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应急车道”就是用来“应急”的—应急车道是专供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救险等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通道,任何社会车辆禁止违规驶入或停留。纵然这一“生命通道”有法律“护航”事实上,却屡遭“霸占”。不容乐观的是,今年以来,广州、深圳两市交警部门查处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都达到了上万宗。专家表示,解决应急车道频繁被占用乱象,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希望多一点“朝阳群众”站出来。
天价罚单的背后
深圳交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一辆号牌为粤B的黑色越野车,从2015年3月至今,已有23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记录,排在首位。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该车于2014年12月上牌,使用至今不足1年时间,已有30宗交通违法未处理,其中23宗属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从违法图片看,该车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情有独钟,即使正常车道没有车辆时,依然任性地行驶在应急车道上。”深圳交警部门披露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3000元罚款,记6分。深圳交警对其开出了共计罚6.9万元、记138分的罚单。这是全国对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的最大罚单。
对深圳这起“天价交通罚单”,存疑者固然有之,叫好者也不乏其人。“天价罚单”的看点其实并不在“天价”,而在是否罚当其过。深圳此前还曾对一辆套牌和超载的违法机动车,开出过高达8.5万元的“巨额”罚单。市民不但没有义愤填膺,还报以“掌声一片”。对如此任性的司机,严惩是执法的应有之义。对依法执罚,媒体的传播可放大它的预防意义,以让更多任性的司机收回任性,回归到遵法和守法的队列中来。
如此占道很普遍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社会车辆将应急车道当作自家的“阳关大道”,想怎么占用就怎么占用。据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统计,10月1日零时至10月6日24时期间,重庆全市高速公路路网内执法部门查处违规行驶案件1416起,日均236起。这其中,就包含大量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
在浙江,因为应急车道被占用发生了死亡事件。10月1日,浙江甬台温高速温州方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厢式小货车与前车发生追尾。就在救援部门赶往现场施救的过程中,发现高速公路的硬路肩被私家车堵得严严实实,经过高速交警10多分钟的疏导后,这条“生命通道”才被打开。不过遗憾的是,小货车司机在医护人员到场后宣告死亡。
众所周知,占用应急车道属于违法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一旦占用应急车道,机动车驾驶人就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尽管占用应急车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受到处罚的司机却并不多见。执法的疲软,无形中纵容了一些司机的不法行为,导致应急车道被占用成为普遍现象。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时移至主路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准许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停车时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按行进方向停车。②按规定在车后方设置故障警告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车身宽度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的,应当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置在占用的车行道内。③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应当立即报警或请求救援,并只准在“应急车道”内距车行道路缘线一米以外的区域内停留。④从“应急车道”驶出时,不得妨碍车行道内的车辆行驶。交通警察示意停车的,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