之上的个别信任、私人网络和特殊规范,而现代社会的个人社会资本应当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和公共关系之上的普遍信任、公共性网络和普适规范。社会资本内含的共同目标、信任关系和互利互惠是协同治理启动、维系的价值基础。重建社会资本的过程包括重建公民社会网络、重建社会信任关系、重建社会共识性规范三大互相关联的组成部分。重建社会资本不是要帮助个人重返感情交换式的社会网络,也并非意在建构立基于金钱交换式的社会网络,而是要建立一种基于共享社区生活而形成新的理性的社会交换网络。[12]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在于一种合作精神和现代公共规则的确立。
十八大报告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新增了“法治保障”一条。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总体部署,建设“法治社会”的共识业已达成。社会治理创新必须摒弃纯粹的工具或技术路径,而要理性选择制度或法治路径。社会治理是依法治理这个判断应当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具有同等重要性。加强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就是要明确和保障社会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突出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意义、法治对社会治理的价值,强化社会治理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属性,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法治化。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命题应当是用法治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社会的自主、自治和自给,使各类社会主体和公民个人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角,这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所在。[13]要坚持立法先行,一是要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并出台《行政强制法》来消解类似强制拆迁等具有争议的行为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二是政府应该在调研、听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健全社会组织的相关立法,研究制定《结社法》和《社会组织法》。[14]增强社会治理的规范性,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
基于中国政府治理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的考量,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是当前中国社会建设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现实选择。协同治理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平台,加强对社会的支持培育,发挥社会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政府尊重社会主体地位和社会发展规律,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以及市场机制乃至法律手段等多种方式,形成共建共享、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社会协同治理机制要从清除陈旧落后制度、强化向社会赋权制度、健全促进社会成长的支持培育制度等三个方面同步推进。实现协同治理要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建立维持协同治理的心理基础——信任关系,并以制度保证这种信任管理的可持续性,同时培养协同者的伦理自觉和道德自律。建立协同治理的衔接运作机制,实现组织网络衔接、工作制度衔接和技术平台衔接。[15]
[1]列宁.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8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4.
[6]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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