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年(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100738)邱 辉(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120)侯洁琼 张顺源 张 莉(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100738)
赞比亚企业所得税制介绍
——中国“走出去”企业投资赞比亚的税务影响及风险关注*
蔡伟年(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100738)
邱 辉(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120)
侯洁琼 张顺源 张 莉(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100738)
自2000年起至今,受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行业持续投资以及营商环境改善等影响,赞比亚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达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几乎翻番。②赞比亚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np.gov.zm/index.php/news/229-ministry-of-finance-the-state-of-the-zambian-economy.
作为世界第三大铜生产地,丰富的铜矿资源储备是赞比亚吸引外国投资的主要推动力。除了铜业,赞比亚还拥有丰富的其他矿产资源,幅员辽阔的耕地资源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40%的水资源,在农业、旅游业及水力发电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赞比亚对大宗商品交易的依赖性较高,对外出口收益的75%均来自于铜业。为促进本国铜业外其他经济的多样化均衡发展,赞比亚政府设立了主权财富基金。近年来,赞比亚大力推进交通及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并大力发展旅游业和农业,如推出名为“连接赞比亚8000”的项目(Link Zambia 8000 project),以建设及改造全国公路。
赞比亚较为友善的营商环境也是吸引外国投资的主要因素。近两年赞比亚成功提升了本国在营商环境指数及“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的排名。并且赞比亚不实行外汇管制。
赞比亚税务局(Zambia Revenue Authority,ZRA)由财政部管辖,负责征管《所得税法》(1966年颁布)、《增值税法》(1995年颁布)、《财产转让税法》(1984年颁布)及《关税和消费税法》(1966年颁布)中规定的税
种。赞比亚税务局分为国内税司,关税和消费税司两个部分:前者主要负责国内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后者主要负责进出口关税。
表1 赞比亚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赞比亚公司就其来源于赞比亚的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其转让赞比亚境内不动产和转让赞比亚公司股份取得的收入缴纳财产转让税。赞比亚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货物、在赞比亚当地生产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均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就其收入来源(如经营、工作等)的利得或利润每年进行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公司收入的纳税评估年度一般为其财务年度或会计年度。
(一)企业所得税②安永2014年全球企业所得税指南。
不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其对来源于赞比亚的所得均负有纳税义务。其中,居民企业对其部分发生在国内、部分发生在海外的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也负有纳税义务。如果一个企业是在赞比亚境内成立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赞比亚境内,该企业则会被认定为赞比亚的税收居民企业,赞比亚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如表1所示。
(二)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赞比亚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遵循一般企业所得税原理,基本公式如下:
仅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才可在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先从企业财务报告上的净利润开始着手,然后根据《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最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鉴于赞比亚现行税法规定较为复杂,以下节选了纳税调整中较为重要的规定进行概要介绍。
1.税务亏损。(1)运营亏损只能从来自同一来源的收入中扣除。(2)未弥补亏损可向后5年结转。水力发电和采矿企业的税务亏损可以结转至未来的10年弥补。(3)亏损不能向前结转。(4)赞比亚没有合并纳税机制。
2.资本利得。赞比亚一般不就资本利得征税,但在赞比亚转让土地房屋、建筑物、赞比亚公司股份以及采矿权时需按公平市场价格缴纳10%的财产转让税。计税基础是转让资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转让股份时的应税价值取股票面值或公开市场价值中的较高者,税率为10%。
3.固定资产折旧。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可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在税前列支。资产购买当年可获得一次性的初始抵扣,并在折旧年限内每年按直线法获得年度折旧。部分资产的折旧率如表2。
(三)预提所得税
根据赞比亚《所得税法》,支付给非居民承包商的境内服务和离岸服务款项应缴纳20%的预提所得税。表3是其他支付项目的预提所得税率。需要说明的是,预提所得税可以根据赞比亚与缔约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享受减免。
(四)所得税的征管
表2 赞比亚部分资产折旧率
表3 赞比亚预提所得税税率
赞比亚执行自我估税的税务体系,纳税期间为12个月,从1月起至12月止。企业的会计期间建议与纳税期间保持一致。若企业希望采用的会计期间不同于纳税期间,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企业应于6月30日前电子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此外,企业应在4月1日之前提交电子版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纳税人对该纳税年度的收入预测,纳税人将向税务局预缴平分为4期的税款。若情况发生变化,可修改预缴纳税申报表。未按时申报会被处以罚款。罚款幅度在自延迟申报起每月缴纳67美元至自延迟申报起每月收取未缴税金的5%。
(五)转让定价政策
赞比亚转让定价政策主要基于《OECD转让定价指南》编写。纳税人在提交纳税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无需提交有关转让定价文档,但在赞比亚税务局要求时应当能够提供。赞比亚相关立法及2005年发布的草案,用于对关联方之间的受控交易如何按公平交易定价提供指引。从关联方处获得或购买财产或服务的交易,若其价格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则赞比亚税务局可以对定价进行调整。未能证明定价遵从公平交易原则的,可能导致额外的补税和罚款。
赞比亚有资本弱化的规定,采矿行业的债资比是3∶1,其他行业的债资比可以协商。
(六)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政策
1.财政激励和资格条件。赞比亚发展局(Zambia Development Agency,ZDA)负责管理当地和海外的直接投资。ZDA法案规定了符合财政激励和非财政激励政策必须满足的条件。合格的项目一般是新设立的或正在进行扩建或改造的项目。
根据ZDA法案,在多功能经济区或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投资不少于50万美元和投资于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下列财政激励政策:(1)自第一次宣告分配股息起的5年内,股息可享受零税率优惠。(2)自经营的第一年起的5年内,利润可享受零税率优惠。(3)资本性货物,包括指定用途汽车在内的机械设备可以享受为期5年的进口关税零税率的优惠。上述类别的投资者除了享受财政激励外,还可以享受下列非财政激励。
2.非财政激励。根据ZDA 法案,在任何行业投资不少于25万美元或产品不是提供给重点行业或产品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下列非财政激励:(1)应对国有化的投资担保和投资保障。(2)免费申请移民工作签/许可、许可证、土地征用和公共事业的免费协助。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营业后执照过期前更新营业执照。
中国公司投资非洲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采矿等行业,这些行业通常需要派遣中方人员在当地任职,并设立办公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中国公司未在赞比亚设立法律实体公司,也很可能被赞比亚税务机关判定为在赞比亚构成了常设机构,从而就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按照赞比亚居民企业征税。
在这里需要提请中国投资者注意,在投资初期就可能需要对“常设机构风险”的规定有所掌握并进行适当的税务风险评估。根据中国与赞比亚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以下简称“中赞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条款的规定,与《OECD税收协定范本》相似,中赞税收协定第5条第1款将“常设机构”定义为“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除了上述一般
定义外,第5条第3款列举了构成常设机构的其他一些情况:如,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9个月的为限;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为限。
关于第5条第3款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并不能直接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还必须满足第5条第1款对常设机构的一般定义。其次,建筑工地一般自承包商动工之日起即视为存在,通常持续到工程完成或永久废弃时才结束。暂时停工的工地不应视为常设机构终止结束。这一点对于计算9个月的期限非常重要。除上述列举的常设机构外,根据中赞税收协定第5条第5款,如果非居民企业在赞比亚境内有非独立代理人,且该代理人有权代表该非居民企业在赞比亚进行日常合同签署,那么该非居民企业可能被视为在赞比亚构成常设机构。我们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那些在赞比亚代表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的代理人的行为存在一定税收风险,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在赞比亚形成常设机构,从而需要就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进行纳税。
责任编辑:高 阳
*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仅就赞比亚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规定进行概要介绍,而相关法律法规会定期进行更新并可能产生回溯效力。因此本文仅作为中国投资者了解赞比亚税制的介绍性文献而不构成对中国投资者的投资建议。