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伦理与家庭代际养老的困境

2015-12-17 18:17李书琴
企业导报 2015年24期

李书琴

摘  要:家庭养老,一直被视为养老模式的重要手段。它曾被费孝通定义为基于传统孝道的"反馈模式"。但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孝道观念也面临着科学理性的挑战。另一方面,老年人的信仰伦理随着现代化的冲击而从长期被忽视的孝道观念中凸显出来,并深刻影响和超过孝道伦理在家庭内部的价值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发挥。家庭代际的养老因代际孝道价值伦理的松动而困难重重的同时,老年人的信仰伦理则为子女在养老中的退出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本研究将基于对湖北省文清村的实地调查结果围绕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信仰伦理;代际养老;价值理性行动;实地调查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末,中国6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数量为1.23亿,约占总人口数的9.13%。1 尽管这一数值比较标准数值(7%)来说不算高,也远低于日本(25%)等世界其他国家老龄人口比,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这直接决定了中国老龄人口规模要比其他国家大。其中,还包含有大量的农村老龄人口。2010年,中国农村人口总数为6.66亿人,65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为6600万2,农村老龄化率为10%,超过了全国水平。费孝通曾提出,中国家庭养老主要依赖于下一代对上一代的“反馈模式”。3这一模式则是基于传统的孝道观念。然而,随着代际间关系的逐渐松动4,“反馈模式”的家庭养老模式也受到了挑战。

在过去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多从养老政策制定的宏观视角出发,探讨中国养老体系的现状。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刘晓梅5的研究,穆光宗6的研究等,都是从宏观的视角剖析当前中国社会养老所面临的困境及其相应的对策。而关于农村养老的研究则多集中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上,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决策影响因素研究》7,《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8等,围绕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进行的探讨。

上述先行研究都说明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家庭代际养老已经不能成为唯一的养老模式。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独生子女政策使养老负担的加重,现代化和城市化造就的大量空巢老人,家庭代际关系的松动等等。家庭代际关系的松动是家庭代际养老模式衰退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这只是从子女的角度的考察。除此之外,老年人的态度对家庭代际养老的影响也绝不容忽视。本文将从老年人的角度,对老年人的信仰伦理对家庭代际养老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

二、农村老年人的信仰伦理

“信仰伦理”这一概念是马克斯韦伯1919年在其经典的演说“以学术为业”和“以政治为业”中提出来的。韦伯认为,“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可以受两种准则中的一个支配,这两种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并且势不两立。指导行为的准则,可以是‘信仰伦理,也可以是‘责任伦理。”在谈及“信仰伦理”和“责任伦理”的具体行动表现时,韦伯这样写道:“信仰伦理的信徒所能意识到的‘责任,仅仅是去盯住信仰之火,例如反对社会制度不公正的抗议之火,不要让它熄灭。他的行动目标,从可能的后果看毫无理性可言,就是使火焰不停地燃烧。这种行为只能,也只应具有楷模的价值。”可以看出,信仰伦理不计后果并且只对信仰本身而不对后果负责。

之所以韦伯会做出如此结论,与他关于对社会行动的几种类型划分密切相关。他把行动类型划分为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情绪的,传统的。按照韦伯的理解,价值理性行动对作用于行动的终极价值有着清晰自觉的阐述,并将这些价值观念一以贯之地体现在具体行动过程中。并且,纯粹价值理性的取向,其范例就是不计代价地去实践由义务、荣誉、美、宗教召唤、个人忠诚或者无论什么“事业”的重要性所要求的信念。价值理性的行动总是涉及一些“命令”或“要求”,它们在行动者看来都是必须执行的。只有在人的行动动机就是为了完成这些无条件的要求时,它才能称之为价值理性的。这种情况会存在广泛的程度差异,但绝大部分只有相当微小的差异。13显而易见,信仰伦理和价值理性是统一的。两者都是不计代价,不计后果,纯粹出于对信仰的绝对忠诚去行动,并非是出于一种刺激性的反应。信仰伦理的行动者基于信仰的“命令”和“要求”,至于后果如何,或者会发生什么样的不可预料的意外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践行信仰本身才是他们的唯一任务。

在谈及老年人的观念对家庭代际养老的影响时,有学者提出了责任伦理对代际养老的影响。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为杨善华、贺常梅以北京市的老年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该研究强调了老年人的责任伦理对代际养老的影响。但是,老年人的态度应该如何界定,是责任伦理,还是信仰伦理?

在中国,家族的重要功能就是绵延子孙,延续香火。子孙必须是血缘上的,拟血缘的,比如领养的,是很难得到认可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作为香火继承人的下一代自然比上一代要更受重视。联系代际的纽带固然存在,但却不仅是孝道,更重要的是香火继承的信仰伦理。孝道是下对上的伦理,而香火继承则是上对下的信仰。在这一价值理性的基础上,老年人的所有行动都是以子女为中心,无条件地为子女付出在他们看来是应尽的绝对“义务”。他们的行动目的就是要保证香火能够延续下去,也是他们行动的价值导向。在行动中,他们只考虑信仰伦理,而不计算行动后果。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对家庭代际养老产生影响的是老年人的信仰伦理而非责任伦理。

本研究是对湖北省咸宁市文清村的实地调查而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文清村的人口规模达到了2987人,并且6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了256人,老龄人口比达到了8.6%。此外,由于统计的人口数字与实际居住在农村人口数并不完全一致,其中有43人进城随子女居住或者帮助子女照顾小孩,6名老人住进福利院,另有31人外出务工,因此此调查是对实际居住在农村的176名老年人进行访谈的方法展开的。

三、农村老年人信仰伦理在代际养老中的表现及后果

农村社会的经济收入大体相同,据村支书介绍,老年人的人均年收入大概在3000元左右。按照国家农村养老金政策,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可以获得从660元到960元不等的养老金收入。此外,农村特别贫困家庭可以通过国家农村低保政策,每人每年可以获得960元。在笔者的调查中,自力更生,靠自己继续耕田种地所得养老的老年人有78人。全村176名老年人口中,只有76名老年人可以从儿子或女儿那里得到养老钱。其中,只有36名老年人可以得到所有儿女的养老经济援助的。可见代际养老在文清村并不普遍。

通过对完全依靠自己劳动获得经济来源的老年人的访谈,笔者了解到,他们主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经济来源的原因主要有两类。第一,增加家庭收入,为子女结婚时所需的开销做必要的准备。 第二,为了给自己准备一些养老钱,不想给子女添加经济上的负担。从上述列举的原因中可以看出,老年人主要出于为子女考虑,甚至为子女的下一代考虑。

依靠积蓄、政府养老金、低保生活的老年人有22人。其中有几名老年人靠拾荒贴补一些基本生活开支。这部分老年人并未获得子女经济上的任何援助。针对子女的这种行为,老年人虽表遗憾,但也不敢有太多的愤怒之情。尤其是对于女儿不养老的情况,老年人甚至表示理解。他们认为,养老由儿子负责,与女儿无关。女儿出嫁以后是别人家的人,已经不是一家人,所以没有义务养老。在文清,流行这样一句话,“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即便是儿子不给他们养老,他们也不会去责备自己的儿子,因为儿子是香火继承者。

正如前文所述,老年人得到子女经济援助的情况虽然存在,但能够得到所有子女赡养的情况却不多见。大部分老年人对此表示满意。但也有部分老年人对这种情况表示不满。有位李姓男子,82岁,患了肺癌,需要大量的医疗费。他有四儿四女,但只有小儿子承担医疗费用。他觉得养儿防老,养了那么多儿子,没想到晚年却是这般凄惨。当笔者谈到,从法律上讲,他有权利起诉那些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时,他断然拒绝了。他认为,跟儿子打官司,去法庭状告儿子简直难以想象,他不能断送了儿子的前程。另外有一位吴姓老太太,83岁,患有冠心病,育有五儿四女。只有小儿子一人照顾。老太太的想法也跟前者差不多,尽管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她并不责怪他们。

养老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赡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而能够居住在一起,则是一种能够给予父母极大精神慰藉的方式。尤其是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几代同堂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就是一种圆满的生活画面,是很多老年人的生活梦想。从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并不多见。其一,大部分老年人子女都迁往城市或者其他村庄(女儿出嫁到外地),只有部分子女留在农村。其二,留在农村的子女会出于种种原因与父母分家,不与其一同居住。留守在农村的176名老年人中,有112名老年人是单独居住的。他们的日常生活都是自己照顾自己,家务活都是由自己亲自干。只有像农田活儿多且重的劳动才会有部分子女帮忙。他们有的是主动提出不与子女一同居住,有的则是被子女要求不与其同住。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也并不轻松。他们大部分与子女同住,受子女照顾。恰恰相反,他们需要经常给予子女一定的照顾。如给子女看家或看守田地(有些家庭的果园需要有人看守,防止被偷),做家务,有时甚至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尤其是在上半年农忙的时候。还要在必要地时候给子女一定的经济帮助。在问到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现状是否满意时,他们回答称,还可以。他们认为还能为儿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是他们的价值所在。实际上,他们的付出并非总能得到子女们的认可,即便已经付出了很多,但有时候也会被子女们认为还不够多,甚至子女觉得比父母付出的更多。因为子女认为自己在赡养他们。有时候他们就会因为这样的事情爆发家庭矛盾。极端的情况下,老年人甚至通过喝药自杀的方式来解决矛盾。这种案例在文清村出现过六次。

在文清村,从婴幼儿到学龄儿童并不少见。他们大多数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平时照顾和养育他们的主要就是在家的这些老年人。笔者调查发现,有123名老年人在照看和养育孙子或孙女。一些学龄前儿童需要每天早起,由老年人坐车护送他们到镇上去上幼儿园。由于孩子尚且幼小,老年人的收入也非常有限,所以这部分育儿支出大部分是由子女负责。在外打工的子女每月会给老年人寄孩子的生活费。如果孩子生病或者出现意外,就会额外再寄一部分钱给孩子治疗。也有部分老年人会考虑到子女打工所得收入有限,又有买房压力,所以会自己贴补一些育儿的费用。据一位方姓老太太介绍,她每个月都会在儿子寄回来养孙子的生活费上多补贴300元左右,因为孩子每天都要去超市购买零食,有时候买玩具,这些要求她从来都不会拒绝。

但是,即便老年人出于一番好意给子女照顾孩子,也并非能够完全让子女满意。比如孩子的教养问题上出现了令人不满的地方,那么首先受到责备的便是老年人。有几十位老人都曾有过类似的经历。笔者了解到,有一位李姓老太太,一时疏忽,没有看住孩子,致使孩子失足跌进了池塘,因抢救不及时而溺亡。子女为此感到极端愤怒,儿子打了年老的母亲一巴掌,并宣布与这位老太太断绝母子关系。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老年人基于信仰伦理,对子女养老并未作出过多要求。相反,他们更多地考虑如何不给子女增添负担,并同时为子女作出更多的贡献。在家庭代际关系中,他们的付出要远远超过子女的回报。这些使他们在行动的过程中忽视了他们的行为将会带来的后果,以及承担这些后果的责任,甚至往往还表现出一种行为的“无理性”。但是,由于老年人经年累月的付出,造成了子女一种错觉,认为父母的义务就是要无止境地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导致了子女在没有得到满足时会对父母心生抱怨而不予养老。即便如此,老年人对此并未表现出过多的计较,相反,他们只关注他们为子女付出了多少。这就是信仰伦理的典型表现。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除了部分家庭有子女给予经济上的援助以外,自养是他们重要的养老方式。之所以如此,与他们的信仰伦理密不可分。老年人的信仰伦理驱使他们只从他们的伦理价值上保持理性,即要保证香火不断,血脉绵延。并以此为核心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为子女尽可能地付出而不求回报。但是,农村老年人的信仰伦理却使他们在社会行动上显得无理性。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他们仍然认为自己对他们还存在义务和责任。为子女付出,却又不考虑这种付出的方式和结果。即便结果难以承受,他们也不会去责怪子女。这种信仰伦理,一方面克制了他们对子女赡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间接地减少了子女主动赡养的责任意识和义务。在这种伦理的影响下,父母一方的付出被视为理所应当,并且没有时限。子女根据父母付出的多寡来权衡自己在养老中分担的义务比例。代际关系变成了一种变相的交换关系。子女也渐渐从家庭代际养老中抽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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