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团 邓健群 杨思达
“十二五”期间,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抓基础、抓创新、抓办案,在案件处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制度完善、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开创了广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取得新突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大幅提升
仲裁院是具体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机构,全区地级市仲裁院在2010年6月只有3个,至2012年4月全区14个地级市已经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级市建院率达100%。2010年6月县级仲裁院只有11个(覆盖率为11.3%),至2015年6月达到了92个,覆盖率为94.85%[全区设立仲裁委的县(市、区)为97个]。随着一大批仲裁院的设立,全区专职仲裁员编制数量大幅增加,“十二五”以来新增仲裁员编制近400名,办案力量得到加强,仲裁专业化、规范程度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大增强。各地积极改善仲裁办案条件。201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自治区编办联合下文,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推动解决落实仲裁办案场所、业务经费等。各地在解决立案接待室、调解仲裁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突破,提高了仲裁机构服务能力。
二、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基本形成,基层预防和化解矛盾能力不断增强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计委、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商会(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意见》,推动行业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至2015年6月,全区已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大中型企业有919个、事业单位625个、商会(协会)38个、乡镇(街道)1036个。2011年起,自治区在36家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探索预防调解争议的新路子。示范企业柳州钢铁(集团)公司201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件,成功调解47件,调解成功率为92%。各地一大批劳动争议通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解决,有效化解了劳动纠纷。2014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调解案件数与2013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71.25%、7.88%。
同时,各地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调解的新路子,创新专业性调解工作模式,减少争议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如玉林市2011年在市、县(区)构建了多部门协作共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自2011年8月成立至2014年底,玉林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共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访人员3469批11238人次,调处中心立案处理769件,调解成功731件,调解成功率达95.1%。此外,通过协调企事业单位调解劳动人事争议945件。玉林市39.9%的劳动人事争议无需进入仲裁程序就在调处中心得到了解决,大大减少了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北海市也成立了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加强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三、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妥善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人事争议。2011年至2015年6月,全区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7.21万件(其中:调解案件1.69万件,仲裁案件5.52万件),涉及劳动者8.59万人,涉案金额11亿多元。2011—2014年每年仲裁结案率均在95%以上。
各地加强仲裁服务,推行流动仲裁庭机制,提升窗口服务质量。钦州、来宾、柳城等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仲裁办案模式,推行流动仲裁庭,对边远山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及规模以上有行业特点的企业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上门服务,到基层开庭审理,现场办案、现场普法。
四、抓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调解仲裁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弱势群体仲裁“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各级仲裁机构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仲裁案件努力做到“快调、快立、快结、办好”,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区仲裁机构共处理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1.98万件,涉及农民工2.11万人,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制定了仲裁裁决书制作、仲裁建议、仲裁员廉洁办案、仲裁庭规范化建设、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程序以及优秀仲裁裁决书评比办法、仲裁员和书记员管理、着装、印章管理、案卷归档等一系列制度。2015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广西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立法调研,推动地方立法。三是建立仲裁和审判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合力。201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各地普遍与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地召开案件处理、法律适用等工作座谈会,使一批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进一步提高了仲裁和审判的公信力。四是完善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等便民服务机制,让法律援助更贴近劳动者。针对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推动仲裁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接待室(窗口)公开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和地址,引导农民工、工伤职工等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来宾、柳州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在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宣传和初次审批工作前移至仲裁窗口,提高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获取法律援助的效率。
五、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调解仲裁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通过举办专业培训班、组织案例分析研讨会、举办专家论坛等方式,分类举办仲裁科(院)长、新进仲裁员、劳动争议预防解调示范企业调解员等培训班,提高调解员、仲裁员业务能力。其中,自治区本级2011年以来举办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11期,共培训调解员、仲裁员近3000人次。同时,自治区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年度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地仲裁委和仲裁院、仲裁基础设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办案、仲裁经费落实和队伍建设等情况,通过检查推动了全区工作上台阶。此外,自治区制定了全区优秀仲裁裁决书评比办法、优秀仲裁员书记员表扬办法,分别表扬了2013年、2014年度优秀仲裁员、书记员、优秀裁决书。2012年、2013年还开展了调解仲裁优秀论文调研报告评比活动。与此同时,各地还通过开展“仲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公正、及时、便民仲裁的意识,增强了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服务的能力。
六、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业务经费的落实,为调解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201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自治区编办联合下文,推动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各地在落实仲裁业务经费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改善。2013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部分经费并分拨给32个县仲裁院用于仲裁院建设;2014、2015年相继落实经费用于调解员证件、调解三项工作制度的印制、调解标识、调解员胸徽的制作,并免费发给各基层调解组织。此外,自治区还落实经费用于仲裁办案系统建设,仲裁信息化建设也在顺利推进中。
展望“十三五”,广西将继续推进仲裁院建设,提高仲裁机构服务能力;抓好仲裁工作经费、仲裁场所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提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增强基层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争议的能力;探索建立完善私营企业预防调解劳动争议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终局裁决、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优势,快速处理争议;完成仲裁办案系统在全区的推广使用;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建立解决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完成《广西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地方立法;加强政策适用等方面疑难问题的研究,出台仲裁办案的指导意见;做好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和行风建设上水平;加强宣传工作,树立仲裁的良好形象。“十三五”时期,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